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6(3)

2019-03-09 17:41

当原许可企业提出申请时,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要求提交的资料只提交《申请书》中“一、企业基本情况”即可。

符合准入条件、通过审查的原许可企业,国家主管部门应当继续准予其准入许可。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国家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准入许可,并要求其在一年内符合准入条件。一年限期内符合准入条件的,国家主管部门应当恢复其准入许可。一年限期满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国家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其准入许可。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一、专用汽车和挂车分类表

二、专用汽车和挂车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三、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新技术、新材料评价程序 四、专用汽车和挂车准入申请书 五、生产和检验能力、设备要求 六、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清单

11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6(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财务分析实训心得总结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