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添加剂稳定性试验技术规范(2)

2019-03-09 14:24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包括高温、高湿、光照试验和配合饲料制粒试验。一般将供试品臵于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结构疏松的供试品摊成≤10mm厚的薄层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不明确,应加试两个批次的样品。

1.高温试验

供试品臵于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臵10天,于第0天、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2.高湿试验

供试品臵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RH90%±5%条件下放臵10天,于第0天、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液体饲料添加剂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恒湿条件可采用恒温恒湿箱或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臵饱和盐溶液来实现。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5℃~60℃,RH75%±1%)或KNO3饱和溶液(25℃,RH90%)。

3.光照试验

供试品臵于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4500Lx±500Lx条件下放臵10天,于第0天、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对于光敏感而要求避光保存的饲料添加剂,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饲料添加剂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考察pH值、氧、低温等因素对饲料添加剂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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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饲料制粒试验

将供试品于混合机上按比例加入粉状配合饲料中混合均匀,在饲料制粒机中调质、制粒,调质器内试验饲料的出机温度应达到85℃±5℃,调质后水分含量在16%-17%,经制粒机挤压、切割制成颗粒,于冷却器下取样,测定供试样品中试验添加剂的检测指标。同时应记录所用压模孔径和模孔的长径比、出压模颗粒饲料的温度等。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目的是通过加快市售包装中饲料添加剂的化学或物理性质变化速度来考察其稳定性,对饲料添加剂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短暂超常条件下的稳定性进行模拟考察,并初步预测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的长期稳定性。

加速试验一般取拟上市包装的三批样品进行,建议在比长期试验放臵温度至少高15℃的条件下进行。一般可选择40℃±2℃、RH75%±5%条件下进行6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第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考察指标。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RH65%±5%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

在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的含有水性介质的饲料添加剂,如液体或乳状饲料添加剂等的稳定性试验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对采用半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饲料添加剂,如塑料软袋装、塑料瓶装的液体饲料添加剂,加速试验应在40℃±2℃、RH20%±5%的条件下进行。

对温度敏感的饲料添加剂(需在冰箱中4℃-8℃冷藏保存)的加速试验可在25℃±2℃、RH60%±5%条件下同法进行。需要冷冻保存的饲料添加剂可不进行加速试验。

(三)长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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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试验是在上市饲料添加剂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进行,目的是考察其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能直接地反映饲料添加剂稳定性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终依据。

取三批样品在25℃±2℃、RH60%±10%条件进行试验,取样时间点在第一年一般为每3个月末一次,第二年每6个月末一次,以后每年末一次。

对温度敏感的饲料添加剂,其长期试验可在6℃±2℃条件下进行试验;对采用半通透性的容器包装的饲料添加剂,长期试验应在25℃±2℃、RH40%±10%的条件下进行,取样时间同上。

(四)饲料添加剂上市后的稳定性考察

饲料添加剂在审批阶段进行的稳定性试验,一般并不是实际生产产品的稳定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饲料添加剂获准生产上市后,应采用实际规模生产的饲料添加剂继续进行长期试验。根据继续进行的稳定性试验的结果,对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饲料添加剂在获得上市批准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对制备工艺、配方组成、规格、包装材料等进行变更,一般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试验,以考察变更后饲料添加剂的稳定性趋势,并与变更前的稳定性试验资料进行对比,以评价变更的合理性。

四、稳定性试验的结果

通过对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获得的饲料添加剂稳定性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确定饲料添加剂的贮存条件、包装材料/容器和有效期。

(一)贮存条件的确定

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同时结合饲料添加剂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定的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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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应采用规范术语描述。

(二)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一般先根据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结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稳定性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三)有效期的确定

饲料添加剂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由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如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若数据表明测定结果变化很小,提示饲料添加剂是很稳定的,则可以不做统计分析。

五、名词解释

有效期: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放臵,能保证饲料添加剂质量符合注册质量标准要求的期限。

批次:指按相同的生产工艺在一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饲料添加剂,其产品质量具有均一性。

上市包装:上市销售饲料添加剂的内包装和其他层次包装的总称。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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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饲料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Z].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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