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101 第一章 总则
1 定义
1.1“招标人”系指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1.2“招标代理单位”系指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1.4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后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供合同工程、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1.5“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材料、设备(含有关技术资料)。
1.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设计、安装、测试、检验、试验、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 项目概况
2.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5项所述。 2.2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中标单位。 3质量标准
3.1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 招标范围
4.1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电气、消防、给排水等工程),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 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6 现场条件
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充分考察现场,以获取投标所需的资料。 7 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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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101 7.1无论招标过程及结果如何,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8.1(1)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能有效的履行合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
(2)同时具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公司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等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8.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付款方式 9.1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款;全部施工完毕经疾控中心检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60%,经采购人审计结算后付至审结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0 工程施工现场考察
10.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统一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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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101 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和集合地点见前附表第23项。
10.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进行投标勘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并且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及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0.3各投标人应对自己的考察结果及推论负责。投标单位的考察结果将被认为已经充分了解了该工程的水文地质、自然气象、水源、电源、交通、通讯等条件及各种材料、设备来源和价格等资料,同时,也被认为投标单位已充分掌握了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10.4因投标单位未能进行现场考察的,自行承担其对本工程的误解所产生的后果。 1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定义:
11.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1.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
12.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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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101 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前附表第17项所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4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4.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4.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4.4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1投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宋体中文。
15.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为方便评标,须按下列顺序编制。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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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101 (3)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表; (7)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其中1-7项为必备条件,若无则资格后审不合格,则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2)商务文件
(1)唱标单(附件三); (2)主材报价一览表(附件五);
(3)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四),应附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表格及资料。 3)技术文件
(1)施工方案及项目班子成员;
(2)拟投入的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说明; (3)售后服务承诺; (4)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进行胶装。
16.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3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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