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服务事业部矿建项目施工过程HSE管理规定(3)

2019-03-10 20:53

能会影响挖掘体强度或稳定性的事件后,如暴雨之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合格才能挖掘;挖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必须立即撤离人员,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10.11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

4.10.11.1 吊车司机和操作手必须持有有效的执照和资质证件,其等级必须与其驾驶或操作的车辆、设备相一致。无证人员不得作业。

4.10.11.2 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吊车吊装前,承包商应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10.11.3 吊装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设备性能、吊装作业环境,司机与起重工进行指挥信号交换、双方确认后达到良好沟通。

4.10.11.4 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参加吊装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命令工作。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4.10.11.5 在小区内进行大型吊装作业,承包方应该制定吊装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未聘请监理单位的由矿建管理中心审批)。吊装前需矿建管理中心和运营管理部到现场检查许可后才能进行吊装作业。矿建管理中心和运营管理部随时监督吊装作业过程安全情况。 4.10.12 主道路占用作业管理

4.10.12.1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破主道路或阻断道路时,承包商应向矿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矿建管理中心组织物业管理分公司道路管理部门察看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用路单位要在允许的时间内安排工作,在路上要树立标志牌,做好维护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a) 在道路两端最接近入口处设置“道路占用,请绕行”的标志; b) 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2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或者注意警告标志;夜间应保证围挡设施上有足够的照明。

4.10.12.2 批准的道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须自行恢复原貌。确需延期的,须提前征得矿建管理中心和物业管理分公司道路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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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3 压缩气瓶使用管理

4.10.13.1 现场使用的压缩气瓶的供应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许可证,气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

4.10.13.2 压缩气瓶必须始终保持竖直放置,并且固定。气瓶应分类存放,特别是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必须分开存放,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m。

4.10.13.3 动火区域应远离气瓶储存和放置点,且不得日晒雨淋,压缩气瓶不得沾染油污。

4.10.13.4 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压缩气瓶不得在项目使用,一旦发现,应立即禁用并退还给供货商。

4.10.13.5 供货商提供的压缩气瓶应满足国家压缩气体储存容器的规定:每个气瓶都应配有双道防震胶圈;每个气瓶的阀柄完好;每个气瓶都应配有阀盖;气瓶的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瓶身钢印和检验标签清晰可辨。 4.10.13.6 气瓶应定期进行泄露性检查,测试液可以使用肥皂液等。 4.10.14 安全标识及防护栏管理

4.10.14.1 现场必须明确1名员工负责现场安全标识及防护栏的设置和维护。 4.10.14.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施工铭牌,在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0.14.3 施工单位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标识和防护栏(或安全围绳)要求内容的培训,并且有能力识别现场存在的危险。

4.10.14.4 一旦发现风险存在,计划和实施作业的人员负责放置适当的警告标识来警告临近的施工人员存在相关危险。安装护栏(安全围栏)时,必须考虑其他人员到达安全区域的紧急通道。安装的护栏(安全围绳)不应造成新的危险,不能防碍现场施工作业。

4.10.14.5 护栏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任何损坏的警告标志和护栏(安全围绳)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4.10.14.6 当施工结束并确定工作区域已经安全,应及时拆除防护栏(安全围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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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4.7 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标识和防护栏的要求,不得随意穿越防护栏。

4.10.15 交通安全管理

4.10.15.1 所有的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驾驶证件。 4.10.15.2吊车、挖掘机等施工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车辆必须按政府规定检查合格。

4.10.15.3 履带式吊车、挖掘机进入小区前,矿建管理中心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勘察,确定行车路线,须做好路面防护措施后,车辆方可通行。装货车辆在道路上行使时,不得在道路上拖拉货物,破坏路面。

4.10.15.4 车辆在小区内应按规定速度行驶,行使时要密切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4.10.15.5 车辆进入小区作业时,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不得随意停放,以保持道路畅通。

4.10.15.6 操作人员应每日对车辆的刹车系统、倒车报警装置、倒车镜、轮胎、车灯、操作系统等进行日常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10.16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4.10.16.1 施工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策划、检查、监督和建档工作。

4.10.16.2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现场防火责任制,落实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4.10.16.3 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4.10.16.4 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4.10.16.5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10.16.6 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4.10.16.7 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4.10.16.8 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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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报告。

4.10.16.9 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4.10.17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

4.10.17.1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消纳,承包商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4.10.17.2 施工单位应设现场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

4.10.17.3小区混凝土地面和绿地周围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4.10.17.4 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 4.10.17.5 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 4.10.17.6 施工机具和材料应当摆放整齐。

4.10.17.7 在小区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进出小区道路。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4.10.17.8 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当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4.10.18 小区施工噪声管理:

4.10.18.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居民生活小区噪声标准为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标准值

类别 1 昼间 55 夜间 45 适用区域 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4.10.18.2 施工时间限制执行施工期间物业管理分公司规定。 4.11 检查监督 4.11.1检查监督原则

现场检查坚持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通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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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检查的依据

a) 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HSE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b) 事业部及上级部门下发的HSE文件、制度规定 c)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制导书等 4.11.3 检查内容

a) HSE体系运行情况 b) 岗位HSE职责履行情况 c) 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d) 施工中HSE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应急设备设施,临时用电,脚手架,高处作业,工具、设备使用以及其工作状况,危害作业标识、健康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 4.11.4 检查的实施

4.11.4.1 承包商必须派遣现场HSE管理员,负责现场施工全过程的巡回检查,并督促处理各类HSE问题,填写《HSE日检查记录》。

4.11.4.2 监理单位和矿建管理人员要每天到现场巡回检查并督促处理HSE问题,填写《日常检查记录》。

4.11.4.3 物业管理分公司每天到小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1.4.4 运营管理部负责项目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4.11.5 隐患整改及验收

4.11.5.1 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存在高度危险情况,检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这个措施可以包括停止相关的工作直到问题被解决。

4.11.5.2检查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检查人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接受检查人员对整改情况的验收。 4.11.6 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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