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際金融中心 安全管理系统 第 0 次修订
2014年 06月
(v) (vi) (vii) (viii) 安全摆放物料;
有需要时配戴保护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及工作服等; 设备需有充足的照明;
如需使用任何电力装置或工具,接电前应先检查电线有否损坏及尽量使用有 漏电保障装置的工具;
(ix) (x) (xi) 避免把电线放在地面上或让电线与水接触; 当发现地上有积水时必须实时清理; 注意个人及公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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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xiii) (xiv) (xv) (xvi) 工作时不可饮酒或服食药物;
于工作时切勿奔跑或进行有危险的行为,以免危害本身及他人安全; 工作前须先了解工作性质及现场环境,如危险位置,走火信道等; 在有危害的地方进行工作前必须先确保已设置足够的安全措施。
在高空工作时必须使用合规格的工作台;如情况不设实可行,须配戴合适的 安全带并紧系于稳固系稳物上;
(xvii) 从事容易损害眼睛的工作须配戴护眼罩; (xviii) 从事容易使足部受伤的工作须穿着安全鞋; (xix) (xx) (xxi) (xxii) 于高噪音下工作须配戴护耳罩;
如机械发生任何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有关主管报告以作适当处理;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擅自拆除机器之护罩; 切勿使用已损坏及有缺点的工具;
(xxiii) 安装电力装置必须由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电工作业)执行,切勿擅自接驳 及
维修;
(xxiv) - - -
如有下列情况,应停止工作,并向主管报告: 发觉有病或身体不适时; 发现任何危险情况;
意外受伤或及发生其他任何意外事件。
11.4 安全守则公告
有关安全守则将派发至所有部门。同时此守则亦必须向员工讲解,以确保各人明白其 内容。各部门收到安全指引及守则后,须将有关指引及守则张贴于报告板上,以便员 工参阅。
11.5 安全文件管理及修订 当安全守则内容有需要进行修订时(如法例之增减或修订,环境有重大改变等),有关 之修订将透过安全委员会讨论,待一致通过后制成新指引并派发至所有部门。
11.6 违反内部安全守刖及规条之罚则 任何员工如蓄意违反安全法例,将被发出警告,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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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改善者则可有被解雇之虞。但 因蓄意或疏忽引致他人(包括第三者)严重受伤或死亡,则按照第13部”意外及事故调 查”内的要求作出处理。
第12部 安全推广
12.1 目的
提高员工在工作上的安全意识, 鼓励各员工积极参与及履行安全和健康的行为,顾及 个人及他人安全,形成安全文化,藉此将安全推广至公司各阶层,以减低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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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安全刊物
安全资料将定期分发给各员工,最新之安全资料亦会定期展示于报告板上。资料报括 意外个案,安全通讯,单张及意外分析等。
12.3 安全比赛
公司内部举办的安全问答比赛, 提高员工对安全的知识。
12.4 转发安全刊物及安全海报展示 安全刊物包括总公司安全指引,国家颂报的安全刊物,地方颁布的安全信息等等或由 内部组成的工作队伍负责编写。所有刊物及安全资料将展示于安全报告板上,以便各 员工参看。
12.5 设立安全报告板的规定 安全报告板只限于展示有关职业安全资料,包括安全政策,意外事件剪影,安全指引 及守则,安全推广及训练时间表,意外统计及走势。其他非有关的资料严禁贴上。安 全报告板上的资料需由督导人员负责更换或更新资料。
12.6 设立意见箱
设立意见箱之目的乃透过给员工向公司表达有关改善安全及健康的意见,提高员工对 公司施工安全的工作意识。所收集的文件必须予以记录及作出回应。有用的安全改善 建议必须于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上作出讨论及跟进。
12.7 安全信息,法律法规收集及更新安全讯息 相关安全信息需定期收集,需要时更新安全管理系统,报告板及于安全刊物中展示。
第13部 意外及事故调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1 事故分级
(i)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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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 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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