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第4、5条所列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调整系数相加后减1计算。
6. 采用干式出土掘进,其土方以吊出井口装车止。采用水力出土掘进,其排放的泥浆水以送至沉淀池止,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部分取水、排水及土方外运费用另计。水力出土掘进用水按取自然水源考虑,不计水费,若采用其他水源需计算水费时可另计。
7. 盾构掘进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8. 盾构掘进定额中含贯通测量费用,不包括设置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过江水准及方向、高程传递等测量,如发生时费用另计。
9. 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摸和高标号混凝土,定额中已含钢摸摊销费,管片预制场地费另计,管片长外运输费另计。 D.4.5 管节顶升及旁通管
1. 本定额适用于管节外壁断面小于4㎡、每座顶升高度小于10m的不出土垂直顶升。
2. 预制管节制作混凝土上已包括内模摊销费及管节制成后的外壁涂料。管节中的钢筋已归入顶升钢壳制作的子目中。
3. 阴极保护安装不包括恒电位仪、阳极、参比电极的原值。
4. 滩地揭顶盖只适用于滩地水深不超过0.5m的区域,本定额未包括进出水口的围护工程,发生时可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D.4.6 隧道沉井
1. 本定额适用于软土隧道工程中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盾构工作井及暗埋段连续沉井。
2. 沉井定额按矩形和圆形综合取定,无论采用何种形状的沉井,定额不作
调整。
3. 定额中列有几种沉井下沉方法。套用何种沉井下沉定额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挖土下沉不包括土方外运费,水力出土不包括砌筑集水坑及排泥水处理。 4. 水力机械出土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等子目均包括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费用。 D.4.7 地下连续墙
1. 本定额适用于在粘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地下连续墙工程,以及采用大型支撑围护的基坑土方工程。
2.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为1.055的普通泥浆。若需取用重晶石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单价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 3.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作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或支撑安拆需打拔中心稳定桩等,其费用另行计算。
4.大型支撑基坑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挖土机械按表4-3调整:
表4-3 宽 度 基坑宽15m内 基坑宽15m外
两边停机施工 15t 25t 单边停机施工 25t 40t D.4.8 混凝土结构
1. 本定额适用于地下铁道车站、隧道暗埋段、引道段沉井内部结构、隧道内路面及现浇内衬混凝土工程。
2. 定额中混凝土浇捣未含脚手架费用。
3. 圆形隧道路面以大型槽型板做底模,如采用其他形式定额允许调整。
4. 隧道内衬施工未包括各种滑模、台车及操作平台费用,可另行计算。 5. 本定额按软土地层建筑地下构筑物时采用的地基加固方法和监测手段进行编制。地基加固是控制地表沉降,提高土体承载力,降低土体渗透系数的一个手段。适用于深基坑底部稳定、隧道暗挖法施工和其他建筑物基础加固等。监测是地下构筑物建造时,反映施工对周围建筑群影响程度的测试手段。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包括监测点布置和监测二部分,监测单位需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工程结束后监测数据立案成册。
6. 分层注浆加固定额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按设计含量计算,若设计未提供含量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检测手段只提供注浆前后N值之变化。
7. 地基加固定额中不包括泥浆处理和微型桩的钢筋费用,为配合土体快速排水需打砂井的费用另计。
8. 本定额适用于软土层隧道施工中的钢管片、复合管片钢壳及盾构工作井布置、隧道内施工用的金属支架、安全通道、钢闸墙、垂直顶升的金属构件以及隧道明挖法施工中大型支撑等加工制作。
9. 本定额参考价仅适用于施工单位加工制作,需外加工者按实结算。 10.定额中钢支撑按φ600mm考虑,采用12mm钢板卷管焊接而成,若采用成品钢管时定额不作调整。
11.钢管片制作已包括台座摊销费,侧面环板燕尾精加工不包括在内。 12.复合管片钢壳包括台模摊销费,钢筋在复合管片混凝土浇捣子目内。 13.垂直顶升管节钢骨价已包括法兰、钢筋和靠模摊销费。 14.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计算,不包括安装螺栓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D.4.1 土质隧道开挖
1. 土质隧道是按平洞出土考虑的,隧道出土须通过竖井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工程量,加入隧道竖井出土子目。
2. 土质隧道的平洞和竖井开挖与出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断面尺寸:土质另加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允许超挖量计算:软石参照岩石隧道有关说明执行。 D.4.2 隧道岩石开挖
1. 隧道的平洞、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碴工程量,按设计图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本定额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cm,边墙为15cm。
2. 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碴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允许超挖量。
3. 平洞出碴的运距,按装碴重心至卸碴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若平洞的轴线为曲线时,洞内段的运距按相应的轴线长度计算。
4. 斜井出碴的运距,按装碴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 5. 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碴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计算。 D.4.3 岩石隧道衬砌
1. 隧道内衬现浇混凝土和石料衬砌的工程量,按施工图所示尺寸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3㎡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2. 隧道衬砌边墙与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拱点的连线分为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边墙底部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含附壁水沟),应并入相应厚度边墙体
积内计算。拱部两端支座,先拱后墙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应并入拱部体积内计算。 3. 喷射混凝土数量及厚度按设计图计算,不另增加超挖、填平补齐的数量。 4.喷射混凝土定额配合比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5.混凝土初喷5㎝为基本层,每增5㎝按增加定额计算,不足5㎝按5㎝计算,若作临时支护可按一个基本层计算。
6.喷射混凝土定额已包括混合料200m运输,超过200m时,材料运费另计。运输吨位按初喷5㎝拱部26t/100㎡,边墙23t/100㎡;每增厚5㎝拱部16t/100㎡,边墙14t/100㎡。
7.喷射平台工程量,按实际搭设平台的最外立杆(或最外平杆)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D.4.4 盾构掘进
1.按掘进过程中的施工阶段划分:
(1)负环段掘进:从拼装后靠管片起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止。 (2)出洞段掘进:从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40m止。 (3)正常段掘进:从出洞段掘进结束至进洞段掘进开始的全段掘进。 (4)进洞段掘进:按盾购切口距进洞井外壁5倍盾构直径的长度计算。 2.掘进定额中盾构机按摊销考虑,若遇下列情况时,可将定额中盾构掘进机台班内的折旧费和大修理扣除,保留其他费作为盾构使用费台班进入定额,盾构掘进机费用按不同情况另行计算。
(1)顶端封闭采用垂直顶升方法施工的给排水隧道。 (2)单位工程掘进长度≤800m的隧道。 (3)采用进口或其他类型盾构机掘进的隧道。 (4)由建设单位提供盾构机掘进的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