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市级汇总技术方案(3)

2019-03-10 21:05

表1 河流上图长度、平行间距标准 实地河渠密度密度分区 极密区 稠密区 中密区 稀疏区 极稀区 (km/km) >2.0 1.0-2.0 0.3-1.0 0.1-0.3 <0.1 2选取长度 图上平行间距 实地(km) 实地(km) 图上图上(mm) 1:10万 1:25万 (mm) 1:10万 1:25万 8 8-10 10-12 12 0.8 0.8-1.0 1.0-1.2 1.2 基本选取 2.0 2.0-2.5 2.5-3.0 3.0 4 5 6 7 0.4 0.5 0.6 0.7 基本选取 1 1.25 1.5 1.75 ⑥.水库、湖泊、坑塘范围界线及河渠弯曲小于0.5×0.6mm时,

一般应舍去拉直。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①.以图斑表示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最小上图图斑为3.0mm,实地为3公顷(1:10万)或18.75公顷,小于上图面积,但多个、散列式分布,应适当选取,并夸大到最小上图图斑表示,或用不依比例尺居民地及工矿用地符号表示。

②.根据主次的原则优先选取位于交通线、道路交叉口、关隘等地的居民地,优先选取地(市)级、县级、乡镇级、行政村级的居民地。 ③.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综合取舍应正确反映其与其它地类面积的对比关系和人地关系。

④.土地利用图中表示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密度应适中,密度指标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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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密度指标 1:10万图上密度密度分区 极密、稠密区 中密区 稀疏区 实地每百km内居民地数量 >110 60-110 <60 21:25万图上密度(个/dm) 18-38 11-26 3-7 2(个/dm) 13-26 8-18 2-5 2注:居民点密度计数包括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斑 (七)地类图斑

①.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土地最小上图图斑面积标准见表3。

表3 各类用地上图面积标准 上图指标 上图面积(mm) 实地面积(公顷) 1:10万 1:25万 2耕地 5.0 5.0 31.25 园地 3.0 3.0 18.75 林地 7.0 7.0 43.75 草地 7.0 7.0 43.75 其他用地 7.0 7.0 43.75 ②.最小图斑间距是指两个岛状图斑之间最小间隙。在土地利用图

中,图斑间距应大于0.4mm,实地距离为40m(1:10万)或100m(1:25万)。

③.小于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地类图斑若多个、分散分布,其间距又大于最小图斑间距时不得综合概括,只能适当选取其中面积较大,位臵适当的图斑,并夸大到最小图斑予以表示出来。

④.地类图斑界线小于0.5×0.6mm的弯曲可综合,但应保持综合前后形状的相似性。

⑤.小于上图面积指标80%,但具有重要意义的耕地、园地也可用相应的独立符号表示。独立符号上图密度和数量标准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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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零星耕地、园地上图密度和数量标准 分区 高破碎度区 中、高破碎度区 中、低破碎度区 密度指标(个/dm) 12-18 6-12 2-6 2低破碎度区 (八)行政界

0-2 ①.数据库中行政界包括乡(镇)界、县(区)界、地(市)界和省界,当不同等级境界重合时,按最高级境界表示。 ②.行政界以省民政厅勘界确定的界线为准。

③.行政界综合时需要与相关地物要素综合保持一致。行政界小于0.5×0.6mm的弯曲一般应舍去拉直。 (九)注记

①.注记包括:地(市)、县(区)、乡镇、行政村及部分重要的自然村名称注记;主要河流、水库、湖泊、沟渠名称注记;高速公路、国道、县道、主要乡道、铁路名称注记;地类编号注记和具有重要意义的高程点注记等。

②.各类注记清晰、主次分明、不压盖。 三、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彩色挂图) (一)编制内容

①.数学要素:主要包括经纬网及注记,公里网注记,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6°分带,地图比例尺采用1:10万或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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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专题内容:主要表示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分布状况,还应表示省、地(市)、县(区)、乡镇界和图上面积大于1cm2农、林、牧、渔场界,表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及具有重要作用的农村道路,注记县、乡、行政村名和主要河流、湖泊、水库,主要道路名称等。

③.辅助要素:包括图名、图例、位臵图、内外图廓、花边、直线比例尺、数字比例尺、编图说明、编图单位等。在主图外图廓内还应表示主要河流、主要道路、居民地等,道路应构成道路网,水系应构成水系网。

④.地貌要素:在保证图面清晰的前提下,综合选取等高线和高程点,用以反映制图区域的地形特征。 (二)编制方法

以1:10万或1:25万土地利用数据库为基础,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采用人机交互方法,实施市级土地利用彩色挂图的编制。在编绘时,应遵循先水系,再居民地、交通、境界、地类、各种注记的顺序进行,以便处理好各制图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①.选取河流、水库、湖泊、坑塘和干渠,支渠适当选取;选取铁路、县乡以上公路,平原区的农村道路可适当选取,山区农村道路尽量选取。道路选取要构成道路网,河流、沟渠选取要构成水系网。 ②.选取行政界和图上面积大于1cm2的农、林、牧、渔场界,确定市、县、乡人民驻地和行政村村委会驻地位臵,标注相应符号,加注相应名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满足上图最小面积(3mm2)者,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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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形式表示。境界线弯曲小于0.5×0.6mm时一般应舍去拉直。 ③.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它用地表示的原则是:上图图斑面积与调查图斑的地类面积比例尺保持一致,形状相似、分布特点相同。按成图的比例尺计算面积大于4mm2的耕地、园地和其它农用地,面积大于10mm2的林地、草地都应选取,小于上述上图指标的一般舍去或在同一级内合并。对特殊地区的主要地类,如深山区的耕地、园地可适当缩小上图指标适当选取。

④.等高线和高程点按同比例尺土地利用数据库缩编的内容上图。 ⑤.按预先制定的编图设计书的要求,绘制内外图廓、花边、标注公里数和经纬度,配臵图例、位臵图、图名、编图说明,编制主图外图廓内的制图内容等。 (三)整饰要求

①.采用地类符号和普染底色表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等土地利用类型,图中的各种线划粗细、符号大小、用色、各种注记字大、字体、用色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调查土地分类图式、图例确定。为了满足壁挂用图的要求,对主要线状地物(例如:铁路、公路、单线河流、干渠等)的线划可适当加粗,对地类用色在色系不变的前提下色调深浅应予以适当调整,对占地面积大的地类色调可适当淡化,对占地面积小的地类可适当深化,以便使图面色别、色调协调、柔和又层次分明。地类图斑小,地类符号表示不下时应加引线,引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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