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面核查施工图预算,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分析。 12.协助发包人开展各项现场检查、专项审查和施工图预审等工作。 13.核查施工图设计(送审稿)执行发包人预审意见的情况。 14.核查施工图设计执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复意见的情况。 15.核查交通工程设计和预算。
16.梁平至忠县和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重庆段)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数量及概算专项复核工作为复核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概算指标的合理性,全面核查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工程量的准确性,核查概算编制中修正定额套用、定额调整、费率选用、主要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17.根据发包人要求,参与解决施工期间的设计问题。
18.以上14项(2.2.2-2.2.16)项目须分别提交专项设计监理报告。 三、工作时间:与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工后服务同步。 四、工作成果
1.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时提交2.2.2-2.2.15规定的各专项报告。 2.按时提交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专项报告。
3.设计单位提交按照交委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设计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总结报告(正式稿)。 五、合同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在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地质详勘工作大纲通过审查并完成外业工作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各专项设计监理报告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的设计监理总结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5.项目交工验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六、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明确咨询工作有关要求,对承包人咨询工作进行指导,并为承包人的人员现场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2.协调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资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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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组织咨询报告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4.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二)承包人责任
1.结合项目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拟定《设计监理工作大纲》并报甲方确认。
2.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事例等,深入全面地对勘察设计开展全过程设计监理工作,提交合格的咨询成果。 3.因承包人的失误,致使工期延误或影响实际质量,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将合同资料、设计监理报告提供给第三方。
5.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国家规定和质量标准的正式设计监理报告(文本8份及电子档1份)。 七、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拖延一天,需按应支付费用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若发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除须对乙方已完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需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额10%的违约金。
(二)承包人责任
1. 若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对发包人工作造成的影响,发包人视情况按1~5万元每次进行违约处罚,若处罚违约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1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若由于承包人单方面原因造成设计监理报告提交时间延误,每拖延一天,需按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对发包人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发包人随时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交出终止合同前的所有相关资料,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额10%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4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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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 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 标段的设计人 (设计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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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承包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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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投标文件格式
重庆渝北至四川广安(重庆段)、梁平至忠县、重庆酉阳至 贵州沿河(重庆段)、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重庆段)
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
投 标 文 件
(合同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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