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一生产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 4.杜绝引爆火源。
(1)井下使用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必须完好,符合要求,各种电气.检测装置等必须使用防爆型,杜绝失爆现象。通讯装置必须使用本质安全型。
(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及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下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4)必须保证矿灯完好、隔爆,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矿灯,不得在井下打开、拆卸、摔打。
(5)运输大巷轨道与进采区的轨道必须设置可靠的绝缘夹板,防止杂散电流进入采区。
(6)严格控制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
(二)其它管理瓦斯防治措施
除了重点加强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外,还要加强其它方面的管理,主要有以下措施:
⑴加强通风管理,优化通风系统。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生产中严格制定管理制度,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对工作地点经常进行各种有害气体和风量测定,采空区、风门、风筒要有防止漏风的措施。
⑵建立瓦斯的个体巡回检测和连续检测的双重监测系统,可靠地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⑶在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与其相互连接的上、下顺槽中设置瓦斯超限警报仪,监测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并将信息及时传送到地面控制室。在工作地点设置瓦斯断电仪,当瓦斯含量超限时及时自动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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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风、电、瓦斯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掘进巷道供风,不得同时向另外的用风地点供风。其回风不得串入其它掘进工作面和机电硐室。
⑸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设置一道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迫使一部分风流清洗上隅角,防止瓦斯集聚。
⑹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严防电器失爆。 ⑺备用工作面,必须供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十、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1、矿井必须从采掘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处理。
2、矿井在停电、检修和恢复通风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栅栏外的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积聚。
4、严禁在停风、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5、必须使用安全炸药,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仔细检测瓦斯浓度,严禁违章作业。
6、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严防电器失爆。 7、加强管理,杜绝燃爆瓦斯的火源;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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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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