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打造一批军民融合优势产业集群。
在川推动布局实施航空发动机、飞机总机、大型舰船核动力、信息安全、集成电路、北斗导航等重大项目,打造打造航空与燃机、核技术应用、信息安全等军民融合优势产业集群。
牵头部门:省国防工办
责任部门:科技厅、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相关市(州)等 参与单位: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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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为四川省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紧密协作、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推动300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培育新增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家,培育技术经纪人300人。
二、工作任务
(一)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服务业态。 1.大力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研究制定《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区域性技术转移机构,引导具有丰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验的人员或团队创办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经备案的机构给予经费补助。推动300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集聚科技资源、提升服务能力、提供全过程服务上的专业化能力建设。
牵头部门:科技厅
责任部门: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参与单位:相关技术转移机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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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培育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制定出台《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置技术转移专项经费支持促进技术转移服务行为和示范机构能力建设,围绕我省产业升级的重点领域,推动重大计划项目、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转移,示范带动全省技术转移工作深度开展。开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引导示范机构向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国际化链接的高端方向转型发展。全年培育新增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家。
牵头部门:科技厅
责任部门: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 参与单位:相关高校、院所、企业、相关技术转移机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打造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服务品牌。
完善成都高新区2万平方米西南中心核心聚集区建设,开展成果展示、挂牌交易、拍卖试点、评估评价、人才培养、科技金融等活动,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全年常态化开展各类技术转移活动20场次以上。全年启动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贵州、重庆、云南分中心,布局建设5家以上地方分中心和行业工作站,整合优质科技服务机构30家以上。牵头引领全省技术转移工作,形成具有全链条、一体化格局的国家级区域性技术转移枢纽中心。
牵头部门:科技厅
责任部门: 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相关市(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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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相关高校、院所、企业、相关技术转移机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精准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人才。
1.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研究制定《四川省技术经纪人管理办法》,强化准入门槛,完善回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依托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人才培养基地,与高校、行业龙头企业、国际技术转移组织等联合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经纪人、中高级技术经理人等专业化、梯度化人才培训,全年举办技术经纪人培训班3期。
牵头部门:科技厅
责任部门:省人才办、教育厅,相关市(州)
参与单位: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相关高校、院所、企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探索技术经纪人跨区互认。与其他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东部中心、中部中心、西北中心)联合打造技术经纪人行业标准及人才评价标准,推进“基地+教材+师资+管理”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实现技术经纪人跨区互认。
牵头部门:科技厅
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人才办、教育厅及各市(州) 参与单位:相关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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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展示发布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科技成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平台,建立落实成果转移转化供需对接工作机制,坚持“专业化、信息化、品牌化”发展方向,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活动品牌,推动科技人才、科技服务、科技成果等创新要素向市场辐射、向产业转移、向企业流动。全年举办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成果推介发布、展览展示等活动20场次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科技成果信息汇交
建立集“成果汇交、供需对接、成果评估评价、成果转化、成果管理”于一体的四川省科技成果汇交服务平台,结合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和西南中心技术转移工作,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构建线上(成果汇交、技术需求平台)与线下(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相结合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2018年汇集相关科技成果5000条以上,引入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2家以上。
牵头部门:科技厅
责任部门: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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