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筑电气设计 - 图文(2)

2019-03-10 20:43

图30-4教室的布灯平面

在有显示屏的教室,要控制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灯具的位置不宜在工作位置的正前方,应设置在工作区的两侧,并且使灯具长轴方向与人的视线平行,以减少光幕反射及反射眩光。当放映时,常采用低亮度的灯具或上射灯具。在视觉作业的附近及房间装修表面材料宜选用无光泽的装饰材料。陈列区域可以增设局部照明。

因为办公室通常是在白天使用,设计时宜充分利用自然光,以利节能。平面布灯时应单灯单控,在白天阳光充足时,可以不开靠窗户的灯。

3.专用美术教室布灯要求

专用美术教室要求照明灯具的显色指数比较高,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90,可以配备组合光源和投光灯。对于须长时间连续工作的房间及电脑显示屏等工作区域宜控制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在顶棚上的灯具不宜设置在工作位置的正前方,宜设在工作区的两侧,并使灯具的长轴方向与水平视线相平行,以便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为了防止工作台上有阴影,灯具宜设在台面的正上方。在视觉作业的临近表面及房间内的装修表面宜采用无光泽的装饰材料。

4.会议室、报告厅、贵宾室、阅览室布灯要求

会议室、报告厅、贵宾室等可以选用华丽的装饰灯具,与建筑装饰溶为一体。而且需要有足够的电源插座以便供扩音、摄像、放映、幻灯等电器设备用电。在大的会议室、报告厅宜设独立的配电箱。各种电源插座和与之对应的用电设备距离不应离得太远。

在高大的阅览室,宜设置局部照明。灯具的位置设置在书的正上方为宜。也可以把灯直接设置在书架上。

5.科学实验室照明要求

科学实验建筑用房一般照明均匀度,按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确定,最小值不宜小于0.7。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时,非实验区和走道照度不宜低于实验区照度的1/3~1/5。采用一般照明加局部照明时,一般照明不宜低于工作面总照度的1/3。 科学实验建筑用房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应符合表30-24的规定。 科学实验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标准表30-24 房间名称 通用实验室 生物培养室 工作台面0.75 实验台面0.75 500 明 天平室 工作台面0.75 300 明 电子显微镜室 工作台面0.75 500 明 谱仪分析室 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 研究工作室 桌面0.75 工作台面0.75 300 明 学术报告厅 设计室、绘图室、打字室 桌面0.75 桌面0.75 300 明 300 宜设局部照 一般照明 工作台面0.75 500 宜设局部照 500 一般照明 一般照明 宜设局部照 宜设局部照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m) 300 宜设局部照 照度标准值(lx) 一般照明 备注 管道技术层 地面 75 一般照明 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一般照明灯具布灯原则应采取与学生主视线相平行、安装在课桌间的通道上方,与课桌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7m。照度标准值是指维持平均照度值,即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照度标准值只规定一种标准值,与CIE新标准一致,但凡符合GB50034规范的相关要求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标准值分别提高或降低一级。 科学实验室需要有效限制工作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实验室,宜使视觉作业不处于室内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采用光扩散性能好、亮度低、发光表面积大的灯具。增设局部照明。实验室内表面及室内设备表面为无光泽表面。光学实验桌上、生物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上,以及设有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课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实验室(暗室除外)不宜用裸灯。通用实验室宜采用开启或带格栅直配光型灯具。开启型灯具效率不宜低于0.75,带格栅型灯具效率不宜低于0.6,实验室灯具格栅、反射器不宜采用全镜面反射材料。通用实验室宜采用荧光灯,层高大于6m的实验室宜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对识别颜色有要求的实验室,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实验室,不宜采用气体放电灯。潮湿、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灯具。重要实验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灯。暗室、电镜室等应设置单色(红色或黄色)照明。入口处宜设置工作状态标志灯。生物培养室宜设置紫外线灭菌灯,其控制开关应设在门外与一般照明灯具的控制开关分开设置。 照明负荷宜由单独的变压器、单独的配电装置或单独回路供电,应设单独开关和保护电器。照明配电箱宜分层或分区设置。大面积照明场所宜分段、分区设置灯控开关。管道技术层内应设照明并由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盘)供电。 实验室面积较大时,宜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方式,有利于节能。非实验区和走道区内的照度可适当降低,考虑空间视觉舒适性,故其照度不宜低于实验区照度的1/3~1/5。 视觉作业存在光幕反射、工作位置固定、工作持续时间长的实验室,光幕反射不仅影响工作效率也使人不舒适,应有限制措施。通用实验室采用荧光灯较节能,但6m以上高度的实验室如采用荧光灯,灯具数量多、维护不方便,推荐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当照明负荷容量大、条件又允许时,宜单独设置变压器提供负荷照明。照明负荷容量不大或条件不允许时,可与其他负荷共用变压器,但应单独设置配电装置或回路供电并设有单独保护电器和开关。楼层面积不大时,照明配电箱宜分层设置,面积大时尚应分区设置。 30.7.3实验室照明系统设计 每个实验室都宜设置一个配电箱,位置应明眼、操作方便,最好在讲台一侧,并应有切断电源的总开关,便于人走拉闸。如果实验室设备有恒温箱或电冰箱等不能断电时,应设独立回路。实验室的电源应有2~3级保护设备,除了常用的短路保护用的保护电器外,还应该有过载保护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学生作实验的每一条支路上都要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学生作实验用的电源要根据实验性质的不同进行设计。共性的要求是要用有带PE线的单相三极插座,以保障安全。根据实验需要还可以设置三相电源和36V安全电压电源。电工、物理等经常使用强电的实验室,地面上应铺设绝缘胶垫。在化学实验室容易产生有害的气味,窗户或外墙上应设排风扇,室内可以安装吊扇,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空调系统。实验用的电源插座额定电流单相不小于10A,三相不小于16A。耐压分别为250V和500V。每个实验台上都应该设置总开关,以便应急拉闸断电。实验室配电导线均应使用铜芯绝缘线,穿钢管保护,插座回路导线截面不宜低于2.5mm2。实验室内的金属容器、动力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外层、金属管线等均应与PE线可靠焊接连在一起,防止因火花放电或静电放电而引起火灾。

