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标准、编制审核与变更(科建咨询KJ2013)

2019-03-09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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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施工》资质

一、审核要求 二、资质变更 三、相关文件 四、资质标准

(KJ2013科建咨询)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核准

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初审;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核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资质核准。 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二十五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市[2006]40号)

6、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 7、《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审批办法的通知》(苏建审批[2007]108号); 8、《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640号) 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2]690号)

10、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审批[2012]580号)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 二、条件:

符合建设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的要求。 三、数量: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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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打印,一份); 2、附件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⑸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⑹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⑺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⑼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⑾相关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申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的企业及申请资质增项的企业,需提交一下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打印,一份); 2、附件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⑶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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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⑸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⑹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⑺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⑼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⑾相关资质证书正、副本; ⑿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⒀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三)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一体化)》(http://www.mohurd.gov.cn/download/jbt20103604.exe)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

5、电子文档(光盘或者U盘):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doc)、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doc)、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xls)、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xls); 6、附件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同时需要提供一套纸质材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⑶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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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⑸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⑹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⑺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⑼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⑾相关资质证书正、副本; ⑿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⒀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⒁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四)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级资质一式三份,二级、三级一式一份。一级按住建部要求另附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一级报部延续的需附书面材料一套。由省许可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年审记录齐全; ⑵企业原资质证书扫面件,变更、核查记录齐全;

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含注册和非注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原单位离职证明、本单位劳动合同、申报之日前近三个月的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及社保缴费凭证的原件扫面件;

⑷企业注册执业技术人员,提供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的原件扫面件; ⑸非注册技术人员替代注册电气工程师的,请明确标注,便于核查;

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业绩证明的,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并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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