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履约评价情况 2 专家打分 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未评价为“差”的,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 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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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 SZCG 2. 招标项目名称: 3. 标的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4. 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5年 月 日 时至2015年 月 日14时1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设置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说明:凡设置资质的,必须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的的资质,资质设置就低不就高】
(3)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条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
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 答疑事项:201 年 月 日 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
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 年 月 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9. 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1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1. 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
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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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 号:307584021015 (7)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为:83948155
13.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0755-83777853 网上操作咨询:8 3948100 83948102 83938544 注册咨询: 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8 3948165 40083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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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1 联合体投标 2 投标有效期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规 定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不允许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为合同金额(即中标价格)的 %或 万元 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5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三、项目管理要求
四、项目技术要求
五、保修或售后服务要求
六、图纸
七、项目清单
八、付款方式
九、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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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十、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十一、政策导向(根据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
2、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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