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模式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关于何种养老模式更加科学合理的讨论,引起了更多家庭的关注。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城乡和
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这使我国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由于,当前我国城镇与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水平还不平衡,未来一段时间,家庭养老和由此衍生的居家养老,仍将是我国养老模式的主流。因此,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充与完善,是使养老模式转变并满足中国人民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家庭养老 未富先老 需求 居家养老
目 录
1 前言 ......................................................................................................... 1 1.1 本文研究背景 ............................................................................... 2 1.2 国内外养老研究现状 ................................................................... 3 1.3 研究家庭养老的目的和意义 ....................................................... 4 2 我国的养老现状 .................................................................................... 5 2.1老年人口数量多,不能满足需求 ....................... 6 2.2 专业人员不足,中国家庭养老市场专业人才的缺乏 ...... 7 2.3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跟不上 ...................... 8 3 家庭养老问题的原因分析 ................................. 9 3.1 立法方面的原因 ................................... 10 3.2 经济支持方面的原因 ............................... 11 3.3群众自身重视程度方面的原因 .............................. 12 3.4社区自治方面的原因 ............................... 13 4针对我国家庭养老模式的对策建议 ...................... 14 4.1 完善政策 ......................................... 15 4.2 健全社区养老功能 ................................. 16 4.3 加强对经济的扶持力度 ............................. 17 5 结论与建议 ............................................ 18 参考文献 ................................................ 18
1前言:
中国正逐步走进老龄化时代,二十年后,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根据调查我国户均规模3.2人,较改革开放之初的4.6人下降了30%以上。城乡老年空巢家庭比例不断上升,城市老年空巢家庭接近50%,农村老年空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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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接近40%。由此可见,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也逐年激增。怎样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是摆在政府面前一个急待解决的非常艰巨的问题。
1.1本文研究背景: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不断加快的步伐,人口老龄化速度也在剧增,我国未富先老的局面已经形成,社会无力完全承担养老责任,迫切需要家庭养老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家庭共居共财的形式促使家庭养老模式的形成;中国传统政策推动家庭养老模式的发展。家庭养老的优势条件和价值优势以及它与社会养老在功能、成本、效益方面的对比上体现中国家庭养老生存至今的优势所在,试图在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功能、成本、效益的对比方面有所创新。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传统的家庭养老也在发生着转变,现代家庭养老模式正是在传统的家庭养老经济支持比重下降、照顾支持和精神慰籍功能弱化的内在推动力的推动下形成的,同时也是在养老观念转变、老年人需求转变和制度以及经济的副作用这些外推力的推动下形成的。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了,现代的家庭养老发展有了一定的模式,然而也要面临养老资源缺乏的挑战,如何应对挑战,促进现代家庭养老健康发展,缓解政府的养老压力,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1.2国内外养老研究现状;
而在国外, 由于机构养老起步早, 各项经营制度和法律法规较健全, 使养老机构能够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运作。国外的机构养老更趋向产业化、专业化、人性化。他们会根据不同体质、不同收入的老人提供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服务, 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提供全方位的护理。中国未富先老的现状必将给养老问题带来沉重负担, 但是同时也必将促使新的产业发展。一方面, 要认识到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国情, 建立完全福利性养老机构还有很大困难;但由于我国机构养老起步晚、底子簿, 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导致经营管理比较混乱, 与发达国家尚有一段距离。首先,老年照料需求日益增大。
其次,家庭照料功能的弱化。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家庭照料功能出现弱化,甚至呈现某种程度的退化。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进和大众观念的转变,“4-2-1”家庭结构将成为我国家庭结构的主体。庭照料人力资源捉襟见肘。“4-2-1”中的“2”的在面临现在的情况时自己不断流向“1”而与此同时老年人的生活地位不断下降,甚至有继续供给子女生活的情况发
生,家庭供养的力量不断下降。
1.3研究家庭养老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社会在将来四、五十年中的发展
满了迷茫——养老何去何从?一生辛苦奉献吗?老来需要社会、子女的反哺,社会、子女将如何去做?本文正是针对这样的社会现状提出了建立一种新型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社会辅助养老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并对此做出可行性分析。相信通过这个研究我国社会在面临即将美好的老年生活。
2我国的养老现状
我国家庭基本现状包括的内容很多,诸如:我国的家庭养老尚处于初级阶段, 主要表现在:
2.1老年人口数量多,不能满足需求。
养老机构老年人护理床位供需紧张,以及社区养老机构的数量不足,供需不平衡;养老设施简陋,结构功能单一,难以提供多方面全方位家庭养老服务。中国城市老人中,选择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占6%-8%,但中高收入的老人希望与子女同住的只占很少的比例。2020年之前,中国仅离退休人员可用于购置住宅的资金总额将达2.8万亿元。由此可见,老年公寓等养老地产项目需求将十分强劲,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按照我国1.53亿老年人口、6%的老人需要入住养老院来计算,那么将需要900多万张床位。仅就床位数来讲,刚刚超过老年人总数的1%,较之于国际社会通行的5~7%的比率相差甚远。尽管这几年我国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兴办了7898所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也建起了近3万个“星光老年之家”,又增加几万张社区的养老床位,但与巨大的老年人院舍服务需求比起来,还属杯水车薪。
2.2专业人员不足,中国家庭养老市场专业人才的缺乏.
在中国具有和发达国家相差无几的人口老龄化比例,但是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数目和素质却明显不足,根据相关统计:中国从事家庭养老相关产业人口数目相对不足,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也有所欠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的养老机构服务人员40多万人,其中有职业资格的只有2.5-3万人。在发达国家,按照3个入住老人需配置1个专业服务人员计算,其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数量占老年人口比重最低不少于1%,而我国目前只有0.3%,缺口巨大。
2.3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跟不上。
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难,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子女对于老人的供养往往不能完全的暗组老人生活的需求。许多贫困、边远地区及靠民间力量创办起来的养老机构囿于经费短缺、资源不足等方面的限制,服务内容不丰富,显得相对单调、贫乏,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也有较大的差距。
2.4空巢家庭不断增多,“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
自古以来,我国受儒家思想孝道思想影响,我国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模式,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不断加重,我国目前户均规模3.16人,较改革开放之初的4.61人下降了31.5%。空巢家庭比例不断上升,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如何健全养老模式也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3家庭养老问题的原因
3.1立法方面的原因
虽然我国在这个方面的关注程度比较高,已经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新的《老年法》草案,但我国法律的规定都具有一定的不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婚姻法》应作适当的修订,因为这部法律只规定了公民应该怎样做,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去约束公民行为。且法律分布较散,没有明确的法律去引导民众和社会关心老年人生活。比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2经济支持方面的原因
我国现阶段对于养老问题的经济支持并不充足,一些征地养老的人员,养老金十分微薄,随着年龄的增加,医疗支出的加大,成为了很大的经济负担,农村养老很大部分还是子女承担,仅从老人仍然需要青年供养就可以得出这一结论,我国养老资金是不足的。我国养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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