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评审应知应会(4)

2019-03-10 16:16

适宜技术。

?基本临床医疗服务部分

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4、妇幼保健网络体系?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构成? 由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构成覆盖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妇幼保健院分临床和保健二大部分,保健科室包括:保健部、妇女保健科(含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保健、妇女营养、更年期保健、妇女病查治、乳腺保健、女职工保健、不孕不育、计划生育技术等二级专业)、儿童保健科(含儿童保健管理、营养及生长发育、常见病防治、儿童心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新生儿CH、PKU筛查等二级专业)、基层保健科、信息管理科、健康教育科。保健科室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妇女保健服务。

5、妇幼卫生工作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

中心任务: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工作重点:贯彻“一法”、“两纲”,“一法”是法制管理,“两纲”是规划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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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母婴保健法;二纲:《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6、《母婴保健法》的立法依据、立法宗旨、颁布和实施时间?《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颁布实施时间?修订时间?

立法依据:《母婴保健法》立法依据是《宪法》。 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颁布时间:1994年10月27日。 实施时间:1995年6月1日起。

《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颁布实施时间是:1995年9月13日 。

修订时间:1997年6月29日和2002年11月25日。 7、《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专项技术服务有哪几项?修

订后的《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增加了哪项专项技术服务?

《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专项技术服务有:?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④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1997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助产技术”。

8、《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保健内容有哪些? ?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出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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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9、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包括对哪些疾病的检查? ?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

10、《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的含义?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在传染期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11、婚检医生遇到上述三种情况时,应当如何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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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对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医师应提出暂缓结婚的指导意见。

12、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13、《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④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的

医疗保健服务。

14、《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规定的新生儿、婴儿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为母亲喂养提供必要条件。

?对新生儿进行登记,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对新生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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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访视,对婴幼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

?在新生儿访视和婴儿健康检查时,应当提供有关母乳喂养、合理膳食、健康心理行为等科学育儿知识。

④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等疾

病的筛查,并提出治疗意见。

⑤开展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眼、

耳、口腔保健及促进婴儿神经、精神发育的有关服务。对高危、体弱儿应当重点监护。

⑥按照国家教委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

管理办法》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15、产前检查中发现什么情况,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16、《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学技术鉴定程序?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技术鉴定。要求进行医学技术鉴定的,应当向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母婴保健技术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母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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