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
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京卫基层〔2017〕12号)精神,以及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京卫基层〔2016〕21号)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范围
依据我区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推荐机构数量控制在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的10%以内。
二、遴选标准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遴选出在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能力、保障条件等方面成绩突出、服务优质、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分530分,得分必须大于等于450分。同时要着重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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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服务人口数量业务用房面积达标。北京市标准:1500平方米/小于2.5万人口、2500平方米/2.54.5万人口、3500平方米/4.56万人口。
3.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4.两年内未发生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若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遴选程序
(一)5月机构自查自评
1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参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进行自查,开展自评,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改进,逐步达到标准。已经达到标准的中心,进一步创新完善,提档升级。于6月2日前将自评报告,其中包括提升工程开展情况、查找出的问题及整改效果、自评评分结果、影像资料等内容,上报至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区社管中心),并提出区级审核申请。
(二)6月区级审核上报
在各中心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区卫计委将于6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和职能科室进行复核、排序,将符合条件的中心,于6月30日前进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材料上报到市级卫生计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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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门备案,并提出市级复核申请。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各中心报送时间截至2017年6月2日。 (二)报送材料。
1.各中心开展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总结报告、机构简介(含基本情况等,重点描述工作特色)。
2.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表。(见附表)。 3.其他辅助材料: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扫描件、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批复扫描件、区/县卫计(生)局出具的近两年无医疗事故说明扫描件、2015和2016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报表(卫计统1—2表)和反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容院貌、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的照片3—5张(JPG格式),有条件的可附送时长10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AVI或者MPEG格式)。
(三)报送方式。各单位将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其中辅助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版,其它材料均需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联系人:张金娜;电话:69728450 邮箱:cpsqglzx@126.com)
附件:1.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表 2.2016年度全国候选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得分 一览表
3.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成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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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表
______省(区、市)______市(区、州) 机构名称 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中心 法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是否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 是 □ 否 □ 得分: 机构自评: 分; 区(县)级评分: 分; 省/市级评分: 分 - 4 -
申请理由(包括开展活动的主要举措、亮点和经验、梳理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群众测评情况、下一步计划等,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