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
五、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表 (5)其他材料
(6)报价清单 5.2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另加一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 5.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
5.3.1 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5.3.2 投标人将上述投标文件按要求填写和装订后,统一装入一个封套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5.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4.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在2012年 4 月1日12:00之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http://www. cpcb.com.cn)提出要求招标人答复的问题。
5.4.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将在2011年4月5日18:00之前将其书面答复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投标人应从上述网站及时下载。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若投标人未看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也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上述网站有关本项目招标的信息已知悉全部内容。
六、报价
6.1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设备、材料、管理、保险、税费、安全、利润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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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和一般风险。
6.2 投标控制价:招标人将在开标3天前(2012年 4 月9 日18:00之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网址上发布向投标人发布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七、开标
7.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7.2开标时间: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00(北京时间)
7.3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7.4若出现不同的投标人的在同一标段的投标报价评分相等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排名先后:
(1)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
八、评标
8.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专家5人。评标专家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8.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3评标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即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中资质、人员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排名的先后,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选取相应的数量。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2个标段。
8.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http://www.project-and-bidding.cq.cn)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www.cqjt.gov.cn)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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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十、签订合同
10.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8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一、 合同费用支付
11.1 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11.2 在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地质详勘工作大纲通过审查并完成外业工作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11.3 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各专项设计监理报告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11.4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设计监理总结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11.5 项目交工验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1208室 邮编:401121 联 系 人:李光扬 胡旭辉
电 话:023-89138748 023-89138749 传 真:023-89138744 十三、投诉及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大道20号 电 话:023-8918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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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3-89183222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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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图设计监理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任务:
施工图设计监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对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工后服务进行全过程设计监理,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天桥、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绿化、沿线附属设施(含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与连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安与机电预埋件、通信、收费、监控系统、隧道消防及通风照明、供配电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数量和预算复核以及工后服务的设计处治。
2.检查设计单位对工可阶段各专项报告(环评、水保、地灾、压覆和通航论证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施工图勘察设计过程中各专项设计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3.复核施工图设计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标准和现行规范要求及强制性标准,对调整设计或优化设计的项目进行汇总。
4.对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
5.检查定测工作内容、方法、技术手段以及投入的人员设备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现场抽检复核水准点、导线点、GPS控制点、中桩和横断面精度,对抽检项目签字确认,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6.全过程综合审核全线勘察工作,重点审核工程地质详勘大纲中勘察工作量、手段和方法、投入的人员设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和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现场检查钻探、试坑及原位测试等勘探点数量、勘探工作深度及工艺;核查水、土、石试样数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以及试样方法;对勘察外业工作进行监理,对检查项目签字确认,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7.对重要结构物的安全性及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如桥梁、隧道、边坡、挡墙等特殊结构物)。
8.全面核查隧道围岩级别划分情况。
9.全面复核特殊路基(软基、边坡和高填深挖等)处治范围及处治方法。 10.全面核查工程数量和主要材料数量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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