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企业申请设立技术中心,加大对传统药、民族药的研发力度。鼓励企业发展新剂型、新工艺、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尽量采用无公害或低害工艺,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
3.2.6东北部铝工业集聚区
依托东北部片区丰富的铝土矿资源优势,加强铝土矿资源的精查力度,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科学规划。积极推进选矿拜耳法、选矿烧结法等先进技术建设务川120万吨氧化铝项目。以氧化铝生产为龙头,推进铝工业产业链延伸,拉长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材加工一体化产业链,加大化学品氧化铝研发力度,打造氧化铝—化学品氧化铝新型产业链。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氧化铝母液回收贵金属,利用赤泥作为原料生产水泥、修筑路基和开发新型墙体材料、赤泥微孔硅酸钙绝热制品、土壤调理剂赤泥硅肥和新型陶瓷滤料等,加快低成本赤泥脱碱研究,为大规模利用赤泥生产水泥探寻出路。
3.2.7桐梓、习水循环经济型煤化工工业集聚区 鼓励引进和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大力发展煤炭汽化,选择发展煤炭液化,限制发展煤炭焦化。执行严格的煤化工行业项目准入标准,坚持煤化工项目的高起点、大型化和规模要求。发展煤化工项目,煤制油项目规模在300万吨以上,煤制甲醇项目100万吨以上,煤制二甲醚项目60万吨以上。发展煤化工下游产品,延长化工产业链,向乙烯、丙烯、聚丙烯、二甲醚等大宗下游化工产品发展。支持企业采用多联产方式发展煤化工,推进煤化工、发电、建材、冶金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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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化学品、液体燃料、电力、热力、煤气、建筑材料和金属材料等关联生产,达到资源、能源的充分利用和循环生产以及环境最优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充分注重水资源的约束影响,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废热发电、水循环重复利用和“三废”集中治理。
3.2.8绥阳循环经济型煤电化工业集聚区
以火电厂、电石、硫酸厂、烧碱和水泥企业建设为核心,采用多行业联合方式,建设循环经济型工业集聚区。依托煤炭资源,采用循环硫化床锅炉技术,建设4×15万千瓦火电厂,利用火电厂的电力资源,采用先进的离子膜烧碱技术,建设30万吨烧碱、30万吨PVC和1万吨HFC.134a。积极利用火电企业的粉煤灰、电石企业的电石渣等工业废弃物,建设100万吨水泥企业,利用电厂产生的二氧化硫废气,建设硫酸厂和硫酸钾生产企业,推进水的循环和余热余压的利用。在集聚区打造煤-电-电石-氯碱化工、电厂二氧化硫-硫酸-硫酸钾、粉煤灰、电石渣-水泥等循环经济链条。
3.2.9赤水循环经济型竹加工工业集聚区
紧紧依托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赤水20万吨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大力发展高档纸制品,配套发展纸箱、印刷、包装等纸的相关产业,打造竹-竹浆-纸制品-包装印刷循环经济产业链。严格市场准入和行业标准,上大压小,规模经营,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小纸厂,关闭造纸企业的制浆工艺,减少环境污染。大力发展废纸回收,严格企业污染控制,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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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障措施
4.1强化宏观调控
综合应用法律、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优化煤、电、油、运等工业要素资源的配置,并向发展循环经济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倾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大力推行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和减少污染有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严格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行业准入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进行改造和淘汰。
4.2优化产业结构
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产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在制定各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时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现在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和环境污染少的特色产业,用循环经济理念改造提升有色、冶金、化工、建材、能源等传统行业,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政策,对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坚决予以淘汰。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按照循环经济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有循环经济的专门篇章,在对项目进行论证过程中,要对项目发展循环经济进行专门论证。
4.3依靠科技进步
加快发展清洁生产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大对以实现工业循环经济为目的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改造及先进技术开发应用的投入,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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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设备。以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急需的实用技术研究开发为重点,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对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及回收处理、绿色再制造等实用技术开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通过嫁接改造实现循环发展。
4.4加大资金投入
在新型工业化资金中,建立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领域。积极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和企业申请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好银行贷款,引导金融机构资金提供贷款担保,缓解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矛盾。
4.5推行清洁生产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能源、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利用和工业废物产生的最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在部分企业强制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认真执行清洁生产标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合格活动,积极参与绿色产品认证、绿色标志管理。新上审批和核准的项目要做好清洁生产的论证工作,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4.6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
以节电、节煤为重点,开展能源审计,实行能耗限额管理。
分类实施企业用水定额管理,引导和扶持企业应用节水技术,限制
投向循环经济领域,鼓励担保公司为循环经济项目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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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高耗水项目和落后生产设备,监督指导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加强中水回用,实现污水“零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强化对企业的用地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大力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对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鼓励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产品以及功能替代型和可循环利用产品,提高资源、生产材料使用效益,积极倡导产品适度包装,加大废塑料、电池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7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对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产生企业的综合利用监督管理,鼓励产业间、企业间积极开展利用工业排放废物为原料的一切生产活动,支持不同行业企业通过资源链、加工链和产品链的延伸耦合,实现资源—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
4.8优化资源配置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加强采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对资源区给予适当补偿。鼓励以工业企业难以自我消化或再利用的工业废物为原料的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工业废物转化利用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业废物向承接企业加工资源转化的使用成本,使企业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外部效益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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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定额标准,建立工业循环经济及节约型企业的统计监测网络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节能监察中心,依法加强对节能、节水、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加速形成相对配套的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监管体系。
4.10营造良好环境
推进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开展管理咨询和技术推广。加快建立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又具备相关业务知识,能够监测和督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企业中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合格单位和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引导,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在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
4.1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实行发展循环经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协调行动,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制定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并把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作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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