实验室照明系统宜采用TT、TN-S、TN-C-S接地形式。如果进线是TN-C系统,应在总配电箱处工作零线(N)重复接地后分出一根专用保护线(PE),即成为TN-C-S系统供电。TT系统进线处应设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30.7.4学校弱电系统的设计 1、学校广播系统的设计要求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操场应根据使用需要,分别设置广播支路和扬声器。教学用房的扬声器安装高度距屋顶板0.3~0.5m为宜。教室和楼道的扬声器宜用3W中低音扬声器。当学校采用电铃播送作息时间的装置时,电铃控制开关宜设置在传达室、值班室等便于控制地方。

教室和办公室、教研室的广播回路应分开设置,方便于使用。播音系统中兼做播送作息时间的扬声器应设置在教学楼的走道、校内学生活动的场所。教师、办公室等室内应设能关闭广播扬声器的控制开关。广播线路敷设宜暗装。

广播室内应设置广播线路接线箱,接线箱宜暗装,并预留与广播扩音设备控制盘连接线的穿线暗管。广播扩音设备电源应以独立回路供给,扩音设备的电源侧,应设电源切断开关。

教学楼内一般每个楼梯间附近安装一个电铃,或两个电铃间的距离不超过5个教室。室内电铃可选择直径100mm,楼外电铃选用直径200mm。音乐教室应设专用电铃。电铃导线应单独穿管敷设。

2、电视、电话、网络系统的设计要求

学校宜设一个弱电机房,电视器件箱、电话交接箱、广播设备均可安装在内。网络机房、计算机教室内应设独立的电源箱,并在进线处设置电涌保护器。网络机房内可设防静电地板,地板下设穿线线槽。每个教室均宜设置电视终端、网络插座。在教师工作的办公室等处宜设置电话分机、网络插座。

各个教室的广播、电视、电铃、电话等弱电管线应与强电管线分开。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不小于0.3m。室外线路宜尽量采用电缆穿管埋地敷设。当与电力线路同杆敷设时,应采用电缆,并架设在电力线路下方1.5m以上。广播线与通讯线同杆敷设时,通讯线应在广播线下方0.6m以上。强弱电管线宜分别设置管道井。当在同一管道井内敷设时,应敷设在管道井内两侧。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任一楼层面积大于1500m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设独立的控制室,并有的设计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4、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

在学校主要出入口、公共走道宜设置摄像监控设备。监控管理设备可与火灾报警系统合用控制室。

30.7.5供配电电源

科学实验室的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其重要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科学实验工作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对供电连续性要求极高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除上述所述之外的其他重要实验室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主要通道照明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用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如滤波、屏蔽、隔离、稳压、稳频及不间断供电等措施)。学生活动区与教师和公共区宜分开配电。

1.对电源的各种要求

用电负荷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①当采用备用电源自投入BZT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起动等方式仍然不能满足要求时; ②当采用一般稳压稳频电源设备仍然不能满足对稳压、稳频的精度要求时; ③当实验或设备需要保证顺序断电操作安全停机时;

④当停电损失大于不间断电源设备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的总和时。

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的蓄电池容量按需要不断电的时间要求确定,并预留一定余量。当未确定时,蓄电池可按维持满负荷供电10~15min考虑配置。交流不间断电源除具有应急供电的作用外,还能改善电源质量起隔离防护作用并能消除干扰,起净化电源作用。交流不间断电源可采用UPS、EPS电源。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优先采用TT、TN-S或TN-C-S,可避免杂散电流等噪声对用电仪器设备的干扰。实验室负荷对供电电源质量和可靠性有一定的要求,当负荷容量较大时,宜设专用的变压器供电,既可避免其他负荷的干扰,同时也便于维护管理和运行。负荷容量较小时,可共用变压器,设低压专用馈电线路供电。

在同一科学实验建筑(室)内设有两种及以上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电源供电时,宜分别设置配电保护装置并有明显区分或标志。当由同一配电装置保护时,应有良好的隔离。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线路应分别单独敷设,不得在同一管内敷设。同一设备或实验流水线设备的电力线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允许同一管内敷设。实验室供配电线路较多的多层科学实验建筑,垂直线路宜采用管道井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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