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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但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国有企业的欺诈并不等于对国家利益的损害。所以本题不能适用该条文,不能主张合同无效,AC错误。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甲公司以欺诈手段使乙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乙公司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撤销而要求对方履行。对方不履行的,构成违约责任,B错误,D正确。
4.[参考答案] D
[考点] 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虽然陈某是一个网络奇才,但并不能代表陈某的认知水平足以完成金额为50万元的商事交易活动。陈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因此,该委托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不生效。A错误,B错误。该委托合同需要经过陈某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使是陈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若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也不生效,c错误。代理权的授予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代理的后果归属被代理人而不归属代理人,不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陈某构成损害,因此,不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D正确。 5.[参考答案] A
[考点]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善意取得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条,由于甲同乙签订过——份《协议》,甲也属于对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根据该条,如果甲认为该房屋权属登记错误,其有权要求进行更正登记,A正确。甲乙之间合同约定有效,不是借款购房关系。乙是登记名义人,甲为事实物权人,C错误。由于甲与乙之间的合同约定了是由乙代甲购房,该约定合法有效,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甲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请求乙过户,B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因为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乙是房屋所有权人,乙处分房屋属于有权处分,甲不构成善意取得。丙是基于买卖合同取得所有权并不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D错误。 6。[参考答案] A
[考点] 发现埋藏物;无权处分行为;善意取得制度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7、114条,瓷瓶归埋藏人甲的祖父所有,甲的祖父去世后,由甲继承取得所有权。丙是发现人,不是所有权人。丙与—厂买卖陶瓶为无权处分,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A正确。乙并不是埋藏物的所有权人,无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错误。丙是发现人,不是所有权人。丙与丁买卖陶瓶为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C错误。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为发现埋藏物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规定,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D错误。 7.[参考答案] D
[考点] 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个人债务;无权处分行为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97条,甲未经乙的同意,将二者共有的房屋设立抵押,属于无权处分,其抵押合同不是无效,A错误。乙、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有效,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供个人使用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乙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借款供本人使用,该借款应当认定为是其个人债务。故甲对100万元债务不负责任,C错误。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属于无权处分。甲可以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D正确。
8.[参考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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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动产质权的设立;占有的种类(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解析] 甲乙之间签订质权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无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自成立时合同有效,A错误。《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甲、乙之间签订质权合同,甲、丙之间签订委托合同,故自红木交付给丙之时,甲取得质权。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甲通过间接占有而取得质权,B错误,C正确。丙基于委托合同而占有,故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甲取得质权,D错误。 陷阱提示 除了占有改定的间接占有方式不能设立动产质权外,经授权由第三人占有并不影响动产质权的设立。 9.[参考答案] D [考点] 委托代理
[解析] 甲乙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是代理人,乙是被代理人。甲作为乙的代理人应当按照乙的授权指示办事。本题中,乙的核心指示是让甲为其购买彩票。由于博彩属于不确定性明显的行为,甲更改乙的彩票号码行为也是为了乙的利益,故该行为并未超出乙的授权范围。因此,乙作为委托人应当享有彩票利益,D正确,BC错误。乙委托甲让其代购彩票,甲、乙之间并不是借贷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A错误。 10.[参考答案] D
[考点]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解除的条件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甲公司支付二期房款后,乙公司将房屋过户给甲。可见甲、乙之间互负债务,并且有先后履行顺序。乙虽然未完全履行合同,但乙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给付义务,甲不能因乙未履行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次义务而拒绝履行支付二期房款的主给付义务,即甲不能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也称先履行抗辩权),A错误,D正确。根据《合同法》第68条,甲是后履行一方,不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只有先履行一方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可能,B错误。乙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要给付义务,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属于从给付义务,不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并不能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符合《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甲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C错误。 11.[参考答案] D [考点] 房屋租赁合同
[解析] 甲虽然侵犯了乙的房屋优先购买权,但该行为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除非甲、乙二人在合同中约定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行为是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故乙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合法依据,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该条规定,承租人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能主张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B错误,D正确。丙在同甲的交易中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不可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C错误。 12.[参考答案] D [考点] 有价证券
[解析] 物权凭证是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有价证券。本题中的面包券并未记载面包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因此其并不是一种物权凭证,A错误。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财产权利并且能够流通的一种书面凭证。本题中,面包券可以在交易中流通且持券人有权提取面包,其属于债权凭证。甲、乙之间的合同合法且已履行完毕,甲公司不具有解除事由,无权解除协议,B错误。本题中的面包券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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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将全部面包券转让给支付合理价款的善意的张某,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停止兑付,C错误。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相当于债权已经转让给顾客,顾客持有该面包券,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D正确。 13.[参考答案] C
[考点] 合同的成立;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保证;抵押权的设立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借款为实践性合同,李某交付了100万元,借款合同生效。虽然出借人没签字,但有实际的履行行为,故借款合同成立,方某应返还借款,非返还不当得利,AB错误。保证中,虽然保证协议没有李某签字,但是张某单方提交书面保证,李某没有表示反对,则保证合同生效,故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C正确。抵押合同中,因刘某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李某通过接收行为表明其接受了刘某提供的抵押,根据《合同法》第37条,双方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故刘某应负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义务,D错误。 14.[参考答案] C
[考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1)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该合作施工协议无效,A错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无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有效,B错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2条,虽然甲公司与施工队的合作施工协议无效,但因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施工队有权参照合同约定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C正确。虽然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给甲公司,但该债权债务关系属于甲乙公司之间,甲公司不得据此拒绝支付施工队的剩余工程款,D错误。 15.[参考答案] B [考点] 居间合同
