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98.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 AD A.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B.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C.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 D.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 (4)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有权提出上诉。 ①不是完全独立的当事人,因此不享有与当事人相等的诉讼权利: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有权提出上诉。
11/80.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BC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4.不能作为无独三的法定情形
(1)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 (2)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3)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
(4)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实质上是指善意第三人不得作为无独三)
10/41.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5.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第56条 (1)原告:有独三和无独三 (2)条件:
①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③并且损害其民事权益 (3)有证据证明
(4)时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5)管辖: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
(6)处理:①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②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七)共同诉讼
1.普通共同诉讼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1)诉讼标的为2个以上;(2)2个以上诉讼标的同类。 (3)同一法院管辖,并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5)当事人(通常是指起诉方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08/42.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C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必要共同诉讼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 (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07/87.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3.挂靠与借用类案件 (1)基本考点:
①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作为共同诉讼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②借用人与被借用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2)关联考点:
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两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②个人合伙涉诉时,其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 灾区/40. 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一打印社,由甲公司负责供应耗材。田某发现甲公司送的一批货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无果,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接受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受理后,陈某得知此事,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A.本案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受理陈某提起之诉,并作为另案处理
C.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田某提起之诉,告知田某与陈某共同提起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陈某提起之诉,但应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
③法人合并、分立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作为当事人。 4.继承遗产类案件 (1)共同诉讼人问题:
①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②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列为共同原告。 ③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为共同原告。
00/16.齐老汉去世后,他的七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小儿子齐七告大儿子齐大侵犯了他的继承权。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五个儿子应诉,其中齐三和齐四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齐二和齐五根本不表态;齐六愿意参加诉讼。请问本案中应列谁为原告? C
A、齐七
B、齐七、齐六
C、齐七、齐六、齐二、齐五
D、齐七、齐六、齐二、齐五、齐三、齐四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问题:如果有继承人因为继承权之外的原因对被继承的财物提出诉讼请求,该继承人为有独三。
5.共有财产类案件
(1)共有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2)共有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6. 赡养费诉讼应当追加所有的义务人为共同被告
09/97.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D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7. 因保证合同(包括一般与连带)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必要共同被告。
13/77.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C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8.共同侵权:原告可以选择起诉部分侵权人或者全部侵权人,对未起诉的侵权人,法院不追加。
(1)法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3条
(2)适用案件:
①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条
②共同危险: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0条
(八)诉讼代表人
1.代表人诉讼的特点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一般指10人以上。
(2)代表人为2至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2.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
(2)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3)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①推选方式: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必要共同诉讼由自己参加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可另行起诉。 3.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1)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
(2)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同一种类。 (3)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①推选代表人。
②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③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11/48.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4)人数不确定代表人诉讼中的特殊程序
①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最少不得少于30日。
②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③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法院裁定适用该判决、裁定。
4.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1)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2)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08/48.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 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
5.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3)在代表人诉讼中,对实体权利的处分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才发生效力,代表人的其他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当然发生效力。
灾区/80. 关于当事人的诉讼处分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
A.必要共同原告中一人或数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其他共同原告的承认,才对其他共同原告发生效力
B.诉讼代表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申请撤诉
D.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