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理论热点面对面 - - - 从怎么看到怎么办(5)

2019-03-10 15:25

政,共商国是,从而能够最广泛地吸纳民意,使党能够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把握大局,根据全民族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制定出符合科学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现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能够在现代化进程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协调发展。以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多,对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能够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使党和政府正确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集体行使权力,科学作出决策,保证人民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能够保持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政权具有高度稳定性,国家政策具有明显连续性,这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半个多世纪的实践中不断完善,能够集中全党全社会的资源、力量和智慧用于建设和发展,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长期实施。

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广阔前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们已经成功地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这条道路,奋力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更为广阔的前景。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在现阶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对于完善整个政治体制具有全局性的意义。要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基础上,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同党的执政方式的完善同步推进,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使国家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列为今后一个时期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要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通过体制创新,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决不能动摇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组织社会生活的根本方式,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要善于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坚持和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但决不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努力使我国政治建设适应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反映时代要求,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新进展,创造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新途径新形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协调发展,从制度上保障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政治参与要求。

“江水滔滔,奔流不息,百折不回,终归大海。”只要我们顺应时代潮流,遵从人民意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人类社会的民主政治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广西宜州,一个在中国版图上并不引人注目的边远古城,却有两件事足以使当地人备感自豪。其一,宜州是传说中“歌仙”刘三姐的故乡。其二,这里曾开创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先河。1980年2月5日,宜州屏南乡合寨村里一棵五人合抱的大樟树下,85户村民代表分别在一张两指宽的纸条上,以无记名方式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选举产生了新的管理组织——村民委员会。当时的村民们并没有意识到,正是他们布满老茧的手,拉开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历史序幕!两年之后,农村村民委员会与城市居民委员会一道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正式载入我国宪法。如今,合寨村那块写有“村民委员会”字样的木牌,已经成为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见证。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实现途径。我们党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为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顺应了时代潮流,符合党心民心,必将对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典型特征是直接民主和自我管理。人民群众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决定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这样一种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民主制度,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而且有利于人们根据本地实际进行政治建设,用民主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融洽人际关系,建设幸福家园,创造美好生活。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最早发源于城市。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天津、武汉等一些城市出现了由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的防护队、居委会和居民组等群众性自治组织。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成员固定从属于某一个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逐步被打破,原来由“单位”承担的教育、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等职能逐步转移到社会,这些都迫切要求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行相应变革,以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正是在这样一种改革的大背景下,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应运而生,逐步发展成为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在我国广大农村,村民自治更是农村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直接产物,是广大农民群众的伟大创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改革蓬勃推进,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政社合一、集中经营”的人民公社制,并在全国迅速推开。这一伟大变革,一方面使农民群众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催生了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以改变一些地方出现的基层管理缺位和村庄无序状况。此后,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在加强农村管理、推动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适应了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通过基层群众自治,人民群众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这是我国基层社会组织与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和创新。

