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理论热点面对面 - - - 从怎么看到怎么办(8)

2019-03-10 15:25

地方文化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送书下乡、送戏下乡等活动,以优秀文化滋养农村沃土。送书下乡工程为300个国家级贫困县和3614个乡镇赠书137万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已基本实现通电行政村和50户以上自然村广大农民收听收看的目标;“农家书屋”工程截至2007年年底,已建成农家书屋2万个、社区书屋4万个。

同时应当看到,现在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十分强烈,而我们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无论在数量、品种还是质量上都与之还不相适应。现实生活中由于书价过高,老百姓买本书有时还要掂量再三;某些图书馆因为收费杂多,使读者望而却步,结果成为名副其实的“藏书馆”。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享有的文化权益上还存在较明显的差距。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明显不足。一些农村和边远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群众文化生活相当贫乏,有的地方低俗文化不断蔓延,农民富裕后享受不到积极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城里人文化生活虽然比较丰富,但也不平衡,一部分高收入者享受着各种高水准的文化消费,而有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几乎与文化生活无缘。进城务工的农民们,其文化需求也很难得到满足。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2008年1月23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从2008年起全部陆续免费开放。这不仅是对普通公众迅速增长的文化需求的直接回应,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文化建设必须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大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使群众各方面的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当前,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涵盖文化政策、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技术技能等多方面内容,它的根本性特征是公益性、服务性。只有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才能更好地满足大众的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在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中提升自身素质。比如,公共图书馆是人民的终身学校,博物馆、美术馆是培养现代公民的重要场所,它们都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既解决了公共文化资源分享的公平性问题,也提高了公共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

要继续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文化事业主要是政府投入、政府来办,通过建设一个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文化的阳光照耀到每个公民身上。当前,资金投入不足仍然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要继续落实对文化建设的扶持政策,使中央和省级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能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加,每年都有更多的增长,从而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所需的资金得到稳定的保障。要进一步改进投入方式,采取建立基金、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办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要给予更多扶持和倾斜。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减免等相关经济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捐助或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

要着力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链条中,基层和农村仍然是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加大力度改善农村、偏远山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由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承担,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每年安排一定场次的低价演出或放映,保障和实现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并通过完善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方便人们就近快捷享受文化服务。

要继续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工程,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头戏。要发挥好这些工程在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缩小东西部、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差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我国已进入文化消费的快速增长期,公益性文化单位要

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多创作符合人民群众需求、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而要做到这一点,归根结底要靠深化改革。一方面,要深入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创新用人和收入分配机制,促使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另一方面,要善于借助市场的力量,引入竞争机制,推动重要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拓宽选择公共文化产品的视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人民群众是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文化成果的最终享有者和受益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必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和实现,将会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文化大餐,人们的文化生活也将越来越丰富多彩。

西藏的明天更美好

——为什么维护祖国统一是西藏稳定发展的政治前提

2008年4月30日,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西藏今昔”大型主题展在北京民族文化宫拉开序幕。160件实物、400余张图片,珍贵的文物、翔实的史料、大量的数据??使参观的人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西藏与祖国不可分割的悠远历史,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今昔西藏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对人们的残酷压迫到和平解放以来西藏日新月异、举世公认的发展中我们看到: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这就是西藏的发展历程,是西藏发展史上最为壮丽的篇章。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西藏位于中国的西南部。繁衍生息在这里的藏族先民,远在公元前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在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了互相交流、互相依存的密切关系。从那时起,藏族先民就为中国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独有的贡献。

经过漫长的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以部落联盟的形式统一起来,进一步发展同中原汉族王朝之间的联系。到唐朝,藏汉通过王室间的联姻、会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团结友好的亲谊关系,在经济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为最终建立统一的国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自此之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过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直接行使主权管辖治理之下。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一全中国,建立继汉、唐王朝之后中国版图内各地区、各民族大统一的中央政权,西藏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元朝统治者在西藏地方建立行政体制,推行各种制度,开启了管理西藏和其他藏区的新时代。元朝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实施括户、置驿、征兵、征税等政策,充分行使了有效管理。

1368年,明王朝取代元朝掌握中央政权,继承了对西藏地方直接行使主权管辖治理的权力。在今西藏中部、东部和西部阿里地区设置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负责官员均由中央任命。西藏地方官员犯法,亦由中央惩处。明成祖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新王才能即位。1587年明朝中央封赐三世达赖喇嘛以“朵儿只唱”(意为“金刚持”)名号。

清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喇嘛,自此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1719年,清政府派军队进入西藏,驱逐盘踞拉萨三年之久的准噶尔部,着手改订西藏的行政体制。1727年,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为了完善西藏行政机构的职能,1793年,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主要内容包括清政府掌握确定西藏各大活佛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去世后认定转世灵童和批准继位的大权,一切西藏涉外事宜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处理等共29条。到清王朝结束的1911年,清中央政府先后派遣驻藏大臣达百余人。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对西藏地方直接行使主权管辖治理。虽然当时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1940年,国民政府主席正式颁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受到西藏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赞成和拥护。同年10月24日,十四世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十七条协议”。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

