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除双方允许公开发表外)。若违反此条款,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商业和技术机密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1) 双方向其各自专业顾问披露或沟通该等信息; (2) 因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必需的披露或沟通。
2. 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向对方披露之日起至进入公知领域止。保密条款一经签署即发生法
律效力,不因本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终止而发生效力变化;
3.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通过乙方渠道获取的借款用户借款申请信息,除必要
信息对第三方公开(在获得用户授权情况下),在未经借款用户及/或乙方书面授权情况下不得将借款用户信息或申请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反商业贿赂条款
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
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
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 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
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 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
三方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2款、第3款、第4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
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
通知3日内,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不停止其违约行为或15日内不履行其
违约赔偿义务,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损失; 2. 如甲方故意延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双方在合作期间,须共同维护良好的口碑和企业形象。凡一旦发生损害某一方名义从事
违法商业活动,利益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利益受损方有权追述直接经济损失; 4. 就任何第三方提出的,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或纳入本协议的条款而
产生或引起的任何一类性质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失(包括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和损害,造成损害一方同意就此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害;
5. 双方因业务需要,可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 不可抗力导致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如没有及时通知,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对损
失部分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而发生的所有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担保费
第十一条其他
1. 本合同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文首载明日期生效;
2.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本合同未涉及或未详尽涉及的问题或条款可以签订补充加以
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转让于第三方。 4.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对方邮件系统之时,
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第三方快递公司系统显示送达或拒收之日起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5.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设置,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
而不应参考该标题进行解释;
6.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