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竣工图应按实际安装情况进行修改。 1.4.2 对说明书的要求
1.4.2.1 说明手册应是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行、检验、维护、零件清单、推荐的备品备件以及设备型号等方面的说明,说明手册由制造厂提供并注明就近服务的授权机构。 1.4.2.2 说明书包括:
? 系统总体描述(包括设备方框图、元件原理)。 ? 系统的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的总体和每个组件)。
? 软件的总体说明以及全部软件的详细使用和编程说明,包括软件设计说明流程图、应用软件框图和应用软件源码、外部接口软件源码,还应以CD方式提供两套全部软件。 ? 系统/设备运行手册。 ? 系统/设备维修手册。
? 完整正确的程序员指南和手册。包括系统应用(操作员手册、调度员操作手册等)、系统管理(运行手册、用户手册、维护手册、技术手册等)、平台应用(用户手册、技术手册、数据库画面生成生成、程序员开发手册、应用程序接口(API)使用手册、应用程序源码使用手册等)、操作系统使用手册,以及使用投标方购置的第三方软件所必备的手册和各类软硬件接口控制文件。 ? 设备清单和说明。
? 装配、安装、布置说明,包括屏柜基础图、布置图、端子排图等,并说明合同设备之间的联接及合同设备与招标方设备之间的联接。 ? 验收说明。 ? 备品备件存放要求。 ? 包装、运输、存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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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证。
? 其它有关资料和说明。 1.4.3 对试验报告的要求
? 提供试验依据的标准
? 提供试验的原理接线及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的型号、精确度等 ? 提供的试验报告包括: ? 全套出厂试验报告 ? 型式试验报告 ? 主要部件的试验报告
1.4.4 其他资料
? 投标方采用的标准和规定 ? 有关的CAD电子文档
? 投标方应提供装箱资料,包括装箱清单、屏柜原理图、装置原理图、屏柜内部接线图、安装使用说明等 ?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4.5 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及数量
投标方应按表3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及时提交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
表3 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及数量 序号 内容 1 2 3 4 图纸类 说明书 试验报告 其他 份数 8份 8份 8份 8份 交付时间 交付单位 设计联络会后2周内 青海省电力公司 海东供电公司 设计联络会后2周内 青海省电力公司 海东供电公司 设计联络会后2周内 青海省电力公司 海东供电公司 设计联络会后2周内 青海省电力公司 - 29 -
海东供电公司 1.5 标准和规范 1.5.1 除本技术规范书特别规定外,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符合IEC和ITU-T等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除非另作特别规定,所有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从他处获得的全部设备或附件,都必须满足最新版本的如下标准,包括在投标时已生效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和国际单位制。但投标方也可以提请招标方同意采用满足原产国国家标准的设备,但投标方须随投标书提供一套英文版或中文版的有关标准,供招标方确认。如果投标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供招标方确认。 1.5.2 本技术规范书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投标的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述标准执行。
?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 ITU-T------国际电信联盟标准 ?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EIA--------电子工业协会标准
?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 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标准 ? IETF-------因特网工程任务组 ? 其它通用的工业标准
1.5.3 投标的海东地区变电所智能辅助管理平台建设应符合如下标准要求
? 操作系统符合ISO标准
? SQL语言符合ISO9075:1989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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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I符合X-Window和OSF/MOTIF标准 ? C、C++语言符合ISO标准 ? API符合IEC61970标准
1.5.4 投标的海东地区变电所智能辅助管理平台建设应符合如下通信标准要求
? 局域网通信符合IEC61850系列标准 ( ISO标准) ? TCP/IP通信协议
? IEC60870-5-101/103/104规约 1.5.5 所有计算机硬件系统均需符合下述标准
? 电磁学规范:FCC Class B 或 CISPR 22 Class B ? 安全规范:UL Listed(美国) 或 EN 60950 (国际) ? 质量标准:ISO9000认证
? 显示器、打印机等设备应符合能源之星(EPA)标准
1.5.6 上述标准和规范仅规定了通用要求,只要投标方认为有必要并提请招标方认可,即可超越这些标准,采用更好、更经济的设计和材料,使投标方的设备持续稳定地运行。
1.6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 投标方应提供附录A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保证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招标方的同意。
1.6.2 投标方设备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6.3 招标方对海东地区变电所智能辅助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二次开发,以及与其他系统进行互连时所需要的源程序及API接口资料和文件。 1.6.4 招标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技术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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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7.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投标方根据其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调试说明书按序进行。
1.7.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和经过双方讨论同意的试验大纲进行。
1.7.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调试工作,并签署安装调试工作证明书,共2份,双方各执1份。
1.7.4 系统的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果所有的合同设备包括整个系统的功能和性能都已达到合同的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并稳定运行168小时,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2份,双方各执1份。验收证明书包括:
? 验收工程范围 ? 工程完成验收的日期 ? 工程质量评价
? 遗留问题必须在最终验收签证前解决。
1.7.5 对于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系统的技术指标或应用软件功能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的要求,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于供货厂商方面的原因,由投标方负责解决,试运行期应从事故处理完毕后,重新计算。涉及索赔部分的,按商务条款执行。
2. 海东地区变电所智能辅助管理平台建设总体功能
投标方的投标产品需同时满足国网公司《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和本设计要求,规范和设计要求互为补充,不一致时以最高要求为准。
本次规模:一个调控中心,一个乐都集控站 ,2个35kV变电站,4个110kV变电站。变电站信息上传至调控中心,然后转发至乐都集控站。
按照国网公司《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软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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