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教材10-会计-股份支付

2019-03-09 16:55

第十章 股 份 支 付

第一节 股份支付概述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一、股份支付的特征

(一) 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可能发生在企业与股东之间、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或者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二) 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

企业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获取其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或取得这些服务的权利(资产)。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不是转手获利等。

(三) 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与其职工间其他类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金额高低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现金。

二、股份支付的四个环节

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四个环节可如图10-1所示。

(一) 授予日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这里的“达成一致”是指,在双方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正式接受其条款和条件。如果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提交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之前存在必要程序或要求,则应首先履行该程序或满足该要求。

(二) 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获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只有已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三) 行权日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例如,持有股票期权

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四) 出售日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两年。

三、股份支付工具的主要类型

(一)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是指职工或其他方按照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企业获得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增发或由股东受让等方式使职工获得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授予职工或其他方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家和和条件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实质上是一种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认购权证。目前,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

(二)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义务的交易。例如,某公司规定服务满三年的管理人员可以获得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即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可以行权获得现金。这种行为就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现金股票增值权和模拟股票,是用现金支付模拟的股权激励机制,即与股票挂钩,但用现金支付。除不需实际授予股票和持有股票之外,模拟股票的运作原理与限制性股票是一样的。除不需实际行权和持有股票之外,现金股票增值权的运作原理与股票期权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增值权形式的与股票价值挂钩的薪酬工具。

第二节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一、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 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款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应该注意的是:

(1) 授予日一般是股权激励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日期。从激励对象的角度来说,自方案开始生效之日起就会根据该方案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为了满足公司预设的业绩等考核条件而额外提供服务。激励对象既然与公司签署了股权激励方案协议,就说明双方共同认为,为达到协议约定的条件所付出劳动的公允价值与获授的权益性工具的

公允价值实质上相等。

(2) 对当期取得的服务进行确认计量应以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为基础。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对可行权情况估计的,应对前期估计进行修正。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2.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换取其他方服务,是指企业以自身权益工具换取职工以外其他有关方面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服务可能难以辨认,但仍会有迹象表明企业是否取得了该服务,应当按照股份支付准则处理。对于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一般而言,职工以外的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优先采用其他方所提供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

3.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的处理原则

在极少数情况下,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获取对方提供服务的时点、后续的每个报告日以及结算日,以内在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以最终可行权或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

内在价值是指交易对方有权认购或取得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按照股份支付协议应当支付的价格间的差额。企业对上述以内在价值计量的已授予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 结算发生在等待期内的,企业应当将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即立即确认本应于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服务金额;

(2) 结算时支付的款项应当作为回购该权益工具处理,即减少所有者权益。结算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内在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算,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虚拟股票或业绩股票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二、股份支付条件的种类

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件可分为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前,职工无法获得股份。

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

1. 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例如,某公司向总经理授予1 000 000股股票期权,约定总经理从即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5年,即可以每股4元购买1 000 000股该公司股票,“连续服务5年”就是服务期限条件。

2. 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1) 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上升至何种水平职工可相应取得多少股份的规定。(2) 非市场条件。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非可行权条件、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的判断如图10-2所示。

市场条件与非市场条件处理的比较如图10-3所示。

【例10-1】 甲公司授予其管理层的一份股份支付协议规定,今后5年中,公司股价每年提高8%以上,则可获得一定数量的该公司股票,到第5年年末,该目标未实现。则甲公司在第5年的年末已经确认了收到的管理层提供的服务,因为业绩增长是一个市场条件,因此这些费用不应再转回。

【例10-2】 A公司为上市公司,20x6年12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A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对管理层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是:(1) 公司净利润以20x6年末为固定基数,20x7~20x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比20x6年增长12%、24%、36%以上;(2) 管理层

成员在其后3年中都在公司任职服务。在满足行权条件后,管理层成员即可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同时,作为协议的补充,公司规定:激励对象在行权日后第1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此后每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0%。当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在以后年度行权。

A公司以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此项期权在授予日公允价值为9 000 000元。

在授予日,A公司估计3年内管理层离职的比例为10%;在第2年年末,A公司调整其估计离职率为5%;到第3年年末,实际离职率为6%。

A公司20x7~20x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3%、25%和30%。公司在20x7年、20x8年年末都预计下年能实现净利润增长率的目标。

请问此例涉及哪些条款和条件?A公司应如何处理? 分析:

同时满足服务3年和净利润增长率的要求,就能够确定企业得到了管理层成员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管理层成员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的权利,因此这是一项非市场业绩条件。虽然公司要求激励对象在行权日后第1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此后每年的行权数量不得超过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0%,但不影响其可行权,因此不属于可行权条件。

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

第1年年末确认的服务费用为:9 000 000×1/3×90% = 2 700 000(元) 第2年年末累计确认的服务费用为:9 000 000×2/3×95% = 5 700 000(元) 第3年年末累计确认的服务费用为:9 000 000×94% = 8 460 000(元) 由此,第2年应确认的费用为:5 700 000-2 700 000 = 3 000 000(元)

第3年应确认的费用为:8 460 000-5 700 000 = 2 760 000(元)

最后,94%的管理层成员满足了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尽管净利润增长率的非市场条件未得到满足,A公司在3年的年末也均确认了收到管理层提供的服务,并相应确认了费用。

三、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条款和条件,不得随意变更。但是,企业在特定情况下有时可能需要对股份支付协议中的可行权条件做出变更,如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此外,为取得更佳的激励效果,有关法规也允许企业依据股份支付协议的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但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在会计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变更,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行权。

(一) 条款和条件的有利修改

企业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认导致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升高以及其他对职工有利的修改的影响:

1.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如果修改发生在可行权日之后,企业应当立即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如果股份支付协议要求职工只有先完成更长期间的服务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权益工具,则企业应在整个等待期内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2.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增加的权益工具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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