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赛事在申请承办、授权、注册、认证的过程中提交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所办赛事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条件履行的,视情节严重程度,1-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参与任何赛事承办、授权、注册、认证申请。
第五十条: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机构在赛事的运营与管理中严重违反中国乒协章程、乒乓球竞赛规则、本赛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赛事组织标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1-3年内不受理其参与的赛事承办、授权、注册、认证申请。
第五十一条: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组委会依据竞赛规程进行处罚。选手出现冒名顶替参赛或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况,首次由组委会和中国乒协公告违规者名单,并禁止参加中国乒协乒乓球积分赛系列赛事1年;再次出现此类情况的禁止参加中国乒协乒乓球积分赛系列赛事3年。
中国乒协注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中国乒协依据注册运动员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与中国乒协颁布的其它各项管理规定配套施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乒协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乒乓球协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