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各个评委按照自己给各家投标人的评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须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签章的; 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5) 投标人没有全程参加开标会议及其他招标事宜; 6) 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7) 投标文件上无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印鉴、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9) 有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中表达描述相似并产生的误笔一样的或者
其他疑似围标、串标现象的; 10) 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前后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多数认为应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的;
12)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供应商投标文件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则该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分因素为: 一、技术标部分(70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人员配备(12分)
a.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人员满足本项目需求,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横向比较 优:10-8分;良:7-4 分;中:3-1分;差:0分。
b.项目负责人(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从事道路保洁岗位在2年及以上的,得1分,同时具备机械作业管理经验加0.5分,具备河道管理经验的加0.5分。(岗位证书以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管理经验以合同或环卫主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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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明为准)
2)、项目服务方案(23分)
a.综合比较各投标人项目实施的管理方式、操作规程、清扫质量规范标准(5分),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横向比较,酌情给予5-1分。
b.综合比较各投标人安全作业保障措施(8分),安全制度、安全预案、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检查及记录,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横向比较,酌情给予8-1分。
c.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重大活动服务承诺(5分),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横向比较,酌情给予5-1分。
d. 作业质量与服务承诺(5分),承诺中必须包含断头路的保洁、仅服务于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承诺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横向比较,酌情给予5-1分。
3)、内部管理制度的设置(3分)
考核制度;岗位责任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垃圾转运和中转站管理操作培训计划;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横向比较,酌情给予3-1分。
4)、财务状况(2分)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横向比较,酌情给予2-0分。(投标人提供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配备(15分)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设备中(在投标文件中:自有的车辆需提供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租赁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自有或租赁的车辆同时须提供行驶证原件核查):
a.每具有1辆3吨(含)以上道路清扫车得3分,最高得4分; b.每具有1辆3吨(含)以上垃圾车得3分,最高得4分; c.每具有1辆3吨(含)以上洒水车得3分,最高得4分;
d.每具有2辆三轮电动密闭垃圾收集车得1分,每多具有1辆加0.5分,最高得3分;
注: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洒水车除外)必须且仅服务于本项目,若发现机械设备未按规定仅服务于本项目,则由采购方按该机械设备的市场购置价扣除相应承包费来购置机械设备转交由中标供应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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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似业绩(15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a.投标人2010年1月1月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金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业绩证明的得2分;每提供一份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业绩证明的得3分;最高得10分。
b. 业绩类型:每具有一项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业绩的得3分,最高3分;每具有一项河道保洁作业业绩的得2分,最高2分。(满分5分)
(同一业绩不可累计得分,业绩类型以采购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或对应的合同内容为准)
注:以上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需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核查。 二、商务标部分(30分) 1、投标报价(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进入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企业报价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评标报告书,以综合得分高低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0.3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以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表决决定。
(2)招标采购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重新评标。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1~3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经评审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投标人公开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报价均出现异常,可以否定所有投标,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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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保密
31.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打分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1.2投标供应商不得干扰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六、授予合同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
32.2评委会将分别对投标一览表进行打分,推荐出一~三名中标候选人。 32.3所有投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预算时,评委会可否决所有投标并不作任何解释。 32.4最低报价不是中标及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3、中标通知书
33.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3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中心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含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交易服务费、预算编制费)。 34、招标代理机构授标时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34.1招标人在授标时,有权对招标文件“投标一览表(附件一)”中规定的货物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不超过采购总量的10%,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做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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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 招标项目说明和要求
一、承包范围
注:其中一级道路(805685㎡)必须为人工清扫;三、四级道路(671249㎡)可用机械清扫;垃圾中转站待县城区第二垃圾中转站建成后,将不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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