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
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七、 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 桥吊吊挂重物支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 带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 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十八、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O”位,切断电源。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
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二、 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
时,严防冲撞。
三、 起吊物件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
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四、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移位,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
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
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六、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
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七、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
无人处下放重物。
八、 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
的不吊。
九、 在工作完毕后,电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
源。
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作业前准备
1、 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并应搭设工作棚。
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 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措施,电气线路,接
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 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须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
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 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和操作杆开关上指示
的方向一致。
5、 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
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6、 卷扬机自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二、作业中注意事项
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和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拉踩钢丝绳。钢丝绳不许放完,最少应保留三圈。
2、钢丝绳不许打结、扭绕,在一个节距内断线超过10%时,应予更换。
3、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钢丝绳,物体(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
4、作业中,司机、信号要同吊起物保持良好的能见度,司机与信号员应密切配合,服从信号统一指挥。
5、作业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将至地面。 三、作业完后注意事项
1、作业完毕,应断开电源,锁好开关箱。 2、提升吊笼或物件应降至地面,清整场地障碍物。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三、 开车前司机严禁饮酒,行驶中不准吸烟、吃食品和闲谈。驾
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四、 行车前须仔细检查车辆各部分:
1、 转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2、 轮胎气压,螺帽、有无爆裂和松动现象;
3、 制动器及离合器应灵敏可靠,变速杆应置于“空档”位置; 4、 喇叭及仪表是否灵敏、准确; 5、 燃油及润滑油是否充足;
6、 车门是否严密,照明及蓄电池电液是否符合规定; 7、 冷却水是否充足正常;
8、 引擎、传动部分及车架是否正常; 确认无误方可行车,所有车辆严禁带病出车。
五、 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
字路口时要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六、 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进出大门、
车间、库房时速不得大于5公里/小时。
七、 在施工工地及车间内行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及人员动向,
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八、 长途汽车,出发前必须随车带有足够的修理工具、材料及备
用零件。
九、 用摇把发动引擎,必须随车带有足够的修理工具、材料及备
用零件。
十、 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十一、 在车底下进行油润、检查及修理工作时应该将引擎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