1959年西藏发生了封建农奴主的武装叛乱,最后被平息,西藏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开始了一个伟大的新时代。

历史无可辩驳地表明,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从元朝到现在的700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记载着700多年来历史事实的数百万件汉藏文档案资料仍保存在北京、南京和拉萨的档案馆中。世界上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雪域高原的变迁翻天覆地

400多平方米的二层小楼,12间房子,几十头牛羊,仓库里堆满粮食??西藏日喀则地区江孜县江热乡班久伦布村米玛顿珠老人家,这个旧西藏帕拉庄园的“朗生”(世代家奴)如今过上了他过去从来不敢想的幸福生活。米玛顿珠老人亲身经历了旧

西藏的贫穷落后、野蛮黑暗和新西藏的幸福美好、发展进步。

旧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农奴主享有一切特权,广大农奴和奴隶连起码的人身自由也没有,更谈不上有任何形式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直至20世纪中叶,西藏仍然处于黑暗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占人口不到5%的僧俗农奴主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的人身自由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过着奢侈腐朽的生活。农奴被农奴主作为财富占有,负担着沉重的差役租税,忍受强制性经济剥削,生活极端贫困。农奴及其子女注定终身为农奴,农奴主之间可以随意将农奴及其子女互相转让、抵押、赠送或买卖。旧西藏实行等级森严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按血统贵贱、职位高低,将人分成三等九级,以法律形式确认和维护农奴主的社会地位和特权。旧西藏对有反抗行为的农奴实行剁足、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推崖等极为野蛮的刑罚,广大农奴连生存都得不到保障。正如一些严肃的现代西方藏学家所指出的,对1959年以前的西藏“无论想象力有多么丰富,西藏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决不是‘令人羡慕的’”。

20世纪中叶,三次深刻的社会变革改变了西藏的前途命运。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的羁绊,实现了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大团结;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开创了西藏人民掌握自己命运、实现当家作主的新时代;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正式确立,西藏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从此,西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当前,西藏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好时期。

经济快速发展,农牧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西藏的经济增长速度多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1年以来连续7年保持12%以上的增长速度。到2007年,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超过300亿元,人均达到1200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788元。除少数牧区外,西藏所有的家庭都有固定的住房,农牧民安居工程已让11.4万户、57万多农牧民迁入新居。

交通、邮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西藏全区已建成117项重点建设项目。青藏铁路的建成通车,将西藏和祖国各地、和整个世界更加紧密地连在一起。新藏公路改扩建、巴河雪卡和老虎嘴水电站、林芝电网、“三大灌区”等重大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全区有612个乡通公路,所有乡镇通电话,70%以上的乡镇通邮。

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迅速。和平解放时西藏没有任何现代教育设施。目前西藏全区小学入学率达到98.2%,初中入学率达到90.2%。对农牧区小学、初中生实施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政策,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西藏人口平均寿命由民主改革前的35.5岁提高到现在的67岁,藏族人口由和平解放时的不到100万增加到现在的250多万。西藏所有农牧民都已参加了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合作医疗。

文化建设成就显著。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7.8%和88.9%。国家大力保护和弘扬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在过去20年里,已累计投入7亿多元用于西藏的文物保护工程,维修开放了14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组织藏文《大藏经》对勘出版,抢救整理并出版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

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人民享有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西藏自治区干部的主体。西藏人民始终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西藏的沧桑巨变,揭示了一个伟大而又平实的真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只有在祖国大家庭的怀抱里,只有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才能发展进步,才能彻底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这是西藏各族人民在实践中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也是今后稳定西藏、建设西藏、发展西藏、繁荣西藏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坚决维护西藏繁荣稳定

2008年3月14日上午,“阳光城”拉萨,一场劫难突然降临。11时许,一些不法分子呼喊着“西藏独立”之类的口号,丧心病狂地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并烧抢银行、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学校和政府机关。此后四川、甘肃、青海藏区的个别地方也出现聚集闹事和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在拉萨“3?14”事件中,极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烧死、砍死无辜群众18人,致伤群众382人,纵火焚烧学校、医院、银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物30多座和民宅100多户,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暴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打砸抢烧,严重侵犯人权,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对于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不会迁就容忍,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坐视不管。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从维护社会稳定、国家法制和西藏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紧密团结各族群众,迅速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平息了暴力事件。在整个处置过程中,执法人员保持了极大克制,得到了包括西藏各族群众在内的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也得到了国际正义力量的理解和支持。

事实证明,拉萨“3?14”事件不是孤立的、偶然的,而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和煽动的,由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相互勾结一手制造,其目的是通过挑起事端,向中国政府施压,干扰北京奥运会,破坏中国的安定和谐。拉萨“3?14”事件并不像达赖集团宣扬的是什么为争取“自由”和“人权”进行的“和平示威”、“非暴力”行动,而是赤裸裸的犯罪暴行,

