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
目录 总则
新兵训练时间分配参考表政治教育 基础教育 时事政策教育 共同条令 内务条令 纪律条令 队列条令 消防法规 灭火理论知识 技术训练 消防器材装备 卫生常识 射击 体育训练
第一册 新 兵 公安部消防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训练大纲的依据和训练对象。《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第一册,是以《公安消防部队训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为依据,结合公安消防部队的任务、特点和新兵训练实际,按照“先训后补”的原则,本着与部队训练相衔接的要求制定的,是组织实施新兵军事和业务训练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训练任务和要求。新兵训练,必须按照本大纲规定,主要进行共同条令、军事和业务技能、基础业务知识学习。掌握基础知识,练好基本动作,确保训练内容、质量标准的落实,防止偏训、漏训、粗训。通过训练使新兵熟悉部队的条令及有关规定,掌握必备的业务理论和业务技能,能熟练地使用常用的消防技术装备,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顽强的战斗意志、优良的战斗作风和强健的体魄,为实现从老百姓到合格士兵的转变,打好政治思想、业务技术、作风纪律和身体素质基础。 第三条 训练时间。新兵军政训练时间比例为7:3,军事和业务训练42个训练日,政治教育18个训练日。每天正课训练7小时(不含体育训练1小时)。训练期间,各级不得随意抽派新兵公差勤务,保证到课率不低于95%。
第四条 组训形式。新兵训练应当以支队或者总队为单位集中训练,成立新兵训练领导机构,选调军政素质好、有带兵实践经验的警官和班长骨干负责新兵训练工作。建立以专职教员为骨干、以基层警官为主体、
以班长骨干为基础的教管合一的教学队伍。开训前,应进行不少于10个训练日的教学法集训,认真备课示教,做好教学准备,做到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方法。
第五条 训练方法。新兵军事和业务训练,应突出重点,加强基础训练。按照先理论后动作,先分解后连贯的顺序,从简到繁,从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要科学安排训练时间和场地,合理穿插配当训练内容,坚持因人施教,精讲多练,保证训练质量;要充分利用实物、图表、幻灯和录相进行直观教学,增强教学效果;要采取评教评学、会操评比等方法,调动练兵积极性。
第六条 训练内容的确定。各总队在制订训练计划时,可根据部队实际需要,在本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外增加训练内容。
第七条 训练考核。新兵训练应当严格考核制度,对规定课目内容,要训练一项,评定一项,登记一项,并将其成绩记人档案。训练结束前,要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作为评估新兵训练任务完成程度的依据。新兵训练合格率不得低于95%。
第八条 新兵训练必须坚持体育训练制度,不论是军事和业务训练,还是政治教育,每天都要安排一小时体育训练。
第九条 本大纲未明确的具体问题,总队可作出相应规定。
政 治 教 育 基础教育
题目一 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建军原则、历史和光荣传统 目的 明确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建军原则,了解人民军队的历史和光荣传统。
内容 1.人民军队的性质、任务、宗旨、建军原则 2.人民军队的革命历史和光荣传统 题目二 消防部队的性质、任务、职业道德 目的 明确消防部队的性质、任务和职业道德要求。 内容 1.消防部队的性质、任务 2.消防部队的沿革与业绩 3.消防部队的职业道德 题目三 法律知识 目的 熟悉法律知识 内容 1.法律常识 2.兵役法
3.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4.士兵服役条例
新兵训练时间分配参考表
时事政策教育
题目 时事政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