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焊接 设备外径φ(m以内)/组成节数 4/2 1.14 P315说明五 外径﹥3 m的煤气发生4/3 调整系数 1.34 1.34 1.67 1.67 2.00 2.00 调整系数 1.0 1.1 1.2 1.2 1-1265 1-1266 1-1265 1-1266 1-1265 1-1266 煤气发生炉安装时,炉膛内径与定额内径取定相似,重量超过10%时,先按公式求其重量差系数后再1.8 1.4 按表中相应系数调整定额消耗量 第二次试验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9 1.16 P347说明五 制冷容器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需多次试验时 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为“非密闭性设备” 详见本册定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 5/2 5/3 6/2 6/3 设备重量差系数(以内) 1.1 1.2 1.15 P315说明六 煤气发生炉重量差调整 1.4 1.6 第三次及以上试验按相应定额乘以系1-1450~1452 额第347页—五 数0.75 按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0.8 1-1429~1433 1.17 P347说明六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车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锟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镗床:包括深孔镗床、坐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刚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镗床、镗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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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锟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刨、插、拉床: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 9.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阴阳机械加工机床。
10.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床、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锯机、普通木工带锯机、卧式木工带锯机、排锯机、镂锯机、木工刨床、木工车床、木工铣床及开榫机、木工钻床及榫槽机、木工磨光机、木工刃具修磨机。
12.跑车木工带锯机。
13.其他木工设备:包括拨料器、踢木器、带锯防护罩。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机体安装: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装置及润滑管道安装。 2.清洗机组时结合精度检查。
3.跑车木工带锯机包括跑车轨道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煨弯和阀门研磨。 2.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四、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计算规则(缺册计算规则说明,计算规则总则)
第1.1.1条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第1.1.2条 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项目。 第1.1.3条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第1.1.4条 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机械压力机:包括固定台压力机、可倾压力机、传动开式压力机、闭式单(双)点压力机、闭式侧滑块压力机、单动(双动)机械压力机、切边压力机、切边机、拉伸压力机、摩擦压力机、精压机、模锻曲轴压力机、热模锻压力机、金属挤压机、冷挤压机、冲模回转头压力机、数控冲模回转压力机。
2.液压机:包括薄板液压机、万能液压机、上移式液压机、校正压装液压机、校直液压机、手动液压机、粉末制品液压机、塑料制品液压机、金属打包液压机、粉末热压机、轮轴压装液压机、单臂油压机、电缆包覆液压机、油压机、电极挤压机、油压装配机、热切边液压机、拉伸矫正机、冷拔管机、金属挤压机。
3.自动锻压机及锻压操作机:包括自动冷(热)镦机、自动切边机、自动搓丝机、滚丝机、滚圆机、自动冷成型机、自动卷簧机、多功位自动压力机、自动制钉机、平锻机、锟断机、锻管机、扩孔机、锻轴机、镦轴机、镦机及镦机组、锟轧机、多工位自动锻造机、锻造操作机、无轨操作机。
4.空气锤。
5.模锻锤:包括模锻锤,蒸汽、空气两用模锻锤,无砧模锻锤,液压模锻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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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包括蒸汽空气两用自由锻锤、单臂自由锻锤、气动模板落锤。
7.剪切机和弯曲校正机:包括剪板机、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剪断机、切割机、拉剪机、热锯机、热剪机、滚板机、弯板机、弯曲机、弯管机、校直机、校正机、校平机、校正弯曲压力机、切断机、折边机、滚坡纹机、折弯压力机、扩口机、卷圆机、滚圆机、滚形机、整形机、扭拧机、轮缘焊渣切割机。
8.水压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热装。 2.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
3.水压机本体安装: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润滑管道安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分配阀、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子、栏杆、基础盖板安装,立柱、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活动横梁导套的检查和刮研,分配器、充液阀、安全阀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机体补漆,操纵台、梯子、栏杆、盖板、支撑梁、立式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
4.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洗;公称直径70mm以内的本体管道煨弯。
5.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沙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如硅碳棒、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
2.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他设备的管道酸洗。
3.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 4.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 5.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 6.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 7.锻锤砧座垫木排的制作、防腐、干燥等。
8.设备润滑、液压和空气压缩管路系统的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加工、焊接、煨弯和阀门的研磨。 9.设备和管路的保温。
