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非现场审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审计结果
第四章 整改督查
第二部分 现场审计
第一章 审前调查
第二章 审计现场管理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四章 审计评价
第三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非现场审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是指担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基于本人所担任的特定职务,对其所在地方财政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而承担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审计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审计,客观评价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党委、政府和公务员管理监督等部门有关决策提供参考。促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和城乡的统筹发展,规范乡镇政府管理行为,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审计理念。
(一)树立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的理念。在坚持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基础上,审计对象和范围要向以全部政府性资产为主线转变,将全部政府性资产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沿着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轨迹,从乡镇政府全部政府性资产涉及的收入、管理、分配、使用和绩效五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
(二)坚持绩效审计的理念。将科学发展观作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绩效评价根本标准。通过绩效审计,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客观地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所付出的代价,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持续性,促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科学决策和公共管理的能力。
(三)突出责任审计的理念。通过审计,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问责力度,坚持原则,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责任意识。
(四)强化民本审计的理念。审计监督要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中的作用。
的资金部政府性资金金第六条 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落实好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的决策,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省市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和利用制度、审计结果整改督查制度、审计结果联合通报制度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等的落实。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审计计划。按照有计划、有重点、分年度实施的原则安排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一)每年年底前,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或由组织部门提出下一年度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并由组织部门出具审计项目建议书,县审计局据此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分类管理、分类审计。按经济规模将乡镇街道分为重点乡镇街道和一般乡镇街道。
1.重点乡镇街道包括中心镇、经济总量较大的镇和反映问题较多的镇。重点乡镇街道应作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按计划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项原则四童节2.重点乡镇街道以外的均为一般乡镇街道。为突出重点,提高审计效率,对一般乡镇街道可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对一般乡镇街道中经济总量不大、经济活动简单的,可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三)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1.领导干部已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
2.领导干部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3.领导干部已提拔或任用到可能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公正进行的岗位;
4.其他由于客观原因致使经济责任审计无法正常实施的情况。
(四)积极推进书记和乡镇长(主任)同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个审计项目,发一个审计通知书、出两个审计结果报告、归一个审计档案。
第九条 审计机关按照“专业胜任”原则组建复合型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组织部门或纪委可派人参加审计组。审计通知书要明确审计进点时间、审计需要的资料清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的内容和提交时间、审计纪律等。
第十条 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乡镇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
(二)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经济工作目标、计划与执行结果资料;年度内上一级政府下达的相关考核指标,有关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乡镇党委政府发文本、乡镇党委政府会议纪要(记录),与经济政策制定、重要事项决策、重大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档案等资料。
(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历年会计资料、统计资料、经济活动分析资料,接任时的经济事项交接清单,任职期末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有关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大诉讼事项、未了事项、或有事项等相关资料。
(五)全部政府性资产涉及部门、单位的银行开户资料、账册、凭证、报表及有关文件;乡镇企业改制情况说明和有关资料,国有土地出让情况及相关资料,工业功能区财政财务状况的书面介绍等。
(六)纪检、监察等上级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和组织、人事等上级综合考核部门对乡镇的检查报告和考核考查报告等资料。
(七)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职责范围与分工、兼职情况。
(二)任职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发展区域经济社会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2.任职期间的经济社会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完成情况;
3.为实现前述目标所制定的各类政策、措施的内容及效果;
4.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及产生的影响。
(三)全部政府性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任期内历年各类政府性资金收入规模、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2.任期内历年各类政府性资金支出规模、结构及其变动情况;
3.任期内其他政府性资产的管理情况及围绕全部政府性资产管理制定的各种制度;
4.任期内重点支出方向、支出项目及使用成效。
(四)经济决策情况。
1.当地党委、政府经济决策机制;
2.任期内当地主要的经济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执行的结果,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
(五)任职前及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的情况。
(六)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中的主要不足。
(八)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审计公示制度。审计实施期间,可以在当地政府网站或政务公开栏等刊登或张贴公示,公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和审计纪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审计公示内容可包括审计依据、审计实施时间、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纪律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审计进点至审计实施结束。监督举报电话包括审计组联系电话和审计机关举报中心电话。
第三章 审计结果
第十三条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一)撰写原则。除遵循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外,应突出责任导向原则和需求导向原则。责任导向是指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需求导向是指审计报告的结论应尽量为公共管理和公务员管理服务。
(二)体例。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可分为五部分:1.审计实施概况;2.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包括成绩和不足两方面内容;3.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绩,是对总体评价中成绩部分的适当展开;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相关责任,是对总体评价中不足部分的具体描述;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形式。审计报告可采用图表和文字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采用纯文字式。审计报告应减少过多的专业术语,使审计报告的内容更直观,便于阅读和理解。
第十四条 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撰写,重点是审计评价、问题定性和责任认定。
第十五条 审计信息。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应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当地特色,突出重点,把握热点,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抓住事关群众利益和统筹发展的重大事项,专题反映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也可以总结、反映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反映审计整改情况。审计组长要确保审计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 审计建议书。审计机关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上撰写审计建议书,主要是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