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亚硒酸钠、一氧化铅、硅酸铅和金属钠产品 产品 电子工业用饲料级 亚硒粒状一氧化酸钠 铅 1.反应罐 1.熔融设备 2.过滤器 2.造粒设备 3.蒸发器 3.磨粉机 4.结晶器 4.氧化炉 5.过滤设备 工业硅酸铅 1.反应炉 2.冷却器 3.粉碎机 金属钠 1.整流设备 2.电解槽 3.氯气收集器 4.贮钠罐 5.粗钠精制设备 生 产 工 艺 设 备 检 测 设 备 1.滴定管 2.移液管 3.容量瓶 4.天平 5.干燥箱 1.滴定管 1.滴定管 2.移液管 2.移液管 3.容量瓶 3.容量瓶 4.天平 4.天平 5.干燥箱 5.干燥箱 6.分光光度6.分光光度计 计 7.高温炉 7.高温炉 8.2.36mm、8.3.35mm和2.00mm和106μm试验106μm试验筛 筛 1.滴定管 2.移液管 3.容量瓶 4.天平 5.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6.分光光度计 7.干燥箱 34
附件3
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抽样、封样规定
1 采样
1.1 采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采样工作应在采样人员到达申请企业24小时内完成。 1.2 采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从检验合格的的库存产品中抽取保质期内的产品。采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
1.3 抽样基数不少于一个批次。
1.4 采样数量和具体采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见附件2)中规定的复验所取样本数和采样方法进行。
1.5 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生产线的应分别抽样。 2 封样
2.1 每个样品不得少于500克,充分混匀后分成两份,分装于两个带内盖的螺口聚乙烯塑料瓶中,外盖用防水绝缘胶带缠紧,密封,贴上盖有采样单位和被检企业公章的封条,并由采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另一份作为备份样保存,在被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复验启用。
2.2 采样后,由采样人员填写抽样单(一式四份),采样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受检企业1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2份,检验单位1份。
3本次许可证发放检验采样为一次性采样,产品抽样基数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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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l 样品验收
检验单位检查样品和取样单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抽样、封样规定》(见附件3)的规定且包装封条完好,检查无误后,填写收样单。
2 检验依据和项目
2.1 检验依据:按附件2所列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2 检验项目:按标准中相应类别和等级规定的项目全项检验。 3 检验与判定
3.1 检验单位按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3.2 检验结果的综合判定原则是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如全部合格则判定为合格。即使只有一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产品标准中(该等级产品)所规定的指标,该检验项目为不合格,该样品即被判为不合格,则判定本次抽样检验为不合格。
3.3 有两条或两条以上生产线的应分别抽样检验,只要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则判定本次抽样检验为不合格。 4 检验报告及汇总
4.1 检验单位负责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寄受检企业,二份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局。企业对检验报告有异议时,应于收到报告之日(以邮戳为准)起15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2 检验单位负责填写检验结果汇总表,上报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无机盐审查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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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 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38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