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101 规定格式。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 投标报价说明
17.1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考虑风险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保修、售后服务、招标代理费等的全部费用。如果投标报价中有缺项,应视为价格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对同一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结算时消耗量定额执行山东省最新消耗量定额。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费以人工费取费基础为准。
17.2如投标报价内容不足,投标人可在该表空余栏中填加。“投标书”、“唱标单”中的总价须一致。投标报价的总价须包含了投标人对整个工程的全部报价。投标报价应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技术要求内所述的所有有关条文的报价,所有货物或工程范围必须以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等为准,任何投标时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同本条款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3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价。
17.4投标人应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格。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书中所报出的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出正常国内市场价格,并且保证价格不应高于对其他相似购买者的合同价。任何对本保证的违背,将使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退还所有的超支价款。
17.5投标人对于16.1所列每种形式的每一项的报价只能报出一个最终不变的价格。同本条款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作废。
17.6 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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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101 投标保证金只能采用电汇形式,并按以下要求出具:
收款单位: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济南历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11014941158009
18.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到账。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18.3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署合同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有权依法向其提出索赔,投标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9 投标文件格式
19.1投标人必须使用A4幅面的纸张,采用中文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在每份上清晰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含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发生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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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101 第四章 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及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进行胶装。 20.2投标文件应密封,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在每份上清晰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含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唱标单单独密封三份,并在封面及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封面注明“唱标单”、“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开开标前不得启封”。唱标单与投标文件正本有不一致之处,以唱标单为准。
20.5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标明: (1) 招标人 (2) 招标代理单位 (3)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4) 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5) 注明“公开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20.6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启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递交地点:济宁市古槐路57号银座佳悦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21.2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9:30(北京时间)
21.3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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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101 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1.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2 投标截止期
2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递交招标文件。
22.2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2.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的相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4 投标有效期
24.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日)。
2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8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25 开标
25.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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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101 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25.2开标会上,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见证律师检查投标人的下列证件的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外自带一份);(附件二)
(2)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缺少上述证件或证件无效或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5.3评标办法中涉及评标得分有关业绩的合同、获奖证书等资料,将在评标时查验原件,投标人应按时提供,作为得分的依据,无原件不得分。具体内容详见评分办法。
投标人中标以后,若招标人经核实发现中标人有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中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在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投标人或见证律师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监督机构宣布现场核查结果。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5.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印鉴)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5.6经核查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由唱标员宣读唱标单,包括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竣工验收日期,质量目标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6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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