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系统(2014年06月版)(7)

2019-03-09 16:28

成都国際金融中心 安全管理系统 第 0 次修订

2014年 06月

13.2 事故报告

(i)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 者瞒报;

(ii)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 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iii) 事故发生,公司应事故调查处理,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 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iv) (v) 公司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公司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vi)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因成都国际金融中心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内, 如依(vi)的流程, 应于1 小时内 向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28-61885777)或成都市锦江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28-64515811)报告。

(vii) - - - -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公司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 的直接经济损失; - -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viii)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ix)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

第 21 頁 /共 64 頁

成都国際金融中心 安全管理系统 第 0 次修订

2014年 06月

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 的,应当及时补报;

(x) 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3 事故调查

(i)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ii)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

第 22 頁 /共 64 頁

成都国際金融中心 安全管理系统 第 0 次修订

2014年 06月

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iii) (v) - - - - -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公司将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iv)事故发生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为本公司安全委员会委托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vi)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 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13.4 事故调查报告

- - - - - - - - 事故发生公司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 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文件必须储存不少于 5 年。

13.5 事故处理

(i)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 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 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 23 頁 /共 64 頁

成都国際金融中心 安全管理系统 第 0 次修订

2014年 06月

(ii)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对事故发生公司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 行处分。

(iii) 事故发生公司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公司负有事故责任的 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v) 事故发生公司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 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v)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

第 24 頁 /共 64 頁

成都国際金融中心 安全管理系统 第 0 次修订

2014年 06月

发生公司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6 事故报告流程

事故發生 界定事故級別 非紧急情况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 紧急情况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 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道路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补 报。 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 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 最

长不超过 60 日 13.7 意外统计及分析

(i) 安全委员会可跟据申报数据进行详细分类,所有数据均用于改善及制定未来安 全策略之方针。分析可分为行业,年龄,受伤原因,工伤数字统计,受伤部份, 损失

第 25 頁 /共 64 頁


安全管理系统(2014年06月版)(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机械工程控制基础复习资料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