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热水供应
6.0.1 卫生器具的一次用水量、小时用水量和水温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确定。
6.0.2 采用集中供热水系统时,距离远的小供热点宜选用局部加热装置。
6.0.3 在能源选择时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可以考虑多种能源互补,以有效地满足用户的不同需要。
6.0.4 热水供应管道的绝热层厚度应符合5.3.27条的规定。下列管道必须加以保温:
1 热水循环系统的供水管和回水管; 2 从热源或热水炉来的热媒管道; 3 外部有加热装置的管道。
6.0.5 热水供应系统应满足以下自控要求:
1 储水温度应控制在55~60℃。当采用热泵热水系统时,储水温度可适当降低至50℃;
2 公共建筑采用循环热水供应系统时,循环水泵应采用定时或定温循环开关;
3 设有内循环的储水槽,应具有时间程序控制,加热结束后5分钟内自动关闭循环泵;
4 游泳池的加热,应设置自动调节加热功率的装置,使加热器出水口水温控制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加热器和循环泵应设定时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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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7.1建筑照明
7.1.1照明节能
7.1.1.1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7.1.1.1-1~表7.1.1.1-5的规定。
表7.1.1.1-1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普通办公室 商档办公室、设计室 会议室 营业厅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档案室 照明功率密度(W/m2) 现行值 11 18 11 13 11 8 目标值 9 15 9 11 9 7 对应照度值(lx) 300 500 300 300 300 200 表7.1.1.1-2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一般商店营业厅 高档商店营业厅 一般超市营业厅 高档超市营业厅 照明功率密度(W/m2) 现行值 目标值 12 19 13 20 10 16 11 17 对应照度值(lx) 300 500 300 500 表7.1.1.1-3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客房 中餐厅 多功能厅 客房层走廊 门厅 照明功率密度(W/m2) 现行值 15 13 18 5 15 目标值 13 11 15 4 13 对应照度值(lx) — 200 300 50 300 表7.1.1.1-4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治疗室、诊室 化验室 手术室 续表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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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功率密度(W/m) 现行值 11 18 30 目标值 9 15 25 2对应照度值(lx) 300 500 750 房间或场所 护士站 药房 重症监护室 病房 候诊室、挂号厅 照明功率密度(W/m2) 现行值 11 20 11 6 8 目标值 9 17 9 5 7 对应照度值(lx) 300 500 300 100 200 表7.1.1.1-5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教室、阅览室 实验室 美术教室 多媒体教室 照明功率密度(W/m2) 现行值 11 11 18 11 目标值 9 9 15 9 对应照度值(lx) 300 300 500 300 注:1、下列照明设施不包括在内: (1)建筑中用于展示和加强的照明。如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每平方米可增加5W;
(2)与设备或测试装置组合在一起的照明; (3)广告与指向性标志的照明; (4)商品特写或教育示范的照明;
2、表中功率密度除光源功率外还包括电器配件(镇流器等)的负荷。
7.1.1.2建筑立面照明安装功率值不宜大于表7.1.1.2的规定值。
表7.1.1.2建筑立面夜景照明单位面积安装功率
建筑立面反射比 % 60~80 30~50 20~30 暗背景 照度(lx) 20 35 50 功率密度W/m2 0.87 1.53 2.21 一般背景 照度(lx) 35 65 100 功率密度W/m2 1.53 2.89 4.42 亮背景 照度(lx) 50 85 150 功率密度W/m2 2.17 3.78 6.63 注:1、下列室外照明不包括在内。 (1)纪念性建筑及标志物的照明。 (2)广告照明。
7.1.1.3对于室外停车场、室外广场、庭园灯以及风景区照明功率密度不宜大于2.5W/m2。 7.1.2光源与灯具的选择
7.1.2.1室内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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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充分利用自然光,以及有效地利用电能;
2 优先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荧光灯和高效的气体放电灯,并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 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 7.1.2.2室外照明光源及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功率大于100W的室外光源,其光效不应低于601m/W(不得使用白炽灯)。
2 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宜控制外溢光和杂散光。
3 除水下照明等特殊需要外,应采用高效的气体放电灯。 7.1.2.3 灯具的光输出比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采用直接照明的直管型荧光灯时,所选灯具的效率应符合表7.1.2.1的规定;
表7.1.2.1直管型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的情况 灯具效率 敞开 ≥75 保护罩(玻璃和塑料) 透明 ≥65 漫射 ≥55 格栅 ≥60 注:不得采用镜面不锈钢板制作格栅和反射器。 2 采用间接照明时,所选灯具(荧光灯或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效率不应小于80%。
3 采用直接照明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HID灯)时,出光口敞开的灯具效率不应小于75%,有格栅或遮光罩的灯具效率不应小于60%。
4 采用光束角大于30°的投光灯时,所选灯具的效率应大于30%。 7.1.3照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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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1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根据建筑使用条件和具体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对于旅馆建筑中的门厅、电梯大堂及客房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
7.1.3.2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每间(套)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对于床头灯宜采用调光控制。
7.1.3.3对于大开间的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的方式和分组控制。对于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宜按该场所照度自动开关或调光控制。
7.1.3.4对于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大空间的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进行分组控制。有条件时宜采用调光控制。 7.1.3.5对于体育馆、影剧院、大型宴会厅、候机厅、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根据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7.1.3.6庭园照明、景观照明以及道路照明,应根据不同季节进行时间和光电自动控制。
7.2电力设计
7.2.1一般原则
7.2.1.1电气设计应注重提高能源利用率
7.2.1.2为确定节电设计方案宜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7.2.2供配电系统设计
7.2.2.1变、配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
7.2.2.2应采用低损耗、高效率的变压器。接线组别采用D,y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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