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报告编制单位应对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和主要结论负责。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四、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应重新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
十五、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交通部1988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一、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 二、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
.5.
附件一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
.6.
Ⅰ封面格式
×××港×××港区×××工程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
年 月
.7.
Ⅱ 扉页格式(第一页)
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8.
Ⅲ 扉页格式(第二页)
×××港×××港区×××工程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
编制单位:×××(盖章)
主管行政负责人:×××(职称) (签章) 主管总工程师:×××(职称) (签章) 主办部门负责人:×××(职称) 主办部门技术负责人:×××(职称) 项目负责人:×××(职称)
主要专业负责人及参加人员
专业 ××× ××× ××× ×××
专业负责人 ×××(职称) ×××(职称) ×××(职称) ×××(职称) 参加人员 ×××(职称) ×××(职称) ×××(职称) ×××(职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