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人员进行管控。
第十六条 每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束后,按照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列出安全风险清单。对辨识评估出的重大风险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上报矿长。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转,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部门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七条 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较大风险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一般以下风险由分管业务科室和中队或班组在现场要求岗位人员执行。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包括有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五章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分析
第十八条 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完善管控措施,并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和明确管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十九条 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第二十条 矿领导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监总局第33号令)及《**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7】63号)文件精神,落实下井带班,跟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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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职能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常检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认真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整改完善。
第二十二条 区队(班组)应当每作业班次对作业区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只有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方可开展相关生产作业。
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生产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跟班或值班中队领导、安监员(安全员)、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并认真填写班前“三位一体” 安全确认表。
第二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环
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操作或作业不存在安
全风险,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矿建立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制度,在井口、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场所设置告知牌,告知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主要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和管控责任人;并对岗位人员配发“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安环科(安全科)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对安全风险进行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
第二十六条 安环科(安全科)负责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评估
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的日常管理,各职能部门完成分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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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材料后转安环科(安全科)存档。评估资料原则
上要求保存三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对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二十八条 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培训内容包括:
1.上级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上级文件;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
3.本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制度、责任体系; 4.安全风险辨识的方法、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 第二十九条 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的工作流程
安全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安全风险分级→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管控措施检查→管控措施有效性评价→修改管控措施(持续改进)。
也可以制定成流程图。
第七章 奖惩规定
第三十条 矿每月对各级领导、部门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和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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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组织人未按规定进行相关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活动的,罚组织人500元;对风险辨识评估不认真,辨识内容不清晰或缺项的,罚参与辨识人员各200元;
第三十二条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汇总造册的,罚安环科(安全科)负责人200元,罚分管管理员3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责任人员200元。
第三十三条 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后未按规定编写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罚组织人300元;编制内容不全,编制不合格的,罚责任人员200元。
第三十四条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不认真或弄虚作假的,造成重大安全风险遗漏的,罚组织人500元。
第三十五条 未将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灾害和预防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罚编制人员200元/次。
第三十六条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单位未落实管控措施的对管控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其他副职各罚款300元;引发事故的按本矿及公司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开展月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未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并明确责任分工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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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次。
第三十八条 分管负责人每旬未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未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改进完善管控措施的,对分管负责人罚款300元/次。
第三十九条 矿领导带班下井及检查未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的,罚矿领导300元/次。
第四十条 安环科(安全科)未按规定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公告公示的,对安环科(安全科)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四十一条 负责培训人员未开展相关安全风险培训的,对责任人员罚款200元/次。
第四十二条 应参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会议或检查,无故不参加的,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三条 区队每班未开展作业前安全辨识评估,填写“三位一体”安全确认表的,罚款责任人员100元/次。
第四十四条 岗位员工上岗作业前未严格对上岗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罚责任人100元/次;凡发现安全风险未及时处理并汇报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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