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其治理对策(3)

2019-03-04 12:59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一方面,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甚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 2.4.6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陈旧

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会计人员身份具有四重性:代表国家反映经济活动的运作,监督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经营;代表所有者和债权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监督经营者合理使用生产经营权;代表经营者加强经济核算,维护法人的利益,督促员工爱护生产资料,节约物料消耗;代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监督所有者,经营者按劳付酬及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毫无疑问,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两权”的分离,政企职责的分开,仍旧沿袭现行体制,继续让会计人员在同一事务中履行多种不同的职责,同时担任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员工的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权力压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3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由多方面原因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和完善法规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两个方面。 3.1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在一个单位内部,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规范内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预防假账发生。 3.1.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约束机制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要忠实履行“委托人”职责,负责管好自己的执行机构。经理要依章程和职责行事。监事会切实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收支,对经理进行监督和约束。在实行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公司,要尽快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职务分设,防止出现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共同对公司的“内部人控制”。

3.1.2建立管理参与制,有效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防止故意失真行为发生

管理参与制是使处于服从地位的雇员或其代表有机会参与公司发展目标的决策,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参与制是对经理管理权利的再分配,即对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进行的调整,从而使掌权者的权利受到更多的约束,使服从者的权利和自主得到提升和补偿,从而实现权利的监督、约束和平衡,以防范经理实施故意失真等道德风险行为变为现实。

3.1.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会计造假的诱因之一。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加上法制约束和监管不严,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操纵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必须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控制制度、记录控制制度、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人员素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 3.1.4明确会计责任范围和会计责任主体

会计信息是对一个企业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体现一个企业经营状况好坏,生产和发展能力优劣的晴雨表,也是反映一个单位经济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单位负责人认真负责,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虽然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会计信息一旦出现失真,就难辞其咎,把单位负责人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会计信息提高到法的高度予以对待。但是,新《会计法》在会计责任主体以及会计责任范围问题上存在模糊性,不利于进一步整治故意失真现象,应该在这方面制定实施细则及具体解释。比如,会计人员承担会计信息在企业内部使用时出现会计问题的责任,一旦会计信息经过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以及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出现问题就不应该再追究会计人员连带责任,会计责任主体只能是单位法人代表,同时追究出示审计结果的审计机关与人员责任。只有这样做才能给会计人员一个认真作账的空间,才有利于增强单位负责人守法意识与观念,发挥第三方对会计的监督作用。 3.1.5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防止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 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会计工作的直接操作者不仅掌握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熟悉会计业务,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还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政策。

(1)加强对会计证的管理

目前,虽然工商、税务部门在年检,登记时要求出示会计证,对会计管理是个很大的支持,但并未形成社会的有效监督制度。对会计证培训班资格要严格审批,并对其师资及教学质量进行经常性的考核、监督,以保证持证会计人员真正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对非法办班,办证者要严厉打击,使其无法生存,以保证会计证的权威性、严肃性。 (2)应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改革现行会计人员,只要有一定的工龄和学识水平,并通过考试,就能取得一定的技术资格,最后的聘任和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进行。这样主管单位难以对会计人员履行有效地监督,国家应明确对外提供真实信息是聘任,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内容,并把这一重点赋于会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同时,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和后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重要前提。因为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是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两个基本从业条件,二者缺一不可。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同时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 3.1.6加强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新修订的《会计法》确定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再也不能以不懂会计为由来推卸责任,应加强法制观念,维护会计法的威严,自觉遵纪守法。会计人员也要向单位负责人宣传会计法,让负责人明白,那种长官授意,指使

及强令会计人员办理违法会计事项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单位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增强,才能依法经营企业,依法行使职权,成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的有力支持者,从而使会计信息质量有根本的保证。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不仅是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职责,也是企业员工共同的责任,因为会计信息的产生是靠会计资料、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责任中心等一系列要素共同作用而成,而这些要素的发生或实现无不与企业全体员工的行为密切相关,因此,提高全员的责任感必不可少。 3.2完善法规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2.1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增强会计监督的全面性和权威性。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公正作用。注册会计师监督是实行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外资企业的报表审计,验资以及上市公司的审计等都离不开注册会计师。为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报表弄虚作假,提高会计报表质量,要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同时应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保持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依靠注册会计

师这种社会监督力量去监督企业的会计行为的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监督,强化其制约机制建设以及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廉洁、实事求是执业原则,从数量上加强会计社会监督队伍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建设,促使注册会计师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审查鉴证的法律责任,对那些不负责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使社会监督体系得到不断发展与完善,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不啻为一项根治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一大举措。 3.2.2不断完善《会计法》

扩大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范围,凡是企业有会计造假行为,不仅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要受处罚、企业要受处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必须同时受处罚。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大幅度提高对会计造假企业,经营者经济处罚的金额,使之有切肤之痛,处罚金额至少应是现在的5倍。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行政处罚是远远不够的。行政处罚的功能有其局限性,它不可能从使用虚假会计信息而造成损失的程度的角度去要求提供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而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启动将会给会计造假的企业带来实质性损失,甚至是致命损失的风险,从而有效地遏制造假动机。强化会计造假间接成本的约束力。一方面,应加大对会计从业证书的管理力度,建议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第42-44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从业资格证,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从业资格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的规定,修改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应终生禁入会计从业队伍”;另一方面,建议取消《会计法》中有关行政处分的条款,代之以建立诚信记录。因为行政处分属于企业内部行政行为,而我国企业经营者信用缺失问题十分突出,市场需要信用来支撑,有关管理部门应制定个人信用制度,对职业经理、会计人员的诚信予以记载,并作为其从业的必备条件。建立政府会计监管责任制度。《会计法》应明确,对政府监管不力,并因而对正常的会计行为和监管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完善会计制度和加快会计准则的修订

对现有会计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在会计制度的同一性和灵活性问题上,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可供会计处理选择的余地,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明确各种处理方法的场合和适应原则,尤其是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原则应当明确规范,减少上市公司操纵会计信息的可能性。还要加快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对一些诸如上市公司购并、回购、认股权证等会计处理问题,应尽快制定会计准则进行规范,填补制度、准则的空白,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对上市公司在执行制度和准则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通过修订有关制度和准则加以解决。

3.2.4规范市场运作,使虚假会计信息无立足之地

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有利于遏制会计操纵行为。证监会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对上市公司年报进一步规范的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季报,证券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另外,还要对现有的新股发行和配股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不能用单一的净资产收益率一项指标来作为新股发行与配股的指标,而应当考虑其他一些财务指标,这样有利于遏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 3.2.5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过去,我国对企业改革的重点是“放权让利”,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并没有触及传统体制的根本弊端,只在表层采取了一些措施,传统的企业管理体制的框架并未根本打破。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结论

总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应该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入手。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仅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

企业要想闯出自己的路子,就必须注重会计信息质量,想方设法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认真了解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认清楚它的危害性,将对策时刻运用于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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