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方圆泡沫塑料厂年产3500吨聚氨酯软泡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2.2-4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3 4a 适用区域 工业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昼间(dB) 65 70 夜间(dB) 55 55 (4)地下水
项目区域地表水水质执行Ⅲ类标准,故区域地下水质量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指标见2.2-5。
表2.2-5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Ⅲ类 pH 6.5~8.5 总硬度 ≤450 高锰酸盐指数 ≤3.0 氨氮 ≤0.2 硝酸盐(以N计) 亚硝酸盐(以N计) ≤20 ≤0.02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根据阁巷新区排水规划,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B标准后排放。目前,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根据从瑞安市排水公司了解的信息,江南污水处理厂预计于2014年完成建设。经业主介绍,本项目预计于2017年底建成投产,与江南污水处理厂在时间上能够较好衔接。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污水能够进入江南污水厂处理。
考虑到江南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届时,若江南污水处理厂未能按时投产运行,则企业需自行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2-6。
表2.2-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三级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 排放标准的B标准 pH 6~9 6~9 —— SS ≤70 ≤400 ≤20 BOD5 ≤20 ≤300 ≤20 CODcr ≤100 ≤500 ≤60 石油类 ≤5 ≤20 ≤3 NH3-N —— —— ≤8(15) (2)大气污染物
①甲苯二异氰酸酯和环戊烷无相应的排放标准,参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中工艺废气排放标准制定方法,单一排气筒(指以其高度为半径的范围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其他排气筒者)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确定:
11
瑞安市方圆泡沫塑料厂年产3500吨聚氨酯软泡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Q=cmRKe式中:Q―排气筒允许排放速率,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m3; R―排放系数,在此取6;
Ke―地区性经济系数,本次计算取最小值0.85。
由此计算本项目排气筒出口处甲苯二异氰酸酯的排放速率限值为0.255kg/h,环戊烷的排放速率限值为18.666kg/h。
②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采用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办法来计算,DMEG是指生物体与排放流短期接触时,排放流中的化学物质最高可容许浓度,预期不高于此浓度的污染物不会对人体或生态系统不可逆转的有害影响,也叫最小急性毒性作用排放值。
DMEG的估算模式:DMEG=45×LD50
DMEG(甲苯二异氰酸酯)=45×LD50=45×5800=261mg/m3 DMEG(环戊烷)=45×LD50=45×11400=513mg/m3 具体指标见表2.2-7。
表2.2-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甲苯二异氰酸酯 环戊烷 执行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61 51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排气筒(m) 15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浓度速率kg/h 监控点 mg/m3 0.255 18.666 厂界外浓度最高点 厂界外浓度最高点 0.02a 1.22 多介质环境目标值计算制定 多介质环境目标值计算制定 注:a甲苯二异氰酸酯和环戊烷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建议采用表2.2-3中日均值。 ③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具体指标见表2.2-8。
表2.2-8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规模 基准灶头数 对应灶头总功率103J/H 对应排气罩总投影面积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小型 ≥1,<3 ≥1.67 ≥1.1 中型 ≥3,<6 ≥5.00 ≥3.3 2.0 大型 ≥6 ≥10 ≥6.6 60 12
75 85 瑞安市方圆泡沫塑料厂年产3500吨聚氨酯软泡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噪声
项目位于阁巷新区,属工业区,项目临路(东三路、围五路)一侧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他区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2-9。
表2.2-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使用区域 工业区 交通干线两侧 昼间 65 70 夜间 55 55 3 4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具体标准见2.2-10。
表2.2-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噪声限值 昼间(dB) 70 夜间(dB) 55 (4)固废
本项目普通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固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同时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2.3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
2.3.1评价工作等级
1、地表水环境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项目投产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为9.6m3/d(2880m3/a),经生化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Cr、NH3-N等,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
2、大气环境
13
瑞安市方圆泡沫塑料厂年产3500吨聚氨酯软泡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根据导则HJ2.2-2008有关规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可按表2.3-1来判定。
表2.3-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Pmax≥80%,且D10%≥5km 其他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计算方法:
式中:Pi ──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 ──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一般选用选用GB3095-1996中1小时平均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于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投产后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因子为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环戊烷。根据大气导则HJ2.2-2008,采用估算模式确定评价等级。计算结果见表2.3-2。
表2.3-2 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 排放源 1#排气筒 2#排气筒 发泡车间一层 发泡车间四层 废气 名称 TDI 环戊烷 TDI 环戊烷 TDI 环戊烷 TDI 环戊烷 环境标准(mg/m3) 0.05 3.66 0.05 3.66 0.05 3.66 0.05 3.66 排放量 (t/a) 0.0404 1.8262 0.0101 0.4566 0.0112 0.5073 0.0449 2.0292 排放速率 (kg/h) 0.0449 2.0292 0.0337 1.5219 0.0374 1.6910 0.0499 2.2546 最大落地浓占标率Pi度(mg/m3) (%) 1.08E-03 4.88E-02 8.11E-04 3.66E-02 3.44E-02 1.55E+00 5.33E-03 2.41E-01 2.16 1.33 1.62 1 68.74 42.41 10.66 6.58 由表可知,无组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中,环戊烷Pi最大,值为68.74%>10%,
14
瑞安市方圆泡沫塑料厂年产3500吨聚氨酯软泡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因项目主要大气污染因子的Pmax>10%,故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规定的分级判据,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二级。按导则规定,二级评价应选择导则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步预测模式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确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级别为三级。
4、生态环境
该项目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阁巷新区,项目周围均已规划,且项目用地内已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特殊野生动物活动,周边没有野生动植物等生态敏感保护目标,区域生态敏感性为一般区域,且工程占地范围约11289.5m2<2km2,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有关要求规定,确定该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并应提出适当的生态补偿要求和措施。
5、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属于Ⅰ类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为洪积层,渗透系数为10-2~10-4cm/s,包气带防污性能等级为弱,建设项目场地含水层不易污染,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相关保护区及饮用水源等敏感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9.6m3/d≤1000m3/d,排放等级小,废水中污染物类型有CODCr、氨氮等,但预测的水质指标仅为CODCr,故项目污水水质简单,根据Ⅰ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6、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本项目不存在重大污染源,项目所处区域阁巷新区规划为工业园区,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故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3.2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和项目的特点,确定评价重点是:对项目工程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