[解析] (公布答案为C)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协议是由甲公司帮助其销售房屋。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一般是通过作为居间人的房屋中介促成的。本题中,刘某与甲公司的合同就是居间合同。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当有人上门看房时,作为居间人的甲公司有义务将这一商业机会向刘某报告,A正确。按照上述法律对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只能向委托人报告商事交易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介服务,其无权代替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所以,本题中的甲公司无权代替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B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第1款,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在交易成立时向其支付报酬。所以,当甲公司促成刘某的房屋买卖成功时,甲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支付报酬,故C正确。又根据该条第2款,“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故当刘某的房屋买卖成功时,甲应当自行负担居间费用,D正确。 16.[参考答案] C
[考点] 著作权侵权行为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甲的行为符合该条例的规定,未侵犯乙的著作权,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丙仅在自己的博客中设置了链接使其他网络用户能通过链接进入甲的博客阅读,不构成侵权,B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2)项以及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丁未经甲、乙的许可而直接将二人的作品复制转载,构成了对甲、乙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即使其事后支付报酬,但其行为亦构成了侵权行为,C正确。由于甲也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之一,除其享有的转让权须经乙的同意外,甲享有的其他著作权权利可以单独行使。因此,甲许可戊出版社出版小说并不导致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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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的侵权,D错误。 17.[参考答案] B
[考点] 著作权侵权行为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甲擅自临摹他人画作并出售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复制权,A错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文字作品没有出租权,乙的做法不构成侵权,B正确。但是,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出租权,故丁的做法侵害了录音制作者的出租权,构成侵权行为,C错误。又根据该法第10条第9项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表演权,包括机械表演权。丙的做法侵犯了音乐作品作者的机械表演权,D错误。 18.[参考答案] C [考点] 专利侵权行为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13条,自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3日期间,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但由于甲此时尚未获得专利授权,该费用的性质不是赔偿性质的,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2款,由于甲公司在2012年即知道乙公司生产相同产品,所以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应当从专利权授予之日,即2013年7月3日起计算,故甲的诉讼时效并未过期,B错误。根据该法第11条第1款,乙在甲取得专利权后继续销售相同零部件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丙制造产品时使用了与专利产品相同的零部件,该行为构成了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D错误。 19.[参考答案] D
[考点] 商标侵权行为
[解析] A选项中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其是在真实地描述店铺销售产品的品牌。B选项中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其是在向消费者提供其产品可与其他产品相兼容的事实。C选项中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是因为商标权用尽,二是因为其是在真实描述其产品中主要部件的情况。D选项中的行为情况,不适用于商标权用尽,会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侵权行为。 20,[参考答案] D
[考点] 可撤销婚姻;赠与合同的终止;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只有胁迫才属于撤销婚姻的事由。因此,胡某对陈某隐瞒其是同性恋的行为。不构成撤销婚姻的理由,A错误。同时,因胡某和陈某的婚姻合法有效,陈某父母作出的房屋赠与的意思表示是建立在二人的婚姻关系已经成立且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的,故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只有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因此,陈某父母在赠与的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不得撤销赠与,B错误。根据《婚姻法》第]7、18条,陈某父母赠与的房屋以及版税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D正确。 21.[参考答案] D
[考点]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法定继承的顺序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9条,王冬出卖房屋的行为视为对其之前遗嘱的撤销,所得的价款应当由张霞、王楠和王希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共同继承。由于张霞、王希、王楠均属于被继承人王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张霞、王楠均享有部分继承权,AB正确。按照《继承法》第10条,在继承开始后,由于继承人王希的死亡,发生转继承的问题,王小力享有对王冬的部分继承权,C正确。由于王冬生前的行为撤销视为对遗嘱的撤销,故其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由张霞、王楠、王小力共同继承,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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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参考答案] D [考点] 环境污染责任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污染者对环境侵权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产生了污染,行为人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情形和其与污染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便三家公司的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标准,在造成污染后,除非三家公司存在法定的免责、减责事由或其行为与污染不存在因果关系,其都应承担侵权责任,A错误。由于三家公司对环境污染并不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其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不需要对丁承担连带责任,B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6条,环境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3年,C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D正确。 23.[参考答案] C
[考点] 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虽然洗浴中心进行了提示,但因其清洁工清洁不彻底,造成了甲的损害。对此,洗浴中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由于甲在看到提示后未为相应的防范措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其对损害的发生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AB均不正确。由于玉镯是甲的定情信物,且其价值昂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甲可以要求洗浴中心对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C正确。又由于乙是洗浴中心的雇工,根据同法第34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故只需洗浴中心对甲承担责任,D错误。 24.[参考答案] A
[考点] 特殊主体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2条,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若尽到了监护职责的,只能减轻其责任,故B错误。在被监护人有财产时,应当先以其本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甲因继承拥有10万元而足以赔偿丙之损害,应当由乙对丙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甲无需对丙赔偿,A正确,CD错误。
25.[参考答案] A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23条,由于《公司法》在2013年修改后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B正确。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10条,C正确。目前我国对企业的住所选址没有特别的禁止性规定,D正确。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行规则属于公司的必备性文件。《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都将公司章程列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必备性文件,且须满足法定的必要条款,并经过特别的公司章程制订与通过程序。须特别注意的是,公司设立发起人所签订的公司设立协议,虽然在某些内容方面与公司章程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形式要求、制订程序等方面均存在实质区别,因此不能以设立协议来替代公司章程的制订,否则即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A错误。
26.[参考答案] C
[考点]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权限及聘任方式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6条对董事会职权的规定,聘任公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的权力是由公司董事会集体行使。因此在A选项中,作为公司董事长的刘壮无权单独聘任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第49条对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D选项的财务经理应当由公司总经理提请公司董事会聘请,故AD错误。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职权由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而公司总经理不一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总经理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其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需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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