3、每一个负荷阶段的安全运行条件均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分析,查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并做好记录。
4、化工装置运行期间调节幅度不宜过大,应逐渐找到系统稳定的最佳工况,同时探求系统增加负荷的瓶颈,为系统优化提供依据。
第三节 生产考核
第九十三条 生产考核的主要任务是,对化工装置的生产能力、安全性能、工艺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对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能力进行全面鉴定。引进装置的生产考核按合同执行。
第九十四条 化工建设项目未经生产考核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十五条 建设(生产)单位应会同建设项目的科研、设计、施工等单位做好如下生产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1、组成以建设(生产)单位为主,科研、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生产考核工作组,编制考核方案,制定考核工作计划。
2、研究和熟悉考核资料,确定计算公式、基础数据。 3、查找可能影响考核正常进行的因素。
4、会同设计部门和设备、仪表提供商等单位,校正考核所需的计量仪表和分析仪器。
5、准备好考核记录表格。
第九十六条 生产考核应在化工投料试车已完成,化工装置满负荷持续稳定运行,并具备下列条件后进行:
1、满负荷试车条件下暴露出的问题已解决,各项工艺指标调整后处于稳定状态,影响生产考核的问题已经解决。
2、生产运行安全、稳定,备用设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3、全部自动控制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已投入使用。 4、分析化验的采样点、分析频次及方法已经确认。
5、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备品配件等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储备量能满足考核需要。
6、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运行稳定并能满足生产考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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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下游装置的物料衔接已落实,产品、副产品等包装合格,运输渠道已畅通。
第九十七条 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1、装置生产能力。 2、原料、燃料及动力指标。 3、主要工艺指标。 4、产品质量和成本。
5、自控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工艺联锁、安全联锁投用情况。 6、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
7、安全设施的稳定性、有效性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8、“三废”排放达标情况。
9、设计合同规定要考核的其它项目。
第九十八条 生产考核时间一般规定为满负荷连续生产7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第九十九条 生产考核结束后,由建设(生产)单位提出考核评价报告,参加生产考核的各单位签字确认。
第一百条 生产考核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建设(生产)单位与总承包、设计、科研等单位共同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协商解决,一般不再组织重新考核;确需重新考核的,不宜超过三次。
引进装置考核达不到合同保证值时,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并载入考核协议书附件,明确解决办法和期限。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考核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对生产考核的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纳、分析,编写生产考核总结报告,留存备案,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监理的化工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本规范中各阶段的职责,监理单位代行建设单位的职责,按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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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产)单位:是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或化工装置生产管理的企业法人,负责化工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生产装置建设组织、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工作。
建设统筹计划:是化工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作出全面安排。
合理工期:指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建设条件,本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符合施工及试车程序的原则,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所确定的从装置正式开工建设起至生产考核结束止的期限。
化工装置:指构成化工产品生产流程的全部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 生产准备:指在化工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试车和初期生产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和产品贮运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和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创造必要的条件,为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预试车:指在工程建设及安装完成以后、化工投料试车之前进行的各种试车工作,主要包括管道系统和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为化工投料试车做好准备。。
单机试车:指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及与其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等,安装结束都要进行单机试车,以检验其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联动试车:指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为介质或与生产物料相类似的其它介质代替生产物料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验证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并对试车指挥和操作人员进行练兵等。
联动试车的重点是掌握开、停车及模拟调整各项工艺条件,检查缺陷,一般应从单系统开始,然后扩大到几个系统或全部装置的联运。
化工投料试车:指用设计文件规定的工艺介质打通全部装置的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不发生重大事故,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工程中间交接:指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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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完成,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建设(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间办理的交接工作。工程中间交接一般按单项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项以下工程的中间交接。工程中间交接后,施工单位应继续对工程负责,直至竣工验收。
工程交接:全部化工装置在预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生产)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限等所做的交接工作。
生产考核:指在化工投料试车完成后,生产装置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为考核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容而进行的一定时限的满负荷运行和测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范涉及的建筑工程、安全、环保、消防、抗震减灾、职业卫生和特种设备管理等,按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生产准备工作是化工装置试车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内容之一,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生产、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具体编制提纲如下:
一、概况
化工工程项目简况;生产准备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与生产准备相关的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主要工作情况。
二、组织准备
组织准备一般包括生产准备和试车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成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应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人员准备
(一)根据审批的定员,编制人员配备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人员类别、来源、素质要求;
2、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调配到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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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培训
1、人员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2、人员培训方法与步骤。 3、培训单位的选择及时间安排。
4、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的培训。 5、各培训阶段及各类人员培训的考试、考核。 6、编制人员培训计划。 四、技术准备
(一)技术资料、图纸、操作手册的翻译编印。
(二)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编制各类综合性技术资料。 (四)编制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编制大机组试车和系统干燥、置换及三剂装填、保护等方案,并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系统吹扫、气密及化学清洗方案。
(六)编制储运、公用工程、自备发电机组、热电站、锅炉、消防等试车方案。 (七)编制总体试车、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生产考核等方案。 (八)国内外技术资料编制(翻译)出版计划。 (九)各种试车方案的编制计划。 (十)技术准备总体网络计划。 五、安全准备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培训、考核。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三)全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同类装置安全事故案例搜集、汇编以及教育安排。 (五)装置试车涉及的每种物质的防火注意事项和灭火处理措施。
(六)安全、消防、救护等应急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
(七)化工装置的风险识别及试车的风险评价或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重大危险源辨识。
(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队伍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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