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小于100mm。
说明:4.3.1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所采用的材料,并规定了其厚度的最小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相一致。 4.3.2 熟化石灰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
说明:4.3.2 本条提出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但应按体积比与粘土拌和洒水堆放8h后使用;还提出了两种代用材料,有利于三废处理和保护环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说明:4.3.3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在施工中和施工后的质量要求。
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说明:4.3.4 本条提出了在施工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Ⅰ 主控项目
4.3.5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说明:
4.3.5 本条严格规定了灰土垫层的材质要求和检验方法。
Ⅱ 一般项目
4.3.6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说明:4.3.6 本条规定必须检查灰土垫层的体积比。当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常规提出熟化石灰:粘土为3:7。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4.3.7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说明:4.3.7 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说明:4.4.1 本条规定了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设计规范》相一致。
4.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说明:4.4.2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Ⅰ 主控项目
4.4.3 砂和砂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说明:4.4.3 本条规定了垫层的材质要求和检验方法。
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说明:4.4.4 本条规定了必须检查垫层的干密度和检验方法,可采取环刀法测定干密度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
Ⅱ 一般项目
4.4.5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4.5 本条提出了检查垫层表面的质量缺陷和检验方法。 4.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说明:4.4.6 本条提出了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说明:4.5.1 本条提出了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设计规范》相一致。 4.5.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说明:4.5.2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和夯实后的质量要求,以保证施工质量。
Ⅰ 主控项目
4.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 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说明:
4.5.3 本条规定了垫层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4.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说明:4.5.4 本条规定必须检查垫层的密实度和检验方法。
Ⅱ 一般项目
4.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说明:4.5.5 本条提出了垫层的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4.6 三合土垫层
4.6.1 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说明:4.6.1 本条提出了三合土垫层所采用的材料;并规定了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设计规范》相一致;还提出了代用材料。 4.6.2 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夯实。
说明:4.6.2 本条提出了三合土垫层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Ⅰ 主控项目
4.6.3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 mm;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 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说明:
4.6.3 本条规定了三合土垫层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4.6.4 三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说明:4.6.4 本条规定必须检查三合土的体积比和检验方法。
Ⅱ 一般项目
4.6.5 三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说明:4.6.5 本条提出了三合土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4.7 炉渣垫层
4.7.1 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 mm。
说明:4.7.1 本条规定了垫层分别采用不同的组成材料的三种做法和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设计规范》相一致。
4.7.2 炉渣或水泥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
说明:4.7.2 本条提出了炉渣材料使用前的施工质量控制和炉渣闷透的时间最低限值,以防止炉渣闷不透而引起体积膨胀造成质量事故。
4.7.3 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说明:4.7.3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保证垫层质量。
Ⅰ 主控项目
4.7.4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 mm,且颗粒粒径在5 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 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说明:
4.7.4 本条规定了炉渣垫层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4.7.5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说明:4.7.5 本条规定必须检查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和检验方法。
Ⅱ 一般项目
4.7.6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说明:4.7.6 本条提出了炉渣垫层施工后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4.7.7 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说明:4.7.7 本条提出了检查炉渣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
4.8.1 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
应设置伸缩缝。
说明:4.8.1 本条强调地面处于长期低温下应设置伸缩缝。以便引起施工中的重视。 4.8.2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 mm。
说明:4.8.2 本条规定了水泥混凝土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设计规范》相一致。
4.8.3 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说明:4.8.3 本条提出了垫层铺设前,对其下一层表面的质量要求。
4.8.4 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 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 m。
说明:4.8.4 本条规定了垫层纵、横缩缝间距的最大限值。
4.8.5 垫层的给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 mm时,可做企口缝。横向缩缝应做假缝。
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为5—20 mm,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填水泥砂浆。 说明:
4.8.5 本条提出了垫层纵、横向缩缝的类型和施工质量要求,以确保垫层的质量。 4.8.6 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积水泥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说明:4.8.6 本条提出垫层分区、段浇筑的划分方法,并应与变形缝的位置相一致。 4.8.7 水泥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说明:4.8.7 本条提出了水泥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还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8.8 水泥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说明:4.8.8 本条规定了水泥混凝土垫层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