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经验。供货的系统软件开发工程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必须是标准的,技术上是成熟的;全部设备应是全新的,具有先进结构和一流工艺水平,并能在中国境内安全使用(包括软件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符合环保要求。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 1.1.2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方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投标方也可推荐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类似的或更优的产品,但投标方必须提供详尽的技术规范偏差。
1.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海东地区智能辅助管理平台建设工程海东地调平台和站端功能及配置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内容包括系统功能、性能、结构、硬件和软件配置、设计联络会、技术文件、测试验收、培训、项目管理和其它必需的项目。
1.1.4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领域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书要求的成熟系统和优质产品。 1.1.5 如果投标方提供的系统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有差异,应在投标书中以“设备技术偏差”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6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标准的,技术上是先进和成熟的,元器件、材料是崭新的,并能在中国境内安全使用。软件版本是最新的,并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使用权。投标方必须保证系统的整体性能指标。
1.1.7 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8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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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1.1.10 投标书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11针对招标方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方应说明所涉及功能是已在实际投运的系统中实现,还是仅在内部测试或需合作开发。
1.1.12 投标方应保证对本次招标所有技术说明文件保密,在招标前和招标后不得向其他单位公布招标项目单位的有关材料。
1.2 投标方的资格和投标要求
1.2.1 投标方资格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1 投标方提供近3年电力系统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说明。投标方应列出用户的名单、电话、联系人和投运的时间以及系统的功能等。 1.2.1.2 投标方拥有的由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1.3 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必须提供设备厂家本地化授权或者所在区域服务承诺函。
1.2.1.4 投标方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2 投标要求
1.2.2.1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中要求的完整的系统和服务支持,必须提供招标方一个整体的方案。
1.2.2.2 投标方应提出基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本工程技术建议书,还应对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逐条响应并报价,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全部投标价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报价,到达地为青海省电力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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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投标方的建议书必须清楚地指明所响应规范书中各章每一项要求的实际指标值,以说明是否满足其要求。如果不满足规范书要求,以“性能差异表”的形式单独列出。如果投标方认为技术规范书所描述功能、接口、设备等与目标系统要求有所不一致或部分要求不合理,可在响应原要求后给出建议方案及设备配置,此建议在评标时将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虑。 1.2.2.4 凡是仅提供系统产品说明书和价格而不提供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建议书的投标方将被招标方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受理。 1.2.2.5 投标方在投标建议书中建议的每个硬件和软件的型号/部件号必须逐一说明。投标方认为需特殊说明的部分应附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评标理解不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2.2.6 投标方建议书的内容应该包括招标方要求的全部设备及其相关的连接设备、电缆等,需要报价的也在清单中给出,以保证所购设备得以正常连接和运行。否则,相关连接设备的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1.2.2.7 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 详细的系统功能实现方案 ? 系统的性能指标 ? 系统的结构 ? 系统的软、硬件配置 ? 工程计划建议
? 培训、系统工程化与验收计划 ? 售后服务的保证
? 工程造价(包括设计联络会、培训等) ? 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
? 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逐项确认的确认表 ?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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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作范围
1.3.1 本设计范围为青海省电力公司海东供电公司智能辅助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站端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改造。
1.3.2 投标方负责海东供电公司智能辅助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站端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改造项目的报价、集成、采购或制造、运输、工厂测试、现场施工、安装调试、现场技术服务和售后技术服务等。
1.3.3 投标方提供的继电保护及信息管理系统必须符合以下的规范: ? 《MPEG4视音频编解码标准—视听对象的编码》 ISO/IEC14496-2 ? 《视音频编解码标准》 ITU-T H.264 ? 《音频编解码标准》 ITU-T G.711 ? 《远终端设备》 GB/T13729-2002 ?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860 ? 《循环式远动规约》 DL 451-91 ?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T6995 ?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YD/T 980-1998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5-94 ? 《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38-94 ?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308-2001 ? 《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0408.1-89 ?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2663-90 ? 《报警图像信号线传输装置》 GB/T16677-1996 1.3.4 本招标系统将实现与现有相关系统的连接,投标方须配合与其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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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的连接,所有连接均须满足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因此投标方必须保证其系统支撑平台和系统的开放性以支持招标方另购第三方厂家产品。投标方可在项目建议书中提出接入方案。
1.3.5 投标方必须提供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中系统的主要硬件设备及相关系统软件另行招标的权利,此种情况下投标方须提供详细的采购清单,并且负责系统集成前的设备验收。投标方可在投标书中进一步提出有效的配合措施。
1.3.6 招标方保留技术规范书修改的权利,可以提出变更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签定的技术规范书和合同具有相同的作用。 1.3.7 双方在合同期间应承担如下职责: 1.3.7.1 投标方的职责
? 设计、配置、安装、调试、确认第三方的硬件设备和提供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完整的海东地区智能辅助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包括所有必需的软件和硬件,保证系统成功集成。
? 设计联络和软硬件配置及方案确认,数据库、画面及系统生成,用户技术培训和合作开发,工厂验收,系统交货和安装,调试,现场验收,工程管理,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
? 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之间的以及本系统与相关其他系统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接头和电源插座等。
? 提供硬件设备有关供电、接地、辅助设备布置以及机房的技术要求。 ? 负责召开和组织联络会。 ? 负责工厂验收试验(FAT)。
? 参加并负责指导现场验收试验(SAT)。
? 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调试、投运、试验验收、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免费故障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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