20多年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切实保障了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力地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明确强调,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厦的重要支柱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当家作主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方面,由人民选出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实行基层群众自治,由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支撑起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宏伟大厦。可以说,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这一大厦的重要支柱。基层群众自治不仅是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有效方式,而且也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伟大征程中,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群众自治,是关乎全局的基础性工程。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这一民主政治制度,通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企事业单位的基层民主等形式,将人民民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代表制民主与直接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了两种民主形式各自的功能和整体合力,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这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这就要求从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全局来确定基层群众自治的地位和功能,将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着力点,探索规律,积累经验,逐步扩展民主规模,提升民主质量,循序渐进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在城乡基层实行群众自治,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充分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有利于增强广大群众对民主政治的认同,充分调动人们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人民群众在自己生活的区域内,直接选举、民主讨论、共同决策和相互监督,有利于增强基层民主的广泛性和实效性,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易于接受。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有利于培养广大群众的公民意识,增强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认知,锻炼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可以说,基层群众自治是一所低成本、高效益的大学校,人民群众在亲身实践中学习民主、认知民主,民主意识得到不断唤醒,民主素质得到不断增强,民主能力得到不断提升。通过千万个这样的民主大学校,亿万人民将日益走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广阔天地,构筑起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厦牢不可摧的根基。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乡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巨大变革,与此相适应,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人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正在不断提升。适应新的变革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大力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保证各方面自治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进行。群众自治,关键在依法。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是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从具体进程看,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可以说是先尝试、探索,然后再规范、推广,因此,相关法律和规定不可能一开始就完美无缺,而是需要根据自治实践的经验不断完善。例如正在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存在某些条文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如对村委会直接选举中贿选的界定、关于乡—村关系的规定还不够细化等。这些都需要紧密结合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在法律法规层面不断加以完善。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须适应实践发展的需求,不断扩大自治范围。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目前主要集中在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领域,涵盖面还不够宽广,仍需要进一步扩大自治范围。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大量新兴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并在基层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城市中的业主委员会、农村中的行业协会和经济合作组织等等。如何扩大这些新兴社会组织的自主权、自治权和群众参与权,鼓励人们积极参与这些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日益成为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迫切任务。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支持下,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要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制度和领导方式,进一步理顺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发挥基层党组织对群众自治的领导作用和保障作用;要根据本地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财务管理、村(居)务公开等制度,为广大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日益完善的制度保障。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须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如何处理好政府行政权力与群众自治权利的关系,是发展基层群众自治面临的一大现实问题。例如,一些街道和乡镇政府将居委会或村委会当成自己的行政下属组织,实行行政化管理,下达种类繁多的指令性任务,使居委会和村委会很难独立自主地开展自治活动,严重影响了基层群众自治。要改变这种现象,就必须合理划分政府“政务”与基层自治组织“村务”、“居务”的责任范围和权力边界,妥善处理乡(镇)村关系、街居关系。基层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大力支持和扶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发展。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须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权益,建立健全与基层群众自治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权益。如果广大群众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受到损害,就不可能调动起他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基层群众自治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首位,从制度上确保群众权益不受侵犯。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来看,当前应着力保证自治组织在群众利益诉求、利益表达方面的独特地位,增强村委会、居委会、职代会等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利益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广大群众从利益实现和权益保障中不断增强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

“大部制”吹出清新之风

——为什么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如果评选2008年度的“流行语”和“新词汇”,“大部制”一词将当仁不让地入选其中。3月15日,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中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这个被称为“大部制”的方案,将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到整合机构、科学配置部门职能上,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个部门,不再保留国防科工委等6个部门,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减少正部级机构4个。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这一方案一经披露,立即引来如潮好评。由它传递的转变职能、权责统一、精简效能等清新信息,宛如三月春风,迅速吹遍神州大地。

30年来的第六次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进行过五次机构改革。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已是30年来的第六次。尽管每次改革的背景与任务不同,过程有难易,效果有大小,但历次改革都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需要,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重要进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逐步规范,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积极成效,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为中国这艘巨轮的破浪前行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机构改革为何要不断进行?各级政府拥有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掌握和控制着大量的公共资源,作为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决策者、管理者,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的组织和运转牵涉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把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举措加以强调。改革开放30年

来取得的重大进展,都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

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当前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较为薄弱,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领域权力仍然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制约监督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从经济方面看,政府作为经济事务的管理者,如果不能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那么,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会遇到阻力,受到制约。大量事实表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不解决,现代企业制度就难以建立;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不打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就难以形成;政府管理方式不转变,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就难以健全;政绩考评体系不科学,单纯追求GDP增长速度、粗放增长方式、环境资源矛盾等深层次问题就难以克服。

从政治角度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切入点。改革政府机构,有助于理顺党政机构之间的关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推行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有助于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为公民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的管理创造条件;将过多包揽的事务回归社会,有助于扩大基层群众的自治范围和内容,发展基层民主;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助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社会发展看,我国现阶段社会利益关系日益复杂,深层次社会矛盾开始显现,人民群众对就业、教育、卫生、文化、社保、住房、公平分配、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强。只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事关系,才能形成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治理的局面;只有转变政府职能,才能消除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解决好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才能有效化解新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正是着眼于这样的大局,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改革思路。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又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大部门体制的内在优势

“三个和尚”的故事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其道理十分简单:一件事最好由专人专管,否则,政出多门,多头共管,职责不清,反而会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窘境。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例如,在一些地方,一条河有几个部门管:水利局管农村段,环卫局管河流下水道,市政局管河道,国土局管地下水,河水管理办公室管综合治理,各管各的,“有利的争破头,无利的踢皮球,有责的躲着走,无责的抢着管”。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大部制的探索和实施,这种现象将会得到改变。

所谓 “大部制”,即大部门体制,是指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而形成的政府组织形式,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使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保持适中精干。

