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法(4)

2019-03-04 15:53

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建设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一、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依据

本项目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承包人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各自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侧重点,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机构设臵、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控制程序、保证措施和持续改进方案等),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各级监理、承包人要以文件形式上报建管办备案。工程质量的控制以现行部颁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二、推行质量责任卡制度,落实质量终身责任

(一)监理、承包人按照质量责任分工建立质量责任卡档案,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使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把关。

由驻地办组织实施,要求每个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分别填写施工、监理质量责任人并核实身份。质量责任分工需要调整时,必须经各级监理逐层批准,并将申请文件附在质量责任卡后。同一分项或分部工程不得多人负责,更不能没有责任人。

(二)质量责任卡原则按分部工程建立。责任卡一式六份,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执行办和建管办安全质量部各存一份,归入竣工文件,责任人必须亲自签署姓名。

承包人应按相同模式建立内部分项或工序质量责任卡,在项目开始前报驻地办,层层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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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责任人应严格过程控制,保证所负责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过程或交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处罚。

三、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实行“全方位控制、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的“三全”控制手段。紧扣施工阶段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制定有效、易操作的措施,确保本项目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1、全方位控制:对人的质量行为、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管理制度、检测手段、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经济管理、安全生产、内外工作协调等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2、全过程控制:一个分项工程从施工图复核、现场放样、各种原材料的选择、各工序的施工一直到该工程完工、检查、验收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控制。

3、全员控制:凡参加项目建设的每一个人都要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坚持质量标准,争创优质工程。

实行首件工程质量认可制度。路基各压实区、路面各结构层必须在施工现场选取一定段落做试验段;桥涵各部位、各结构必须进行首件质量检验认可。一次试验不能成功的还应再进行,直至试验合格方可进行大面积或批量生产。

承包人通过试验段或首件施工作业,总结各工序的施工技术参数、施工方法、设备组合和注意事项,以书面形式上报驻地办、总监办,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实行工程质量报告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抓好过程细节质量监督,若自己当班不能解决影响质量的因素要及时报告驻地办。

驻地办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上级监理机构报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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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处理方案,采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报执行办、建管办组织专家组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按规定程序上报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返工处理。

对水泥混凝土工程采用回弹仪检测其强度,检测频率为100%,回弹仪检测不合格的部位进行钻芯取样,进一步鉴定其强度,如不合格立即进行返工处理,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四、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划分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处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坚决执行“三个不准”、“五个不放过”、“七个推倒重来”。

“三个不准”:主要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不准上岗;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准进场;不满足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不准进场。

“五个不放过”:施工不符合工艺要求的行为不放过;偷工减料行为不放过;粗制滥造行为不放过;对未经检验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行为不放过;出现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未追究不放过。

“七个推倒重来”:路基施工单层压实厚度超过规定厚度的推倒重来;路床实测弯沉值大于设计弯沉值的推倒重来;稳定土类无机结合料含量不足的推倒重来;台背回填压实度不合格的推倒重来;砼强度不足的推倒重来;砼外观不美观的推倒重来;砌体外观质量差、砌体砂浆不饱满的推倒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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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

(一)各参建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总监办统一下发施工原始资料、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样。

(二)承包人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工程质量评定等质量保证资料,按规定时间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单位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独立抽检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影像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六、及时完成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一)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合同段的实际情况,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完成并审定所管合同段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报总监办批准。

(二)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内容,及时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工作。评定中的基本要求、实体检测、外观检测和内业资料审检,必须细致、认真、真实,驻地办应对提供的数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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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管办、执行办、总监办根据对工程质量的巡视检查、抽查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中心试验室的检测数据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进行审定。 七、实行质量巡查制度,控制过程质量

(一)各现场执行办成立工地质量巡查组,由执行办工程技术部和总监办专业工程师组成,按照优良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内容具体实施巡查工作,坚持每合同段每月巡查15-20天。方式为现场察看、抽检、召开专题会议或签发指令。

(二)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采用签发“工程质量巡查指令”的方式,交驻地办落实,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将整改结果回执逐层审签上报建管办备案。

(三)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对质量数据进行复查,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返工,对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转入建管办奖罚专用账户。巡查指令以及整改落实结果将作为承包人和驻地办质量考核的内容,巡查组逐月进行汇总。 八、建立监理、承包人动态管理制度,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一)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合同段监理、承包人及人员档案。建管办将监理、承包人月度考核结果、监理人员严重失职、承包人质量投入和管理不到位、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项目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等,如实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二)根据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息收录工作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1号)文件精神,搞好监理、承包人的信用过程考评。

(三)建管办安全质量部主动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对项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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