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商务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乙方自 有渠道为甲方进行推广服务,甲方按照实际推广效果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1. 乙方通过自有渠道为甲方进行推广,介绍客户至甲方进行借款申请的服务;
2. 对于通过甲方审核的借款申请,甲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 本合同所涉及的甲乙双方间的合作,为非排他性合作; 4. 甲乙双方应遵守所约定的合作流程; 5. 如下情况将不计入乙方业绩
(1) 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贷款合同但客户放弃贷款机会,未提取贷款; (2) 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贷款合同但甲方未予放款。
第二条合作期限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自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如双方拟继续进行合作,须重新签订相关协议确定。 2.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到期日24时前向甲方发出的借款用户申请(包括已排队),甲方仍负
有审核义务;如本合同10月12日届满,则甲方将在10月12日24时停止接收借款用户申请,当日申请的借款用户继续享受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提供的服务,最终结算总额截止到最后这批客户审核完毕。若一方不履行本条义务,由此引起纠纷,由不履行本条约定义务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双方应协商确定“申请表定制模板”(其中应包含乙方使用的渠道编号);
2. 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自身的业务规定,对乙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中的各项资料
进行审核,并有权独立决定是否接受借款客户的借款申请;
3. 甲方只按照乙方所成功促成借款的借款客户的实际成单(即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客户
放款)业务进行付费,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成单数据,并协助乙方完成成单数据的复核工作; 5. 在乙方提供的客户为真实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为向乙方申请借款的借款
用户提供借款业务的咨询等相关服务,服务期间因甲方服务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6.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借款人申请情况的真实状态;
7. 若甲方发现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业务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则甲方可立即向乙方发出通
知要求乙方进行改正;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对业务操作规范进行更正,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告知相关产品的介绍、客户筛选准则、交单流程、材料合规标准等; 9. 若甲方因乙方原因而遭受到借款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索赔,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同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 甲方不得有恶意损害乙方品牌形象、企业声誉等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不得以乙方或关
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等名义开展营销活动;
11. 甲方定期检视乙方所推荐的客户的质量,如总体坏账率超过3%或出现其它影响合作的
不可预知风险,则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坏账定义:即借款客户连续逾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还款.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负责向甲方提供借款用户的申请资料信息,介绍客户向甲方申请
借款;
2. 乙方应采取合法手段全力配合甲方进行有关的业务推广; 3. 乙方不得串通第三方欺骗甲方,损害甲方利益;
4. 乙方不能私自以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名义向被介绍的客户收取任何服务费; 5. 乙方不得向客户承诺任何与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相关的事项;
6. 若乙方发现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业务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则乙方可立即向甲方发出通
知要求甲方进行改正;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对业务操作规范进行更正,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 为达成更好的合作效果,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资源优化与调整; 8. 乙方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具有完全的分配权与决定权;
9.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申请条件、建立筛选机制,向甲方推荐借款用户及相关借款申请材
料,但乙方不保证推荐的借款用户能够成功申请到甲方的借款产品;
10. 因借款用户未能按时归还甲方借款或与甲方就业务发生争议,由甲方自行承担风险并解
决相关争议,与乙方无关;
11. 乙方不得有恶意损害甲方品牌形象、企业声誉等侵害甲方权益的行为,不得以甲方或分
行或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等名义开展营销活动。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 除非甲方与乙方另行签署合同特别约定,甲方应就乙方推荐成功(贷款成功发放)的每
一笔申请的实际放款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渠道服务费。
计算公式为:月放款额x产品期限折算系数=放款计算额,月度渠道服务费=放款计算额x相应月度服务费比例。月度渠道服务费(不含税,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税务缴纳相关事宜):
阶梯 1 2 3 放款计算额(万) 月度服务费比例(%) 0-80 81-140 141以上 3.25 4 18 4.5 24 1 0.9 放款期限 系数
12 0.8
示例:某合作机构月度渠道服务费:月放款额65万元,其中12期为30万、18期为15
万、24期为20万,计算方法如下:
放款计算额=30*0.8+15*0.9+20*1=57.5万元; 对应服务费阶梯为第2档;
月度渠道服务费=57.5*3.5%=2.0125万元
2.因乙方提供客户有一定可能性在甲方公司曾经或现在存在借贷关系,服务费的计算应根据甲方界定客户的类型来区分,该类型界定与计算方式如下表:
客户类型 定义 新贷 【客户在甲方公司无成功放款记录】。 如客户曾有取消或拒绝记录,则: 1.申请客户在前一次申请有取消纪录,当次申请需要提交完整申请文件。 2.申请客户在前一次申请有拒绝纪录,当次申请日期距离前一次时间≥90个自然日,接受当次渠道申请。 【客户曾在甲方公司存在借贷关系,现已结清上笔贷款,并符合甲方公司再贷政策】。 客户在我司结清原贷款≥30个自然日,接受当次渠道申请,纳入月度销售金额并按月度服务费比例计算服务费用。 说明 说明 再贷 定义 说明 其他本表未做说明的客户类型均为不接受申请的客户类型。 若双方同意服务费变更,则提前一个月进行合同补充;
3.甲乙双方于每个自然月的5号前确认上个自然月通过乙方渠道促成的成单总量,并核对相关数据;
4.乙方应于双方数据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不得故意拖延付款时间,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另行书面协商;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5.乙方如需变更账户,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保密条款
1.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资料信息,除已向社会公开的之外,
均属该方商业秘密。除非经法律强制要求,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护双方的商业和技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