10水压机管道安装中的支架、法兰、紫铜垫圈、密封垫圈等管路附件的制作及管子和焊口的探伤、透视和机械强度试验。
计算规则
第1.2.1条 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1.2.2条 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定额项目。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砂处理设备:包括混砂机、碾砂机、松砂机、筛砂机等。
2.造型及造芯设备:包括震压式造型机、震实式造型机、震实式制芯机、吹芯机、射芯机等。
3.落砂及清理设备:包括震动落砂机、型芯落砂机、圆形清理滚筒、喷砂机、喷丸器、喷丸清理转台、抛丸机等。
4.抛丸清理室:包括室体组焊、电动台车及旋转台安装、抛丸喷丸器安装、铁丸分配、输送及回收装置安装、悬挂链轨道及钓钩安装、除尘风管和铁丸输送管敷设、平台、梯子、栏杆安装、设备单机试运转。
5.金属型铸造设备:包括卧式冷室压铸机、立式冷室压铸机、卧式离心铸造机等。
6.材料准备设备:包括C246及C246A球磨机、碾砂机、蜡模成型机械、生铁裂断机、涂料搅拌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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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铸铁平台。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地轨安装。
2.抛丸清理室的除尘机及除尘器与风机间的风管制作安装。
三、抛丸清理室安装的定额单位为“室”,是指除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与电器箱、开关、敷设电气管线等电气工程外,成套供应的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等设备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安装。设备重量是指上述全套设备和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四、垫木排仅包括安装,不包括制作、防腐等工作。
计算规则
第1.3.1条 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第1.3.2条 铸铁平台安装以“10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项目。
第四章 起重机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 2.起重量为0.5~400t。
3.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必需的端梁铆接;
3.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4.车档安装; 5.脚手架搭拆。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2.劳动监察部门的监测检验费。
四、车档现场制作时,执行第五章相应项目。
计算规则
第1.4.1条 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定额项目。 第1.4.2条 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1.4.3条 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1.4.4条 梁式起重机、壁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项目。
第五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 2.地轨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轨道安装: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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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档制作: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3.脚手架的搭拆。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2.“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3.“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计算规则
第1.5.1条 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10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分列定额项目。
第1.5.2条 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
第六章 输送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斗式提升机。 2.刮板输送机。
3.板式(裙式)输送机。 4.螺旋输送机。 5.悬挂输送机。 6.固定式胶带输送机。 7.卸矿车及皮带称。 8.皮带接头胶接。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锟、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皮带敷设及接头。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特殊试验。
四、刮板输送机是按输送机槽宽和平均单组驱动装置的输送长度(即m/组)分列定额项目,以“组”为计量单位。如刮板输送机有多组驱动装置时,可按刮板输送机总长度以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得出m/组,按此选套相应的定额项目。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槽宽为420mm,输送机总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输送机总长度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按62.5m/组选用“宽420mm以内、80m/组以内”的定额子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其工程量应为4,因此将该定额子目乘以4,即得该组刮板输送机的消耗量。
计算规则
第1.6.1条 斗式提升机以“台”为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项目。
第1.6.2条 刮板输送机是按输送机槽宽和平均单组驱动装置的输送长度(即m/组)分列定额项目,以“组”为计量单位。如刮板输送机有多组驱动装置时,可按输送机总长度除以驱动装置数,即得出m/组,按此选套相应定额项目。
第1.6.3条 板式(裙式)输送机以“台”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项目。 第1.6.4条 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第1.6.5条 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拉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1.6.6条,链条安装以“100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项目。 第1.6.7条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第1.6.8条 卸矿车及皮带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项目。
第1.6.9条 皮带接头胶接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普通带和钢芯带以及带宽(mm)分列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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