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2
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的要求。
5.10.3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
有关防暑的要求。
5.10.4
单位医疗部门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修工地进
行巡回医疗,发现情况及时诊治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报告。
5.10.5
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
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5.10.6
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
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5.10.7
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
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将检测结果在作业场所向职工公布。
5.10.8
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
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10.9
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
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5.10.10 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
风或排风装置。
5.10.11 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
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5.10.12 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
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5.10.13 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
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
10
5.10.14 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的规定,对
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5.10.15 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
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6.
检查与考核
6.1 检查
6.1.1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6.1.2 相关部门协助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6.2 考核
6.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环保办公室将按集团公司安全管
理规定进行处罚。
6.2.2 集团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7.
50元罚款。
报告和记录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7.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7.3 临时用电作业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
7.4
7.5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 7.6 破土作业许可证
11
断路作业许可证
7.7
7.8 设备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8.
附录:无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