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
③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④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 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与防范
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有许多法定权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期限,超过该期限,行使权即丧失。
因此,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审核合同备案,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建议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并针对每个合同建立以合同履行时间表为索引的合同摘要,以便于合同审核、管理。
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①重大误解 ②显失公平 ③欺诈 ④胁迫 ⑤乘人之危
2.撤销权的消灭事由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除斥期间性质)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案例: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丙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如何认定此次买卖行为?如果甲又反悔,可以退回车子、要回货款吗?
答案:
1、丙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3、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的效力及其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自始无效;
(2)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 4、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折价补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性质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问题:(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答案:(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5.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问题: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案: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