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定额标准,建立工业循环经济及节约型企业的统计监测网络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节能监察中心,依法加强对节能、节水、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加速形成相对配套的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监管体系。
4.10营造良好环境
推进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开展管理咨询和技术推广。加快建立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又具备相关业务知识,能够监测和督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企业中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合格单位和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引导,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在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
4.1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实行发展循环经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协调行动,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制定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并把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作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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