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修改(2)

2019-03-09 20:43

4、《民法总则》新增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 (十)第十章 期间计算 无重点调整或新增条款

(十一)第十一章 附则 无重点调整或新增条款

二、《民法总则》重点新增部分律师解读

1、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笔者认为,将公序良俗概念从学理引入法律,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而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纳入《民法总则》,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创建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

2、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每个人获取信息的渠道与途径都大大增加。现在的未成年人的心智能力,相比较于之前同年龄段是有所提升的。笔者认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由10周岁修改到8周岁,是比较符合现代这种社会发展和小朋友心智能力发展的情况的。

3、虽然《继承法》规定了胎儿有继承权,但《继承法》适用领域很小。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纳入到《民法总则》当中,当发生伤及胎儿的医疗纠纷等事故时,能赋予受害人救济的权利,是符合当今社会和公民需求的。

4、随着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了一份重量,而没有明确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将个人信息与虚拟财产的保护纳入《民法总则》后,如果以后有一些人侵害了我们个人信息或虚拟财产,比如泄露了我们的手机号码、住址,盗取了我们的游戏账号、游戏币,我们可以据此维护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笔者认为这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变化的一个很大的调整。

5、见义勇为行为在各国、各时期中都是受褒奖的行为。但是在救助过程中或者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可能产生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的国情,鼓励见义勇为更值得我们去做,为了让救助人敢于去见义勇为,而不用担心因为自己的重大过失造成一些损害还要赔。对于《民法总则》中的新增条款,是需要极大勇气的。

6、过去普通诉讼时效2年的时间,对于权利人的保护程度不足。因此给许多银行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笔者认为将2年提升为3年,也是与时俱进,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

7、在监护对象范围上增加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加强了对病患、弱势群体的保护,也体现尊重成年人的意志;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强调了家庭责任,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加有关组织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适应了我国现在的一些社会组织(如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对民事主体进行重新分类和新增,更是符合当前中国的发展趋势,推动此类组织找准定位,规范经营。

笔者认为,此次《民法总则》的修订更多地体现了人文关怀和人性化,相信民法体系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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