其实质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人权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分裂祖国的问题,我们同达赖集团的斗争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

达赖喇嘛是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总代表。因反对民主改革和解放农奴,达赖集团1959年发动叛乱,失败后逃往国外。他们不甘心失去在旧西藏的封建特权,始终没有放弃“藏独”主张,通过成立“流亡政府”,重新组织叛乱武装,挑拨民族关系,制造骚乱事件等一系列分裂破坏活动,谋求“西藏独立”。达赖集团打着宗教的幌子,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大力从事违背时代潮流的政治活动,妄图分裂国家,复辟旧的政教合一的封建神权专制制度。达赖集团2007年曾多次声称:“2008年是关键的一年,奥运会也许是藏人的最后机会了”,挑唆把“西藏问题”与北京奥运会联系起来。拉萨“3?14”事件后,达赖集团通过各种渠道与境内联系,频繁向境内发布指令,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行动起来”。这再一次证实达赖集团鼓吹的所谓“非暴力”,只不过是欺世盗名的幌子,难以掩盖其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的险恶居心。

达赖集团能够以从事分裂活动为生存方式,在于他们与国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达赖集团在台前,充当“马前卒”,国外敌对势力在幕后,给予支持资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拉萨“3?14”事件的报道中,部分西方媒体与国外敌对势力相互配合,掀起了一轮反华舆论狂潮。一些西方媒体歪曲事实,他们指鹿为马,把救护车的照片标注为中国军车;张冠李戴,把尼泊尔警察驱散游行者的照片说成是中国警察在镇压抗议者;移花接木,把6年前武警战士参加电影拍摄时的照片说成是“中国军人在假扮僧侣”;掐头去尾,把犯罪分子向警车投掷石块的照片裁剪后说成是中国军车正在冲向西藏平民。他们肆无忌惮地诬蔑中伤、煽动蛊惑,公开支持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叛国行径,个别媒体肆意侮辱和诋毁中国人民,充分暴露出他们“客观中立”新闻观的两面性与虚伪性。

无论是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阴险图谋,还是国外敌对势力与一些西方媒体在拉萨“3?14”事件中的造谣诬蔑、沆瀣一气,不仅没有迷惑和蒙蔽中国人民,反而激起了全球华人的强烈义愤,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受到了一次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教育,有力地激发了爱国热情,极大地凝聚了民族精神。

人人皆有自己的祖国,祖国永远是每个人的心灵归依。共有的历史、相同的信念,让藏族同胞与祖国各族人民荣辱与共、彼此相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崇高职责和使命。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分裂祖国的图谋不会得逞,也没有出路,是注定要失败的。

在祖国辽阔的晴空下,西藏的明天必将更加和谐美好!

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为什么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上学不用交学杂费,每年还有300元生活补贴,我觉得这一切都像在梦中!”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个初中生的真实心声,他在2006年辍学后又因免除学杂费政策的施行而得以重返校园。2007年,我国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从2008年秋季起,又将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这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使得贫困家庭的孩子不再因付不起学杂费而丧失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国家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缩影。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从此,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以往思想家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指明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制度,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政治主张和奋斗目标。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设计和建设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强调要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明确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是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团结进步,这表明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对于社会和谐来说,公平正义则是其前提条件。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既能促进各方力量的“合”,也能推动长治久安的“和”。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内在统一的。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以人为本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只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好各个领域的关系、兼顾好各个方面的利益,才能不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无论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比二○○○年翻两番”、“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等,这些新要求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以及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的加快,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多样化的利益需求,社会关系更为复杂,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出现新情况。尤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贯穿于整个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之中。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取得新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人民各种权利的行使和权益的实现,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民生问题得到高度重视,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从宏观发展来看,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推进,不断夯实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近年来,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势头越来越明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力度继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增幅明显,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来看,这几年是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之一。从2002年至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703元增加到13786元;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2476元增加到4140元。老百姓的“钱包”更鼓了,“家财”更多了,打下了迈向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关心农村的人不难发现,近年来,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之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从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结束两千多年农民种粮纳税的历史,到不断加大对农民种粮直接补贴的力度;从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到连续五年出台五个“一号文件”??政策好,实惠多,农民的心气越来越顺,劲头越来越足。农业发展的喜人变化,说明中央近年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成效显著,社会公平正义程度正不断提高。

更让广大群众交口称赞的是,一些突出的民生热点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随着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城镇登记失业率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趋势,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2007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达到创纪录的1204万人。为了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从2007年起,在全国城乡逐步施行全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突破2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亿人;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万农村居民被纳入保障范围。针对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探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问题,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一件件、一桩桩民生措施,使人们切身感受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贴心、温暖和实惠。

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社会正处在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利条件,也存在制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不利因素,必须重视解决,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还应认识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奋斗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切实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继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靠发展。发展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社会不公现象的不断解决,公平正义程度的不断提高,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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