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各表的分析,可以看出总会计师们对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忧虑和关心,绝大多数总会计师们不愿做假账,他们更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记账、算账,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使得他们被动或主动地做了假账,例如,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相关法规不配套,惩处不严厉,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出现技术性造假等等,诸如此类原因很多。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不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部门,或者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等有关各方,都需要通过会计信息了解企业,并作为相应决策的依据。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不仅无法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的需要,而且将严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2.2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类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无意失真和故意失真两种类型。 2.2.1无意失真 (1)无意失真的含义
无意失真是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非故意的过失,财会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在会计核算中发生各类失误。无意失真是指基本会计信息的控制人员由于职业道德、专业素质等内因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等外因的影响,造成的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运用相关条款不当或账务处理错弊而导致的报出会计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因此,无意失真也称为会计错误。这种失真的最大特点就是“无意”,这与那种故意曲解有关的规定从而达到某种目的的恶意失真行为有严格的区别。但是,这两种“失真”造成的后果都是非常恶劣的。 (2)无意失真的内容
①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②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③对会计政策的误用。传统核算技术错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纯技术层面的原因,如会计核算进程中的重记,漏记,串账,笔误,借贷方向错位等错误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有些错误与会计人员的熟练程度有关,如果其业务水平和熟练程度较低,就会发生较多的错误,也有些错误与其熟练程度并无直接联系。从人的生理角度看,财会人员在大量的业务面前,难免会由于疲劳或大意而发生一定比例和一定数量的差错。 (3)无意失真的特点
①无意失真并非出于故意,而且从客观后果上看,经办人员并没有从中获益。例如,会计人员由于业务生疏,将应计入制造费用的车间管理人员差旅费计入了管理费用;出纳人员由于
粗心大意,误将现金收入8,000元记为800元,但并没有侵吞差错部分;材料核算人员因月末结账任务繁重,对材料收发业务只记总账而未记明细账等。②无意失真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也可能并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和真实性,而只是在业务处理过程和方法上有不妥当的地方。例如,会计人员误记会计科目或误记金额,出纳人员为图方便没有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而将几天的业务合并填列等错误,均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③无意失真往往只是个人行为,而非团伙行为。④无意失真往往易于查找和纠正,一般不具有隐蔽性。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则错误很容易复核,在账目核对、试算平衡、内部审计等环节中被发现,并被予以纠正。 2.2.2故意失真 (1)故意失真的含义
故意失真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也称为会计舞弊。控制会计基本信息的人员为了会计主体本身或相关主体的局部利益,不顾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故意篡改、伪造、编造有关的会计凭证,虚报、漏报、瞒报有关的会计数据而造成报出信息与会计主体本身的实际信息不符的现象。舞弊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他与无意失真有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舞弊是见不得人的,是不敢公之于众的,需要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
饰,通过虚列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做假,一般很难让人发现。在这里,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有关人员的故意作为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直接因素。其“作为”的结果导致账账不符、账表不符和账实不符。而其中的账实不符则是其中最隐蔽,危害最大的一种。多数的恶意失真都是有关经办人员以事实无从查起,无法进行账实核对作为侥幸心理而造成的。 (2)故意失真的内容
①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②侵占资产;③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④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⑤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3)故意失真的特点
①故意失真一般都是故意行为,当事人进行舞弊是为了达到某种不正当的企图。例如,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隐瞒现金收入业务;企业领导为虚夸利润,粉饰企业及骗取上市资格等而授意财会人员虚列收入,人为少计费用等。②故意失真一般都会导致企业最终会计信息被歪曲或掩盖,与客观事实不符,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不能准确、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③故意失真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串通舞弊的团伙行为。例如,出纳人员以篡改凭证的方式贪污现金,通过私自签发支票并不予登记的方式挪用企业存款等属于个人舞弊;而材料核算人员与仓库保管人员串通作弊,侵吞企业财物,企业领导授
意有关财会人员人为调整账目,虚计损益则属于团伙舞弊。④故意失真由于一般都有预谋,因而手段比较隐蔽,较难被发觉。⑤故意失真一般后果比较严重,往往导致企业财产受损,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流失等经济后果,而且它一般与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伴生。 2.3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
具体而言,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2.3.1会计核算资料失真
主要是指作为会计信息资料载体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失真。会计凭证失真出现在原始凭证上。常见的是通过以夸大或缩小的方式来达到隐匿事实真相的目的或者是偷梁换柱,无中生有之术列入合法项目之中。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失真除受到会计凭证失真影响之外,还大量存在伪造账簿,虚设会计科目,故意违反制度要求,采取不适当的计量方法,以及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等。 2.3.2成本费用核算失真