实行“大部制”,最核心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目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部门职能配置不够科学、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大部制改革将会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实行“大部制”,有利于优化组织结构。经验表明,政府职能与机构设置有着内在联系,政府职能变化了,机构设置也要相应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简了许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健全了宏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同时逐步增设了环保、社保、信息、能源等新的管理部门。这些逐步健全和增加的机构,是政府履行职能所必需的,但也出现了分工过细、机构扩张的趋向。实行大部门体制,将职能相近的部门重组为大部门,既可保证政府有效履行各项职能,又能防止机构数量不断膨胀,形成精干高效的现代政府组织结构。

实行“大部制”,另一个着眼点是提高政府效能。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配置脱节、多头重复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影响行政效能的体制性障碍。例如在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管理等领域,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实行“大部制”,从体制上减少职能交叉现象,理顺部门关系,明确部门责任,无疑有助于提高政府效能。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屈指算来,现在离2020年已不足12年,时间紧迫,时不我待。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当前最主要的是实现三个重点目标。

要做好公共服务文章,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现代政府的显著特征。例如,北京市于2007

年初推行“公交一卡通”,实施廉价公交政策,“廉价公交风暴”很快在全国各地得到响应。北京市的“廉价公交政策”就是公共服务的典型产品。服务型政府的主要标志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作为人民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机构设置、职能确定、资源配置等方面,注重和强化公共服务,不断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健全公共政策体系,维护、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要把法治观念根植于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做到组织法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捷、诚实守信。政府机构的组织和政府职能的设定,应当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实现机构、职权、责任、编制的法定化。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无法定依据,不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政府的管理和服务,除涉及保密以外,原则上都应当公开。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当事人。政府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具有公信力,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群策群力,加速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现代行政管理系统正确组织和有效运行的重要标志。权责一致,就是要做到有权必有责,实行权责对等。分工合理,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决策科学,就是要健全各级政府决策机制,使各项重要决策符合客观规律,符合认识规律,符合施政规律,减少决策失误,从制度上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的科学。执行顺畅,就是要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执行,消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监督有力,就是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从政有经,而令行为上。”这是战国时谋士劝说赵武灵王果断推行“胡服骑射”改革的一段话,大意是说,治理国家有一定的法则,要以有利人民为根本;从事政治有一定的原则,要以政令畅通为首要。可以预见,尽管这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工作,但随着以“利民便民”、“政令畅通”为依归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什么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2007年初冬,一幅被称为“史上最牛公章”的图片被众多网站广为转贴,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新闻。这枚来自贵州偏僻乡村的印章,刻有“平秋镇圭叶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字样,分为五瓣,分别由四名村民代表和一名党支部委员保管。该村规定,村里开销须经他们中至少三人同意后,才可将公章合并起来使用。据报道,自从有了这枚特殊的公章,圭叶村的账目理顺了,财务透明了,村民们关于村委会的财务投诉也没有了。

对一枚普通公章的热议,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对权力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关注与期盼。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

权力是柄“双刃剑”

谈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必要对权力的属性做一些探讨。据《广雅?释器》解释:“锤,谓之权。”“锤”具有衡量判断轻重的功能。可见,“权”的本义是“衡量审度”,引申义是“制约别人的能力”。在现代意义上,权力一般是指在国家范围内由政权机构统一掌握行使,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和强制的影响力或支配力。

人类社会的演进史表明,权力无论是作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还是作为职权上的支配力量,都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它可以为人类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利益;如果运用不当、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缺失,则会给社会民众造成深重灾难。

从积极角度看,权力的公共性、等级性、整合性、工具性、有限性等,确保了权力能够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社会民众的公共利益。假如没有权力存在,人类文明可能长期在黑暗蒙昧中徘徊,人类社会也会陷入无休止的混乱和无序状态。历史上曾有人设想过没有权力存在的社会状态,然而,文明演进的轨迹已经表明,这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空想。只要人类以群居方式生存与发展,权力就不可或缺。正是依靠权力的有效运作,才谈得上稳定、安全、有序的公共生活。从消极角度看,权力的扩张性、干预性、支配性、诱惑性、腐蚀性等,又使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极易蜕变为少数专断者谋取私利、损害公益的工具。清朝的历史学家在总结明朝的历史教训时得出一个富有哲理的结论——“贿随权集”,意思是指贿赂腐败总是跟随权力而聚集起来,谁权重势大,那些“贿者”就会蜂拥而至。

因此,正确认识权力的双重属性,通过制约和监督来确保“用权为公”,便可以有效维持公共秩序、调配重要资源、协调利益纷争、实现公平正义。反之,任由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就会侵害国家和民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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