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食安委办〔2008〕5号
珙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二○○八年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知
各乡镇食安委办,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针对目前我县食品安全现状,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针对春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消除不安全食品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通过整治,使我县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秩序和旅游景区及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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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时间
从2008年3月15日开始至2008年4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品种:米、面、食用油、调味品、散装食品、肉类、蔬菜、饮料、儿童食品等。
(二)整治的重点场所:各旅游景点的食品经营店、餐馆饭店、饮食摊点、农家乐;学校周边的小餐馆、饮食小摊点、食品经营店;学校及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食品综合市场、食品经营店、小食品加工作坊。
四、整治形式
(一)各乡镇食安委办要做好辖区内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和联合督查工作。
(二)整治行动以各有关部门及各环节专项整治为主,采取专项整治与巡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整治行动期间,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整治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食安委办、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春季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整治重点,明确整治目标,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各乡镇食安委办、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消费等环节的检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三)强化日常检查和市场巡查。各乡镇食安委办、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大日常检查的力度,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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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要坚决采取措施,追根查源,彻底查处。
(四)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各乡镇食安委办、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及时交流监管信息,从严从快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和违法犯罪分子。
(五)各乡镇食安委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案件。
(六)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食安委办、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并于5月4日以前书面形式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黄泽琴、舒伟,联系电话:4319794、4319795)。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监察局,宣传部,
县直机关工委,县人大法社工委,安监局,市局办,市食安委办,食品科。
珙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 印
(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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