企业受利益机制驱动,利用现代财务会计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把成本费用作为调节利润的主要手段。在成本费用发生的确认方面,现行会计制度要求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作为确认当期成本费用的依据,这样会使企业当期有许多成本、费用已发生,但当在当期尚未取得合法原始票据,或者虽取得原始票据尚未完善手续送达财务部门,而无法作为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予以确认,只能在以后期间确认。这部分在当期发生但不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对于当其经营成果而言,是一种潜亏因素,只能导致会计报表低估成本费用,夸大经营成果。而这种局限性恰给予某些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隐瞒费用支出,虚增利润,以达到粉饰经营状况的目的。
2.3.3对外投资收益体现失真
对外投资财务监控不力,致使对外投资及收益水平未能真实体现,如人为地减少收入或增加亏损,截留或隐瞒投资收益、私设“小金库”等。 2.3.4税金核算失真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会计报表是国家税收部门征收税金的重要依据。许多单位受到利益驱动,小集体、本位主义作怪,只强调自己的小集体利益,忘记国家利益,采取不正当的手法,虚增虚减利润,偷漏国家税款,致使国家财政收入虚增虚减。每年国家审计,物价财务税收大检查等,查出大量违法违纪行为,缴库金额超过百亿元之多。 2.3.5往来款项失真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拖欠、长期不清。主要表现有:许多已确认收不回来的债权或付不出去的债务处于长期挂帐,悬而不决状态。但事实上都已不复存在,或是因企业会计人员频繁更换、交换手段不健全,各种应收款项长期无人问津。 2.3.6会计报表编制失真
企业为达到某种利益,把会计报表变成随意变化的“橡皮泥”,出现多套内容不一致的会计报表,如对财政报的是穷账,对银行报的是富账,对税务报的是亏账,对企业分析报的是盈账等。
2.4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比较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2.4.1企业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1)企业缺乏会计监督的自觉性
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削弱了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支持,也无法形成对企业会计监督的有效再监督机制。 (2)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软弱
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内部审计又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代表着单位利益。许多企业领导认为内部审计实际上是一种代表国家实施的微观经济监督,其主要职能与国家审计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差别,只是审计范围大小的不同。迫于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机构在运行中不能被企业真正接纳,反而受企业排斥。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不能过多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担心自己的工作被领导误解,采取明哲保身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处处小心翼翼,对企业违法违纪的财务活动视而不见。 2.4.2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
现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放权让利”改革,在围绕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革除
传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弊端。①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亦即全体人民,但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产权主体实际上很不具体,人人所有,而人人都没有。这样,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国有企业没有真正的所有者,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当企业领导人员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时,领导者的权能急剧膨胀,加上他们拥有极强的国有资产操纵和控制权,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便产生短期行为,会计核算以领导者的利益为核心,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②由于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自身又缺乏根本的利益动力机制,加上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权,所以对企业的监督十分低效。③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大多是国有银行或国有企业,而这些债权人的所有者同样是国家,因此,债权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关注并不很重视,企业会计信息对债权人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2.4.3企业会计法不够完善我国现行《会计法》法律责任的安排,除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并没有涉及民事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对造假者而言,将承担巨大的成本风险,其作用决不是行政处罚所能替代的。况且,《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对于预期收入几百万、几千万的造假者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单位负责人的具体法律责任的安排与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定位明显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如《会计法》只有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造会计资料,或者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负直接的法律责任,而其他条款的责任人并不特指单位负责人,也可以指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显然单位负责人的具体法律责任在具体条文上并没有全面落实。新《会计法》在政府会计监管上也缺乏责任风险机制,对实施监管的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不够具体也缺乏操作性。虽然第四十五条对“财政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行为,明确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监督不作为或监督效力低下应承担什么责任并没有涉及,这种对有责任风险的会计行为实行无风险的监管就很难真正到位。
2.4.4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
长期以来,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结果,而不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把注意力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的经营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忽视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正是由于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及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4.5会计人员素质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